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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歧視「別再叫我們大陸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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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2-1 03:53: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拒絕歧視「別再叫我們大陸妹!」
2009-02-16
中國時報
【徐尚禮、黃淑嫆/專題報導】

 ▲近百對兩岸配偶日前參加陸配聚會,心情卻是幾家歡樂幾家愁。(徐尚禮攝)


     「如果有人叫我們大陸妹,可以去告他(她)」!一陸配在網上提醒眾家姐妹。事實上,就算哪天真能提告,半數以上陸配也會把不愉快情緒埋藏在心內。

     來台十六年的陸配小芳說,十多年來碰到有人問,「妳是大陸妹噢?」「我雖感受到語氣上的歧視,但仍不願當面撕破臉」。小芳表示,十多年前台灣錢淹腳目時,還有更難聽的。「嫁到台灣生活比較好吧,大陸生活不好過吧」。

     小芳說,十多年後的今天,兩岸經濟差距逐漸縮小,台灣又歡迎陸客來台觀光,當面直呼別人大陸妹的魯莽者也比較少。但多半台灣人內心對陸配依然有非我族類之感。「例如,現在有好朋友說,妳看起不像大陸來的,這是讚美也是歧視」。

     由於兩岸婚姻存在一些買賣性質或假結婚者,造成大陸配偶在台多少會遭到歧視眼光。陸配小芳說,「約入境六個月左右吧,我帶著女兒下樓,在樓梯間對方和我打了聲招呼。」在短暫寒暄中,鄰居聽出他的口音不像台灣人,丟了一句「大陸妹啊!」。

     小芳初次聽到大陸妹時雖然不懂是什麼意思,「但從對方說話口氣、臉色態度也聽得出不是善意」。台灣一項網上統計,陸配最討厭被稱為大陸妹,她們並不排斥新台灣媳婦、台灣女兒。

     小芳在網路論壇上認識的一個姊妹,也曾遭遇類似問題。「她去看牙醫,牙醫聽她說話的口音,問了一句『妳是中國人嗎?』,還說『我討厭中國人』,拒絕給她治療」。

     擁有大學學歷的小芳表示,普遍來說,台灣社會、政策對陸配多是持負面的態度,「這些人是否應反過來想想,對陸配的歧視,不就是對其另一半台灣公民的歧視?這對台灣公民權益有助益嗎?」

     對於有學者提出「陸配對台認同低」的報告,「什麼是認同?它意識型態的突出是什麼?」小芳質疑說,「難道盡責照顧台灣的先生、孩子,孝敬公婆,細心教導孩子,這些都不是對這塊土地的認同嗎?」
文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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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2-1 03:54:02 | 只看该作者
一張身分證 陸配權益的起點
一張身分證 陸配權益的起點
2009-02-16
中國時報
【徐尚禮/專題報導】

 明天會更好?▲隨著兩岸交流擴大,陸配來台衍生的問題越來越多,陸配權益也更加受到重視。圖為前年民進黨執政時期通過的「人口政策白皮書」,限縮陸配來台配額等政策引起強烈反彈,圖中高姓陸配來台後被丈夫遺棄,對陸配的歧視政策讓她生活無以為繼。(本報資料照片)

 ▲老兵熊介飛的妻子游小姐被處5年不得申請依親,妻子要取得身分證起碼是10年後的事。(徐尚禮攝)



     編按: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隨著兩岸交流日趨頻繁,兩岸通婚數量已達廿九萬餘對。以每一陸配家庭育有一子計算,台灣陸配家庭人口近百萬。如再加上陸配在大陸的父母或在大陸子女(前段婚姻所生),陸配政策事關兩岸上百萬人的權益。陸配既然是新台灣人,他們在台灣過得好不好,除了影響另一半,也關係小孩未來前途。陸配問題同時牽涉多個政府部門。陸委會雖然推出多項改善措施,但不少陸配仍希望有關規定能進一步放寬。包括取得身分證年限能再縮短,以及陸配父母或子女來台依親年限及探親停留時間能再寬鬆些,甚至面談機制及申訴管道能更完善些。本報為此特專訪在台不同出身及背景的陸配以及其子女、父母,及兩岸婚姻協會負責人和幹部。此外,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並說明政府最新研擬的陸配放寬規定,即日起以專題報導形式推出。

     就在台灣天氣乍暖還寒之際,「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日前在台北舉辦成立十周年聚會,吸引了近百對兩岸配偶。新任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長謝立功也來了,現場只有本報記者。一名陸配說,「只有我們綁白布條上街遊行時,人家才會注意我們的權益」。

