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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625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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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共享] 国际关系史名词解释(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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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15-10-31 16:57:52 | 只看该作者
19.古巴导弹危机:  又称加勒比海危机。苏联在古巴设置导弹基地而引起的美苏之间的冲突。1962年10月,美国发现苏联正在古巴设置导弹基地。10月22日,美国总统肯尼迪下令对古巴实行军事封锁,阻挠苏联运送导弹的舰只进入古巴,并宣称不惜使用武力,从而形成战争一触即发之势。28日,美苏达成协议,苏联停止在古巴修建导弹基地。在苏联的军队和武器撤离古巴后,美国于11月20日宣布结束对古巴的封锁。

20.布鲁塞尔条约组织:  全称《合作与集体防御条约》组织。英,法,荷,比卢五国在美国运行下组成的政治军事组织。1948年3月17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签署,8月25日条约生效时正式成立。表面上是为了防止德国重新侵略,实际上是为了对抗苏联的威胁。主要内容是,加强相互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合作;当任何一缔约国受到“武装攻击”时,其他缔约国应提供力所能及的一切援助;同时建立咨询理事会作为条约的执行机构。条约有效期为50年。1950年12月,该条约组织的军事机构并如北约。1954年10月23日,意大利和联邦德国加入。1955年5月6日,该组织改名为西欧联盟。

21.哈尔斯坦主义: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新东方政策”之前针对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所采取的一项政策。因由外交部国务秘书瓦尔特 哈尔斯坦在1955年12月联邦德国驻外使节会议上宣布,故称“哈尔斯坦主义”。1955年9月13日,苏联与联邦德国建立外交关系。9月20日又同民主德国签订《国家关系条约》,恢复民主德国的独立主权地位。为避免其他国家仿效苏联,与两个德国同时保持外交关系,联邦德国遂制定了这一政策,声明联邦德国在国际法上单独代表整个德国,拒不承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不同与民主德国建交的任何国家保持或建立外交关系。由于苏联作为主要战胜国之一,对德国的统一负有责任,故该原则不包括对苏关系。1956年南斯拉夫,1963年古巴同民主德国建交时,联邦德国都根据这一政策先后同它们断交。随着东西方关系由冷战转向缓和,这一政策越来越难适应联邦德国的外交需要。从1967年起,联邦德国开始同东欧国家建交和复交,哈尔斯坦主义遂为新东方政策所取代。

22.东京审判:  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根据1943年10月3日苏,美,英莫斯科宣言精神,以及1945年7月中,美,英《波茨坦公告》规定,同盟国授权远东盟军最高司令部于1946年4月19日颁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由中,苏,美,英,法,荷兰,印度,加拿大,新西兰,菲律宾,澳大利亚等11国代表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首要战犯。1946年5月3日开庭,控告被告犯有反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等罪行,并列举55项罪状。审讯历时2年零5个月,开庭818次。法庭判决25名被告有罪,其中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广田宏毅等7人处绞刑。由于美国包庇,一些重要战犯为交付审判,1950年起又释放了在日服刑的所有战犯。中国政府对此提出了抗议。

23.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  即东南亚条约组织。1954年9月8日,美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 菲律宾,泰国和巴基斯坦8国外长在菲律宾马尼拉签定“无限期有效”的军事同盟条约,即《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1955年该条约正式生效时,成立了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组织,总部设在泰国曼谷。该组织实质是美国干涉东南亚各国内政,镇压东南亚地区民族解放运动,妄图在太平洋称霸的工具。条约规定,要用“自助和互助的办法”“抵抗武装进攻”,当任何成员国受到威胁时,“各缔约国须立即磋商”,以采取共同对策。条约议定书把柬埔寨,老挝和南越划为其“保护地区”。美国在另附的《谅解》中还声明,该组织“对于侵略和武装进攻的意义的承认”“只适用于共产党的侵略”。该组织成立以来,遭到亚洲和许多国家人民的反对,其内部矛盾也日益尖锐。1962年7月,扩大的日内瓦会议通过《关于老挝中立的宣言》,不承认它对老挝的所谓保护;1967年起法国一直拒绝派正式代表参加其部长理事会,并从1974年起停止提供经费;1972年11月8日巴基斯坦退出。1975年9月在纽约举行的第20届年会该组织宣布,鉴于情况不断改变,它将分阶段解散。1977年6月30日正式宣布解散。

