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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ru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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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合纵联合的犄角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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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2-2 04:54:37 | 只看该作者
法律学生未尝有不学历史的,中华民族的完整形成不是在合纵连横时代,而是在元朝之后就形成了,你用一种形而上学的以过去指挥现在已经形成的中国国家和历史的观点本质上就是否认中华民族,按照你的观点根本就不具备现实性,相当多的国家都曾经是中国的属国,按照你的态度和逻辑,是在用台湾比日本故事比韩国故事,你在否定中国国家,变相台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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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2-2 04:54:43 | 只看该作者
“形势比人强”,历史人物之所为,


“形势比人强”,历史人物之所为,不论是非,皆有其历史必然性也。

公正的时事评论使人变得谦逊,
而不公正或流言蜚语以及围追堵截式的抨击和谩骂。则使人自信傲慢或冷嘲蔑视。
否则真有一种小心眼非要愤死,逼死,羊落虎口似的下场。
这一点,南山是相信这些与台独如出一辙的手法有这种本事的。
附件
七大报告.jpg (188.15 KB)
2009-5-7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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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2-2 04:54:47 | 只看该作者
哦,来说说怎么和台独一致的推导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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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2-2 04:54:51 | 只看该作者
你要比形势????这个不需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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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2-2 04:54:55 | 只看该作者
我又想起你为什么要叫大陆人“陆独”了,你认真回答一次问题好不好,你老作诗,难道我们弄法律的人讲道理的时候还要天天作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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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2-2 04:54:59 | 只看该作者
在我能提出一堆对方尚未回答的问题的时候,我无须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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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2-2 04:55:06 | 只看该作者
南山绝不是台独

我支持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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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2-2 04:55:13 | 只看该作者
南山的本性我没有亲手抚摸过他,所以我不知道也不关心,只要他的理论有利台独我就会驳斥他。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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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2-2 04:55:19 | 只看该作者
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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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0-2-2 04:55:2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说合纵连横的时代过去了,那么全球化又开始了


如果说合纵连横的时代过去了,那么全球化又开始了新世界合纵连横大时代!

两岸政府是国共内战产生的,也是现实客观存在的,各自声称有权代表中国政府的事实上合法产生的同属于一个中国的对立统一关系的政府。

两岸关系的本质就是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两个政府的合纵联合关系,一阴一阳谓之道,这不是***的一个中国,更不是独陆和台独所说的***成的另外一个国家,而是一个中国的国共政府的延续和发展。

反过来对于政府来说,政府的职权是从哪里来的!?

政府的权力和职权是法律授予的。

第一,法律授予政府的权力你才有,法律没有收于政府的权力,你就没有,政府就不能做,也不能自己给自己授权。

第二,法律授予政府的职权,政府应该尽力去做,必须去做,而且要做好。无所作为的不作为行为,就是政府的失职行为。对于政府来说,它没有自由处分权。联合国2758号文件规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国)在联合国唯一的合法代表席位,那就是说联合国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该承担中国法人政府的职权,承担法律规定你做的让大陆人民和台湾人民当家作主共建家园,维护和平,促进发展的宗旨和职能。这是法律授权的实质,如果法人政府不去做这样的事情,就是政府不作为;应该政府做的事情没有做就是失职。不应该做的事情做了就是违法,如果说台湾人民选择+++国作为化独促统走向共和和平发展的社会目标,这没有违背+++国的一中宪法和联合国宪章的任何条约和文件精神,如果任何一方单方面选择动武,用对待敌我矛盾的方法处理中华民族两岸一中内部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那就是属于政府决策失当的违法行为。所以这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权责统一,既是国际法范围内,法律相对保留原则赋予这个法人政府的职权,也是作为法人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庐山博物馆.jpg (119.25 KB)
2009-5-8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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