     到場致詞的該會祕書長唐曙也是勞動黨祕書長,他說,「如果政府不重視我們的權益,大家還要上街把心聲說出來」。

     台下一名陸配說,「其實台灣還是歧視我們,民進黨不用說了,國民黨想到選舉才會給些小甜頭,至於共產黨只知給台商優惠政策,為何不關心家鄉同胞,我們只能靠自己」。



     只能靠自己 被遺忘的一群

     貴賓致詞後,卡拉OK聯歡,場面卻是幾家歡樂幾家愁。一位剛拿到台灣身分證的中年女士說,「我已經解放了,我有身分證了,因為我有身分才能參加中和的歌唱比賽」。她在會場逢人就拿出得獎照片。

     不過,有些陸配家庭卻把記者當包青天,要求替他們申冤,場景有如當年老兵自救團體訴苦一般。
     住在土城的熊介飛是個老兵,他說,「我是最低級的軍官准尉退伍,每個月領一萬八千元,日子本來就不好過,現在又被面談官找麻煩,你一定要幫我反應」。

     老熊和大陸妻子游小姐年紀差距很j,或許正是這樣,前次面談時,「不知哪裏得罪面談官,竟罰我五年內不得申請依親」。



     面談官裁處 老兵求救無門

     按修法前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台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台灣地區團聚二年、依親居留四年、長期居留二年後,才可申請定居等身分證配額。

     今年新法實施後,陸配全部免去兩年團聚時間並取消陸配身分證配額。但對老熊來說,五年處罰後,加上現行的六年等待,妻子要取得身分證起碼要十年以上。

     「到時候我幾歲了?」妻子在旁急得要說明面談委屈,老熊說,「還是我來說吧!」他說,「為什麼面談官有那麼大裁量權,我找內政部訢願委員會、內政部長、行政院祕書處訴願,都沒有結果」。「他們也到過我家察看,怎麼說我們沒夫妻事實」。




     問題太私密 婦女不滿歧視

     老熊的妻子○七年被裁定出境,現在妻子雖然來台「團聚」,但五年內不得申請「依親」,成為夫妻間心頭重石。

     五十多歲的陸配陳女士已取得身分證,她說,「不少姐妹訴苦說,台灣官員真是歧視人,竟然問『妳和先生怎麼睡覺』?」

     有著山東人個性的陳大姐說,「這事能問嗎?難道要我給你表演一下,是我就跟你幹上,太缺德了」。



     面談爭議多 應有律師在場

     面談機制是為防假結婚真賣淫,但其中存在不少爭議。「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代會長鍾錦明認為,改進之道不妨在面談時讓被面談人請律師在場。考慮多數陸配家庭收入較低,可委派公家律師。

     鍾錦明透露,他接到一些陸配消息說,曾有不肖面談官明知被面談者有問題,當場暗中比出手勢索賄。「一旦面談時有律師在場,陸配家庭人權將更有保證。老熊的妻子或許不用受這麼嚴格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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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2-1 03:54:06 | 只看该作者
賴幸媛:將心比心 關懷台灣女兒
賴幸媛:將心比心 關懷台灣女兒
2009-02-16
中國時報
【陳筑君、徐尚禮、朱建陵、黃淑嫆/台北報導】

賴幸媛(圖,陳筑君攝)覺得最驕傲與開心的事情。

 ▲前年政府放寬陸配工作權,退輔會舉辦「外籍及大陸配偶就業系列活動」,吸引不少陸配參觀。(本報資料照片)



     「最讓人感動的是,每次工作到凌晨到萬華吃晚餐,那些小吃攤的陸配認出我後,感激我和馬政府注意到他們困境的那種感覺。」就任陸委會主委八個多月以來,這是讓賴幸媛覺得最驕傲與開心的事情。

     接掌主委後,賴幸媛就不斷思考如何拓展良性兩岸關係,其中,最令她介懷的就是如何透過「人道關懷」以及「民主法治」的眼光來看待仍處於不平等地位的「陸配們」。

     「不平等權利關係一定要改善,陸配是『新時代台灣人』、『台灣媳婦』、『台灣女兒』,如果我們的親人被歧視你會做何感想,要將心比心啊!」



     檢討政策 解決弱勢族群問題

     賴幸媛表示,過去在英國唸書的經驗讓她無法接受「歧視人權」的作法,她從早期擔任記者到立委問政時,都對弱勢議題特別關注,由於陸配以女性居多,同樣身為女人,她尤其在意陸配所面臨的問題,賴幸媛強調:「我向來反對歧視」。

