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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mpus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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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胡 锦 涛称谓“中华台北”的政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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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2-3 02:50:19 | 只看该作者
你也不看看8楼说的,很现实啊,整天的怕台湾飞了,独了,有可能吗?
您真应该多看看现实的世界,看看现实的两岸关系,不要老抱着意识形态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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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2-3 02:50:26 | 只看该作者
这里有几个概念需要澄清,


这里有几个概念需要澄清: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国家的继承。

而你误认为1949以后就是另外一个国家,这是政治概念上的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成立的时候是通过全国政协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赋予其为新民主主义的名副其实中国人民的“ROC”的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的权力。也就是继承被推翻的+++国南京政府的代表中国权力,至于退居台湾成立的+++国台北政府(简称为中华台北)也就是【+++国南京政府的剩余权力】,法理上称为整体体系的编辑权力和边际效应。

第二,你所说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国代表权问题是在1971年联合国大会上通过2758号决议文件解决的。

关系是恢复代表联合国宪’章项下的中国的法人代表问题。不是国家主权问题。

就提这么多,意见多了,恐怕接受不了。
附件
政府继承.jpg (222.96 KB)
2009-6-2 11:55

政府继承的共识.jpg (271.51 KB)
2009-6-2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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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2-3 02:50:30 | 只看该作者
共和国和民国本来就是指代一个国家,共和国就是民国,只是台湾人不承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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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2-3 02:50:40 | 只看该作者
本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国,就是台湾不承认

本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国,就是台湾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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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2-3 02:50:45 | 只看该作者
假如反对共和国在台湾,民国在大陆,那么和搞两国论没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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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2-3 02:50:49 | 只看该作者
台湾人只承认共和国在大陆,其实真正搞“陆独”的是台湾人,包括台湾的蓝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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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2-3 02:50:53 | 只看该作者
文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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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2-3 02:50:57 | 只看该作者
一起回答您的两个问题,核心是法人政府的概念


一起回答您的两个问题,核心是法人政府的概念,

因为你是代表+++国的法人政府,所以你要体现;

第一,你要承认你是+++国的延续,不是另外一个国家的法人政府。这就是所谓实不明则名不正,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心不服。

第二,你要代表法人,就要体现法人政府的责任义务和宽容大度。这一点原来是只有宪法上的文字,而没有付诸尽责尽意尽职尽力的行动,好了,马英九上任以后,在一个中国前提下的机会有了。我们开始履行法理赋予我们的责任义务和职责的机会到了。

第三,你要代表台湾,就要让台湾人民当家作主有发言权,有选举权,也有被选举权。这一点也是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战,陈菊登陆提出一个“中央政府”和“马总统”的悬念,这一当家作主的挑战,如何回答?那我们先把它搁置起来,先易后难,先经济后政治,不要毕其功于一役。功夫不到,也不可能一下子什么都能解决。

第四,两岸不是两个中国,这个+++国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林妹妹,是历史和现实固有的客观存在。只不过有时我们误以为台湾就是+++国,这是大错特错的政治乱弹琴。台湾是+++国的一部分,部分不是全体,白马非马,盲人摸象的道理,大家都懂,一遇到现实,就胡子眉毛一把抓,一叶障目,叶公好龙啊!

第五,【同心同国,和平发展,共建家园,振兴中华】是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础上推陈出新,更上一层楼的两岸新关系,心照不宣的客观规律,也就是当前两岸关系的纲。我们大家现在看到台海的十六字方针【搁置争议,建立互信,求同存异,创造双赢】就是这个纲的目,纲举目张。

以上观点如有不妥,请您批判指出来,我们共同讨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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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2-3 02:51:01 | 只看该作者
一个中国的原则岂能同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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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0-2-3 02:51:08 | 只看该作者
又让了一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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