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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清水煮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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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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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2-1 16:33:14 | 只看该作者
我到如今........還在新華。


你若不肯走,誰轟得了這個"虛擬的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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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2-1 16:33:19 | 只看该作者
又是谁把你放出来咬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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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2-1 16:33:23 | 只看该作者
不是我走不走的问题,而是你有没有权力在公共场所驱赶守法公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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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2-1 16:33:27 | 只看该作者
請問這個"你"..........是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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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2-1 16:33:31 | 只看该作者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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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2-1 16:33:35 | 只看该作者
喔!


權利、義務爭取的"正常管道",學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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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2-1 16:33:38 | 只看该作者
俺有一篇被莫明其妙的删掉了,于是俺在版务区发贴询问,结果连这个询问的贴子也一起被删掉了!如果“正常管道”有用的话,还会有这么多网友有怨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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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2-1 16:33:43 | 只看该作者
xhk2008
大愚山人


探花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8#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11 20:36  只看该作者
文章开始人民日报社是吃财政饭的,结果纳税人出资建的网站变成私人领地了,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都被轰走了……


抱歉了!


大陸,俺沒納稅,俺..............無權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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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2-1 16:33:46 | 只看该作者
要是走就别回头,要是不走就呆着被,磨磨汲汲算什么,男子汉说话算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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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0-2-1 16:33:50 | 只看该作者
愿意遵守法律的都可以发言!公共场所虽然是纳税人的钱建的,但是老人和孩子也有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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