24.卡特主义:  美国总统卡特为反对苏联入侵波斯湾地区而提出的一种战略。1979年12月苏联出兵入侵阿富汗,触怒了美国卡特政府。它要以“针锋相对的行动”迫使苏联撤军阿富汗,保卫美国的“切身利益”。为此,卡特政府在政治上大造声势,声讨“苏联的罪行”;在经济上,决定对苏联采取“经济制裁”,实行谷物禁运;在军事上,为准备打仗而对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并拒绝批准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与此同时,卡特总统于1980年1月23日发表国情咨文,警告苏联,“任何外部势力企图掌握波斯湾地区控制权的尝试都将被看作是对美利坚合众国切身利益的进攻,这种进攻将被包括军事力量在内的一切必要手段击退”。卡特的这一声明即被称为“卡特主义”。其核心内容是,美国将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同苏联争夺对波斯湾地区的控制权。卡特主义的提出,标志着美国对苏联政策重新趋于强硬。

25.卡特“人权外交”:  1977年1月20日,美国总统卡特在就职演说中称:帮助建立一个真正人道的正义与和平的世界是美国崇尚和最有雄心的事业,1978年12月6日在纪念人权宣言发表30周年大会上宣称:人权原则是美国对外政策的灵魂,是确定美国同别国保持什么关系的一个因素。卡特上台前两年曾积极从事“人权外交”活动,声援,支持苏联国内的持不同政见人士;在欧安会续会期间以“人权”问题向苏联施压。其目的是企图以“人权”为武器,利用“人权问题”支持苏联集团内部的离心力,动摇苏联的统治基础;并利用“人权外交”提高美国形象,团结西方盟国,动员世界舆论,以达到孤立苏联的目的。但人权外交收效甚微,反而搞乱了自己的拉丁美洲“后院”。美国内一些要人对此不满,认为“人权外交”利少弊多,故卡特执政后期较少提及。  

26.北大西洋公约:  1949年4月4日,美国同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挪威,葡萄牙,意大利,丹麦,冰岛和加拿大12国在华盛顿签定的军事同盟条约。以后,希腊,土耳其于1952年2月,联邦德国于1955年5月,西班牙于1982年5月相继加入。1966年6月,法国宣布退出北约军事一体化机构,但仍是北约的成员国。现有16个缔约国。公约共14条,主要内容:缔约国的个别或集体以不断的而有效的自助及互助方法,维持并发展其单独或集体抵抗武装攻击之能力;就缔约国任何一过领土完整,政治独立或安全遭到威胁事态共同协商;对任何一缔约国的武装进攻都应视为对缔约国全体之攻击,对此缔约国应采取必要行动,包括使用武力;缔约国遭受武装攻击的范围包括缔约国本土,阿尔及利亚,缔约国占领军驻扎的欧洲其他地区以及北大西洋区域回归线以北所辖岛屿;设立理事会及防务委员会等其他附属机构。公约于1949年8月24日开始生效,随后成立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27.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1992年8月12日,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就磋商14个月之久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文本最终达成了协议,并于10月8日正式签署。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主要内容包括:三国间将在15年内逐步取消上万种商品的关税和诸多的关税壁垒,并废除目前实行的进口配额和许可证制度;开放墨西哥的银行,电讯,保险及证券业,允许美国和加拿大加入竞争和投资,包括建立全资子公司,三国同意对所有北美地区的金融公司给予本国同样的待遇;采取措施防止亚洲和欧洲的一些公司为逃避美国的关税而将商品经由墨西哥运往美国,三国就原产地问题作了严格的规定,以防止非缔约国利用自由贸易协定在一个缔约国内设厂,再把本国产品在这些工厂内加工而享受免税待遇进入另一个缔约国;设立一个专门的委员会以解决涉及环保标准的商业纠纷;保护版权,专利权及商标权等。该协定的签署,意味着从1994年1月1日起全球最大的贸易集团宣告形成,该集团拥有3.6亿人口,总消费能力达6万亿美元。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有利于美国利用加,墨的丰富资源和廉价劳动力,扩大出口与投资;有利于确保墨西哥产品美加市场,吸引外资和高新技术;有利于加拿大把贸易扩大到整个美洲地区,进一步打入拉美市场。

(  0331)国际关系史名词解释(3/10)

28.旧金山对日和约:  1951年9月8日美国片面召集英,法等国同日本在美国旧金山签定。主要内容有:日本承认朝鲜独立;日本政府放弃对台湾急澎湖列岛,南威岛及西沙群岛的一切权利和要求;日本同意将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等置于联合国托管之下,美为唯一管理当局;日本“得自愿加入集体安全协定”;“盟国”可同日本缔结双边协定,在日驻军;“盟国”承认日对领土及领海的主权,放弃对日的赔偿要求。同日,美日还签订了《日美安全条约》。美国务卿和日外务相换文,确认日政府在美侵朝战争中,提供“便利和服务”。和约无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协议,不提台湾,澎湖列岛归还中国。同月18日和1992年5月5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不承认这个非法的单独条约。

