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清水煮音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民主不是万能药

[复制链接]
11#
发表于 2010-2-3 10:01:10 | 只看该作者
要么投降,要么武统,二中选一。
文章结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0-2-3 10:01:14 | 只看该作者
顽固坚持+++国正统——等于抗拒国家民族统一意志,因为绝大部分的中国人认为+++国已经不可取;信不信由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0-2-3 10:01:17 | 只看该作者
不要以为给小马脸面,就以为承认民国。两国论是不存在的。
文章结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0-2-3 10:01:21 | 只看该作者
一国两制已经是很不错了—— 别到头来先自个灭亡在台岛,到头来什么都没有——要么沦落成毒(独)瘤,要么后悔当初应该答应一国两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0-2-3 10:01:25 | 只看该作者
哈哈,越说越吓人
........吾困高叻。zzzzzzzzzzzz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0-2-3 10:01:29 | 只看该作者
一国两制和以为武统可以压服台湾是行不通的



欣慰地是我们今天可以明确地说,依据国际法和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的继续和发展,+++国作为中国主权的【国体】是1945年10月24日正式组建联合国这个国际组织时由代表中国各政治派别全权代表正式签字生效的。法律签字生效意味着不可撤消和非经法律程序不能更改的法律保留原则。

联合国组织正在取得越来越大的相对独立性作为国际法的主体是会员国国家,所有会员国成员加入联合国组织就意味着把原来属于自己国家主权范围内的某些权力交给了凌驾于该会员国主权之上的共同体,一旦加入联合国和各国际组织;那么在联合国和该国际组织规则的范围内主权国家就没有任意处置属于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和宗旨的权力,而必须服从联合国和国际组织的有关机构的决议和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有效统治原则,大多数国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是给予的【政府的承认】。例如,1949年10月1日挪威政府声明,决定“法律上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1950年1月6日英国政府的通知说:业已“承认中央人民政府为法律上的政府”,;又如1958年7月18日柬埔寨王国政府通知说,决定“在法律上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中国作为联合国会员国的主体【国体】的领土,人民,主权和法人政府代表的实质并未发生变化。

新中国只是通过社会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了南京政府,建立了新的中央人民政府。

因此,可以完全明清地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继承实际上不属于【国家的继承】,而是属于【政府的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为建国实为建政的实践也丰富了联合国和国际法有关国家和政府的内容。在新中国成立后就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名义发表声明,“本政府为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前中国政府在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各种国际组织中的代表权和合法地位,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继承。”1961年联大1668号文件决议通过了“中国有两个当局主张联合国组织中的代表权问题列为重大问题讨论”,和1971年联大26届会议2758号文件生效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了蒋介石政府的法人政府的代表资格。一直到现在作为联合国**中国会员国的【国体】并没有变更和改变,也没有去除【+++国】的国家法人名称。但此【+++国】并非作为+++国台北政府的内涵。台湾现在不是中国主权完整意义上的国家,而是【事实上的旧中国政府】,我们现在称之为【中华台北政府】。

有关这方面的详细论述,还将在日后加以补充。

认识这一点,更加有利于促进两岸和解和聚同化一的认同。

所以说,两岸一中,同心同国,尊重现实,共建家园,新民为本,和平发展,振兴中华,是两岸未来重新走向共和和繁荣的必经之路。

这就是我们两岸同胞应该从情绪化的误解和对立,逐步搁置争议,建立互信,聚同化独,共创双赢的法理依据和社会合而为一的和谐路径。我们由过去的偏重于依靠人治的前法治社会,毕竟存在很多不确定的,不成熟的混淆不清的东西,两岸的一中宪法始终也存在进一步顺应两岸和解,结束战争需要的修宪和改革结构的余地,作为维持两岸社会稳定,逐步开放和改善现状的根本规范的政策和最高政府权力,应当以循循渐进和社会所能接受,不造成社会分化产生尖锐矛盾的程度,因此,围堵压服的强制手段不合时宜,上山若水,攻心为上,委曲求全,有容乃大、

今天时间关系,就写到这里。

我们拥有了以往的一国两制实践知识够不够呢?不够,我们还必须要有更上一层楼的创造能力。创造能力一般指集思广益的观察力、注意力、理解力、记忆力、创造性的思维能力、想象力,还有很多的在实践行动中运作和实际操作的能力。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上下求索,务实地以两岸人民最大利益为出发点,两权相利取其重,两权相害取其轻。允许两岸上下在实践中出现适应性调整和波动,也要抱着宽容和宽松的心态,允许试验出错,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错了就改,这种胸怀是非常重要的,必不可少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0-2-3 10:01:33 | 只看该作者
而且成了西方给中国的毒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0-2-3 10:01:3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美国什么事都按国际法来做的话,世界上的战争会减少一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0-2-3 10:01:41 | 只看该作者
动辄就用国际相关法律来束缚中国,这是非常可笑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0-2-3 10:01:44 | 只看该作者
说来说去就是武力威胁
这就是你们所说的善意,不过按反裂法,只要还是维持现状,共方可找不到理由,你们要动武,就先去改反***法吧,+++国这招牌可是最大的保护伞,现在,即便你们的胡总都提出要搁置争议,签和平协议,所以,光你说要动武,即便喊破了天,还是没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8-2 18:04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