     賴幸媛說:「現行政策確實需要檢討『大改革』了,我真的希望不要再發生遺憾終身的事情。」

     限於法律規定,她知道有很多遠在對岸的陸配親友,因無法及時入台而見不到親人最後一面。她說,「我們實在有必要用更開闊的心胸來處理『人』,尤其是『弱勢族群』的問題。」




     降低門檻 六年可取得身分證

     賴幸媛到任後,立即著手研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目前已送至立法院,今年春天盼能順利獲得通過。她表示,陸委會雖然是政策擬定機關,但只要廿九萬對陸配有任何需要協助之處,都可以向他們「法政處」聯繫。

     修正草案中,陸配取得身分證門檻從八年降至六年,預估馬上受益的對象達三萬三千多人,草案還特別訂定「轉換折抵規定」,即已在台度過兩年團聚期的陸配仍可適用新法六年取得身分證。

     對於有國民黨立委提議應下修到四年的作法,賴幸媛表示,很多政策無法一次到位,但這只是第一波的修訂,未來一定還有進步的空間。




     享工作權 遺產繼承取消限額

     另外,陸配只要合法入境,即刻享有工作權,無須申請也不必再等兩年。她相信在收入對等的情形下,陸配在家中的地位能有效保障、生活更有尊嚴,對於降低當前的高離婚率也有一定的助益。

     至於遺產繼承方面,取消限額兩百萬元的規定。賴幸媛指出,陸配在台灣拿到身分證前,若配偶不幸過世,依目前台灣住屋均價超過兩百萬元的狀況下,勢必導致這些陸配有家歸不得,此次的修法將可完善保障他們的居住和財產權利。




     前婚子女 每年開放六十名額

     考量到享受天倫之樂的常情,原本不可能實現的十二歲以下前婚生子女來台定居辦法,也有突破性的改變,只要陸配取得設籍資格,就能將子女接至台灣。但為避免社會福利大幅支出,現階段每年開放六十位名額。

     其實,對於前婚生子女數額的限制,賴幸媛是反對的,她認為這將導致政府的美意大打折扣。因此,未來會與相關部會協商,是否取消前婚生子女數額的限制。

     在這波的條例修正中,並未觸及是否延長偽t十二歲以下子女、七十歲以上父母來台探親停留時間,對此,賴幸媛表示會針對相關問題進行檢討。

     近兩年來兩岸婚姻驗證數趨緩,雖然目前仍有高達近七%的假結婚問題,但賴幸媛相信,自由戀愛將成為兩岸婚配的主體,屆時勢必會產生新的挑戰,例如在中國工作台籍人士的大陸籍配偶,其所在意的問題不再是居留年限,而是長效期的多次入境許可。




     多看多聽 提供最實際的幫助

     「聆聽她們的心聲非常重要!」賴幸媛就任後兩度邀請陸配和相關組織到陸委會「作客」,透過「傾聽」,賴幸媛相信一定可以逐步改善「陸配」的權益問題。

     除此,賴幸媛自己也經常上部落格、陸配論壇等網站瞭解他們的心聲與想法。她說,「從網上可以看到很多不同個案的問題,有家暴、被誤為假結婚、婆媳問題、身分受歧視、工作困境,真的很令人心酸。多看、多聽、多瞭解真的才能設身處地發現問題的癥結。」針對某些情況比較特殊的個案,賴幸媛特別要求安排訪視行程,將親往探訪。

     面對某些人批評政府的陸配新放寬規定,賴幸媛認為,還是實際幫助陸配更為重要。她相信透過反歧視、民主國家的法治、保障真實婚姻的大陸配偶在台生活基本權利、杜絕假結婚四原則下,政府的政策一定可以得到民眾的支持,在雙方互相體諒與理解中,台灣的社會一定會越多元越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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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2-1 03:54:10 | 只看该作者
民主地区......搞种族歧视...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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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2-1 03:54:13 | 只看该作者
整天FANG**讲人权。。讲民主。。
暗地里却在歧视别人。。侮辱别人。。
玩两面手玩得真绝啊。。恶心死人了。。。真想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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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2-1 03:54:17 | 只看该作者
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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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2-1 03:54:21 | 只看该作者
申請來台難 陸配十一歲子淪乞兒
申請來台難 陸配十一歲子淪乞兒
2009-02-24
中國時報
【羅暐智/台北報導】