29.印巴分立:  指原英属印度境内形成印度和巴基斯坦两个独立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印度人民争取独立斗争蓬勃发展的形势下,英国殖民者变换策略,决定对印度分而治之,并于1947年6月公布了《蒙巴顿方案》, 主张根据居民宗教信仰,将英属印度分为印度联邦和巴基斯坦两个自治领,而王公土邦享有独立地位或自行决定加入任何一个自治领。此方案为主要政党印度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所接受。7月英国国会通过《印度独立法》。8月14,15日,巴基斯坦和印度各自实现独立,成为两个自治领。1950年和1956年,印度和巴基斯坦分别宣布为独立共和国,但仍为英联邦成员国。1972年1月,巴基斯坦宣布退出英联邦。印,巴独立是英属印度人民长期坚持反殖斗争的结果,是印,巴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英帝国主义的“分而治之”政策也为日后的印,巴关系埋下了隐患。

30.印巴战争:  指1971年11月印度与巴基斯坦之间爆发的大规模战争,在这次战争中孟加拉国独立。巴基斯坦原由东巴和西巴两部分构成。两地区相距1,600公里,国家政权长期掌握在西巴统治阶级手里,引起东巴的强烈不满。1966年,以吉布 拉赫曼为首的人民联盟要求实行充分自治。1970年12月7日,在巴基斯坦大选中,人民联盟获胜,拉赫曼坚决要求东巴充分自治,并进而提出了独立的要求。1971年3月26日,东巴宣布成立独立自主的孟加拉国。此举遭到巴基斯坦总统叶汗亚罕的强烈镇压。一部分人民联盟成员逃到印度,宣布在那里成立孟加拉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印度利用巴基斯坦国内局势的动荡不安,于同年11月21日悍然入侵巴基斯坦东巴,并于12月16日占领了达卡。战争不久从东巴蔓延到西巴,再度成为印巴之间的全面战争。巴基斯坦在战争中失利。12月17日,印巴双方决定全线停火。1972年6月,印巴签署了《印度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双边关系协定》。战争结束后,孟加拉从巴基斯坦分离了出去。

31.印度支那战争:(1)1945年—1954年越南,老挝,柬埔寨人民反对法国侵略的民族解放战争。二战后,越,老,柬相继宣布独立。但法国企图在印度支那重建殖民统治,遂于1945年9月入侵越南,10月侵占柬埔寨,年底侵入老挝。三国人民奋起抵抗,从1945年12月开始,进行了长达8,9年的英勇抗战,1950年5月取得奠边府战役的胜利,改变了战争局势。同年7月21日法国被迫签订《日内瓦协议》,保证在尊重老柬越三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其内政的基础上,恢复印度支那和平。 (2)1975年结束的柬,越,老三国人民的抗美救国战争。1954年日内瓦会议后,美国为取代法国在印度支那的地位,从1955年起分别在南越,老挝扶植亲美政权和极右势力。1958年颠覆富马联合政府,1959年挑起老挝内战。1961年对越南发动“特种战争”。1964年破坏1962年关于老挝问题的日内瓦协议,再次策动颠覆民族联合政府,并开始轰炸老挝解放区。同年8月2日制造“北部湾事件” 借口轰炸越南北方。1965年起直接出兵南越,将“特种战争”升级为“局部战争”。1970年3月18日又趁西哈努克亲王出访,策动柬埔寨朗诺集团发动政变,接着直接出兵侵入。三国人民奋起反抗。柬埔寨人民于1975年6月攻下金边,解放全国;越南人民迫使伪美政权于1973年1月签订《巴黎协定》,美军从越南撤军。1975年4月,西贡获解放,次年全国统一。老挝人民1973年2月迫使万象当局签订《万象协定》。1975年12月经过夺权斗争,建立了共和国。

32.印巴克什米尔争端:  二战后印度与巴基斯坦之间围绕克什米尔地区的归属问题发生的争端。克什米尔原属印度的一个土邦,包括查谟和克什米尔两部分,面积21余万平方公里,人口约在五百万,其中穆斯林占77%,印度教徒占20%。因该区地处南亚次大陆北部山区,战略地位极为重要,1947年关于印巴分治的“蒙巴顿方案”规定克什米尔可以自由决定加入印度或巴基斯坦,或者保持独立。克什米尔帮绝大多数居民是穆斯林,倾向于巴基斯坦,而当时克什米尔邦土王是印度教徒,倾向印度。因此,印巴分治时,克什米尔的归属问题未得到解决,日后不断引起争端。印巴两国多次在克什米尔问题上发生冲突,并导致三次印巴战争(1947,1965,1971)。第一次印巴战争中,联合国印巴委员会先后通过关于克什米尔停火和公民投票的决议,印巴双方均表示接受。1949年7月双方正式停火后,印度占领克什米尔月3/5的土地,拥有3/4人口,其余归巴基斯坦领有。1953年两国总理曾发表联合公报宣布,解决克什米尔问题的“最实际方法是举行公正无私的公民投票”。但后来印度反对举行公民投票。克什米尔争端是历史遗留问题,也是阻碍印巴两国关系正常化的主要症结之一。印巴两国战后就克什米尔问题曾多次举行会谈,一直毫无结果。至今该争端仍为南亚次大陆局势不稳的重要根源。

