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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mpus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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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兩國」的理論與政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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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2-3 06:53:08 | 只看该作者
可不可以这样理解您的观点


一中是一个主权完整的生命共同体概念。

您在这里【两国】用的国【其实就是STATE的概念】,

所谓【一中】就是United States OF CHINA.【一个中国联合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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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jpg (184.25 KB)
2009-7-25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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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2-3 06:53:13 | 只看该作者
祖国大陆和台湾永远不可能完全对等。完全对等就是搞“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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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2-3 06:53:22 | 只看该作者
大陆人民永远可以与台湾人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人民主权的主权平等是一个不分大小,不分民族,不分强弱的政治民主概念。

不要以错误的封建割据的心态看待国共和**留下的历史遗留问题,

那样你永远也走不出解决两岸同心同国关系的盘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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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与时俱进.jpg (159.69 KB)
2009-7-25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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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2-3 06:53:28 | 只看该作者
“一个中国,两个地区,两个对等政治实体分治”。这种提法抽象模糊,更具有欺骗性,但是其搞***的本质仍不难洞察。“实体”之前冠上“政治”两字,使她增加了主权国家的色彩。台湾当局所提出的“政治实体”关键在于“对等”两字,是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主权国家并列,平起平坐,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存在,在国际社会造成“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目的。这个理论不过是“一国两府”的变种。“两个对等政治实体”不仅在理论上违背了“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合法政府行使国家主权”的国际法理论,而且与国际上普通承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唯一合法政府”的现实不符。在海峡两岸关系中,无论从历史的角度考察,或者从现实的角度审视,祖国大陆的主体地位和主导地位都是确定的,难以撼动的,台湾与祖国大陆谈何“对等”?这个理论是矛盾的,实践上是要***中国的领土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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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2-3 06:53:32 | 只看该作者
南山先生又一次承认他的主张就是两国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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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2-3 06:53:41 | 只看该作者
国际上是只有一个法人政府能够代表国家,但不妨碍


国际上是只有一个法人政府能够代表国家,但是不妨碍事实上存在两个客观存在的事实上的政府。

当初+++国时期,第一个红色政权成立就有了中华苏维埃政权,和后来的中国工农政权政府,以及再后来的延安中 共人民政府,再后来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这个政府在1949年到1971年期间,也是合法的事实上的非联合国代表中国的人民政府。

这在法律上称之为【事实上的政府】。

历史地钟摆效应是客观存在的,

历史是螺旋发展起来的,

您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

要得公道,打个颠倒,您就变的不那么幼稚单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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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2-3 06:53:50 | 只看该作者
希望你讲明白,南山从来主张只有一个中国



国际上是只有一个法人政府能够代表国家,但是不妨碍事实上存在两个客观存在的事实上的政府。

当初+++国时期,第一个红色政权成立就有了中华苏维埃政权,和后来的中国工农政权政府,以及再后来的延安中 共人民政府,再后来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这个政府在1949年到1971年期间,也是合法的事实上的非联合国代表中国的人民政府。

这在法律上称之为【事实上的政府】。

历史地钟摆效应是客观存在的,

历史是螺旋发展起来的,

您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

要得公道,打个颠倒,

希望你讲明白,南山从来主张只有一个中国。希望您就学习一点国家和政府的法律关系

不要自以为是【两国论】那么幼稚单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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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2-3 06:53:58 | 只看该作者
南山:你可以宣扬你的两国论,
         这是你的政治自由.
        但你却没有篡改历史的自由,这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
      一,   中华苏维埃的成立,是以消灭+++国为前提,而不是以***+++国为前提.
      在没有取得广大的领土以前.在没有消灭+++国的法统以前,它不做如下努力
     1,不寻求加入国联
     2,不寻求与苏联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3,不制造"中华苏维埃在江西"的与+++国的"同心同国"的理论.
   二,延安政府,准确的名称是"延安边区政府",他的定义如下"
     1,他是+++国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政府.
     2,此政府在整个抗日过程中,受+++国中央政府背书任命.
    你如果不懂历史,可以学习.
    千万别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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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2-3 06:54:08 | 只看该作者
南山:
  政治实体的存在与国际法中的"承认"
  是两个本质不同的"法理"概念.
  不能因为"他事实上存在就合法,"我知道你弄清这一点对你并不困难.
  困难的是你因为政治的原因,你是"永远也不想弄明白"
  就好象是我们每天会遇到"杀人,放火,偷窃"一样,它每天都存在着.
  但法律永远也不会"因为它存在着,就给他合法性".
   你要是愿意与我辩论,就有话好好说.
   你的东扯西拉的"图片,伟人,大话"就别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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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0-2-3 06:54:12 | 只看该作者
还有:

在还没有,

彻底推翻“+++国政府”前,

不成立“新”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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