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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清水煮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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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字盖章的文书不可能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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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2-1 16:37:54 | 只看该作者
学法律的?知道中国的第一部成文法是那个?知道在成文法以前中国的法律在没有签字却为什么有效力多长时间?学法律的?知道哥老秀斯为什么要创建国际法体系?知道国际法为什么有承认派与宣告派两种吗?学法律的?吕秀莲也是学法律的,你那一点私货恐怕是她在课堂上给你讲的吧。不过她也确是在当“副总”的时候给大学生讲过,内容比你“精彩”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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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2-1 16:37:58 | 只看该作者
台湾当时的主权在日本,没有日本政府同意,他国说把台湾归还中国,能算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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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2-1 16:38:02 | 只看该作者
日本政府有说《开罗宣言》无效吗?你主子都没敢翻案你又瞎起哄个什么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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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2-1 16:38:06 | 只看该作者
我觉的你应该听一下你们的黄光芹小姐说的“大陆不给台湾比吐沫而是比拳头”。我觉的一个妇道人家脑子还挺清醒。整日在论坛比你们台湾的自恋,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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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2-1 16:38:1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说得不对,日本投降书是有签字吧,投降书明确执行波茨坦公告,而波茨坦公告是以开罗宣言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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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2-1 16:38:14 | 只看该作者
没有日本政府的同意?你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国田中与周的联合声明没有?开罗不算,凡是二战后关于台湾给中国的都不算数,那马关算数了?我给你说“凡是1840年以来,对中国主权有害的都不算数”。国际法是人订的也是人执行的,大英帝国的女首相比你牛吧,在香港问题上也和你一样搬出三个条约有效论,狗屁,不算。知道为什么吗?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大了。别听了心理不好受,世界的秩序与法律是强者的产物,你在课堂上你的老师没给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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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2-1 16:38:18 | 只看该作者
结实。那人早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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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2-1 16:38:21 | 只看该作者
也要同情一下楼主呀,他读书读成那样了大家还好意思说呀。 楼主我同情你,但不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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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2-1 16:38:25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效力?国家之间如何谈论法律效力?法律效力的前提是在统一的法律框架内,难道你在中国翻了死刑,能跑去美国执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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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0-2-1 16:38:29 | 只看该作者
那为什么还要签署《+++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决定台湾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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