33.印尼—马来西亚和平协定:  指1966年8月11日,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在雅加达签署的和平协议。二战结束后,在英国的极力支持下,1948年2月,原马来亚和新加坡等组建了马来亚联合邦。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联合邦独立。1963年9月16日,马来亚同新加坡,沙捞越和沙巴组建了马来西亚。1965年8月9日,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成立后对外奉行独立不结盟政策。强调同东南亚各国的团结与联合。印度尼西亚政府在1948年2月以来,一直对英国扶植的马来亚联合邦持反对态度,支持那里的人民独立,摆脱殖民主义者的控制。马来西亚组建后,印马关系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仍没有转变。1966年8月11日,印尼和马来西亚终于签订了和平协定,从此结束了若干年来印尼对马来西亚实行的军事与政治方面的对抗政策。

34.印尼—荷兰圆桌会议协定:   又称海牙圆桌会议协定,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荷兰扶植的邦区同荷兰于1949年11月2日在海牙签订的一系列协定的总称。其主要内容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将与荷兰扶植的“东印度尼西亚邦”和“加里曼丹邦”共同组成“印度尼西亚联邦共和国”。荷兰于1949年12月底前向该“联邦共和国”移交主权;印尼联邦共和国加入“荷兰—印度尼西亚联邦”,荷兰女王为最高元首;新印尼联邦在一切方面同荷兰持久合作;两国将谈判解决西伊里安问题。这项协定实际上是荷兰殖民主义者企图在二战后以新的形式继续对印尼实行统治,因此“印度尼西亚联邦共和国”寿命短暂。1950年8月,印尼取消了“联邦共和国”,建立了统一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56年4月21日印尼—荷兰圆桌会议协定宣布废除。

35.尼克松主义:  又称“关岛主义”或“和平新战略”。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为在新的国际关系格局下确保其日益衰弱的霸权地位而提出的全球战略。60年代末,由于侵越战争的失败,经济日益恶化,美苏战略核均势的出现,西欧日本的崛起,第三世界的兴起,战后美国在世界上的霸权地位发生了动摇。尼克松担任美国总统后,与基辛格等人谋划,调整了美国的亚洲政策及全球战略,以加强同苏联争夺世界霸权。1969年7月25日,尼克松在关岛会见随行记者时就美国的亚洲政策发表演说,强调在处理与亚洲盟国的关系时,将恪守条约义务。但在军事防卫问题上,将鼓励亚洲国家自己负责。尼克松的关岛谈话不仅是美国对亚洲的政策,而且是美国决心“收缩力量”修补和调整其全球战略的一个信号。1970年2月18日,尼克松向国会提出了题为《70年代的美国对外政策:争取和平的新战略》的报告,对尼克松主义做了进一步的阐述和发挥,提出了尼克松主义三大支柱:即“伙伴关系”,“谈判”和“实力地位”。其实质是以实力为后盾,以谈判为手段,以伙伴关系为核心,重新获得与苏联抗衡的主动权,但不轻易卷入地区性的冲突。尼克松主义是在美国势力衰退的情况下,美国为维持其霸权地位而采取的一种对策。

36.共同安全计划:  也叫共同安全法。美国通过对外援助进行干涉控制的法案。战后初期,美国曾通过援外法案,以推行马歇尔计划。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国会于1951年10月10日通过《共同安全法》,取代过去以经援为主的援外法。主要内容:设立共同安全署取代原来的经济合作署,由署长统一掌握对外军事,经济和技术的各种援助;确定4年(1951—1954)的援外拨款数额,增加军援的比重等。并宣称:要“以军事,经济和技术援助的办法来促进美国外交政策的实现”“为了美国的利益”要开发“不发达”国家的资源等,后来,美国曾不断补充修改,其组织机构也多次变动。1961年,美国政府制定了军援经援分开的新援外法案。《共同安全法》才为之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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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2016-8-12 11:49: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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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发表于 2016-8-28 10:36: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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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发表于 2016-8-29 12:36:0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啦啦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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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发表于 2016-9-20 13:23:43 | 只看该作者
☆⌒(*^-゜)v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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