     五年前,大陸配偶劉茜改嫁到台灣,礙於法令的限制,劉茜遲遲無法將與前夫的親身骨肉彭小弟接到台灣,共享天倫之樂。悲慘的是,彭小弟遭前夫棄養,近年生活困頓,因偷竊被大陸公安抓到,衣服被寫上「小偷」兩大字並遊街三天,輾轉知情的劉茜痛不欲生,找上立委幫忙。劉茜泣不成聲說,「如果孩子有個什麼三長兩短,我這當媽媽一定也活不下去!」她希望立委能幫忙,讓她們骨肉能重逢。

     劉茜在大陸有一段婚姻,與前夫育有一子,兩人離婚時,彭小弟的撫養歸給前夫,幾年後劉茜改嫁給台灣老榮民汪少祥,汪的身體不佳,需要劉茜在身邊照顧,同時彭小弟也被前夫棄養,已達就學年齡卻成天在街頭乞討,生活無以為繼。

     去年初,彭小弟因偷竊被大陸公安抓到,公安在彭小弟的衣服背面上寫了「小偷」兩大字,並將彭小弟遊街三天。劉茜知情後傷心欲絕,希望能將彭小弟接來台灣照顧,沒想到卻遇到台灣法令的種種限制,一年多的奔走仍是無解。

     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汪少祥在台灣已有子女,因此不能再收養大陸子女,劉茜找上朋友當人頭,不料在士林地方法院公證時,過於熱心解釋「案情」的劉茜被公證處「抓包」,公證處以「不實收養」為由將其退件,要求劉茜以先生汪少祥名義重新提出。

     重新提出申請的同時,劉茜在大陸也辦妥公證程序,沒想到士林地院以「不符法令」為由駁回此申請案,劉茜向高院抗告,高院認定「違反家庭團聚權」,要求地院重審,但仍得到一樣的答案。

     由於汪少祥已在大陸辦妥收養程序,換句話說,彭小弟也不能再以其他人名義辦理收養。更急迫的是,台灣法令對認養大陸養子女有十二歲的限制,再過半年,彭小弟年滿十二歲,就無法申請收養來台。

     上個月,劉茜拿著親手寫的陳情書到立法院,找上國民黨立委徐中雄幫忙,當場下跪希望徐中雄能伸出援手,幫助她將小孩帶在身邊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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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2-1 03:54:25 | 只看该作者
嚴法拆散家庭 立委促修法
嚴法拆散家庭 立委促修法
2009-02-24
中國時報
【羅暐智/台北報導】

     承辦劉茜案的士林地方法院公證處主任張滋偉,原以為以《民法》收養規定,應可接受讓劉茜以先生汪少祥名義申請收養,因此勸退劉茜以朋友名義申請收養案,沒想到卻成為讓彭小弟至今仍滯陸無法來台的關鍵。

     得知劉茜案結果後,張滋偉十分愧疚,仔細鑽研相關法律問題,找出現行法規的不合理處,並介紹劉茜找長期關心陸配人權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幫忙。張滋偉認為,法律對收養子女增設不必要的門檻,違反《憲法》的自由權保障,以及平等與比例原則,剝奪法官在認可程序中針對收養的裁量權。

     這樣嚴苛的法令,不只辦理法定收養程序的法院公證處大感意外,連立委也直呼不合理。

     事實上,除了劉茜案例外,還有不少台商在大陸結婚生子,要將親身骨肉帶回台灣,也受限於「超過十二歲就不能回台定居」的規定,造成不少家庭悲劇。

     此外,收養大陸子女也有名額限制,現行規定是每年六十名,收養外籍子女則無名額限制。徐中雄已在立法院提出修法,將十二歲的門檻調整為廿歲,且收養大陸配偶親生子女時,不受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有子女不得收養的限制。

     不過,此修正草案上月在立法院院會遭民進黨團阻擋,本周五將再度闖關。徐中雄表示,陸委會應儘速提出修法,他也希望朝野能一致支持他提的版本,儘快修法,扭轉這些悲劇。

     徐中雄也說,馬英九總統承諾就任一年內要簽署完成國際人權公約,如果政府對此悲劇視而不見,這些承諾根本是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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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2-1 03:54:28 | 只看该作者
还人权......还民主......狗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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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2-1 03:54:33 | 只看该作者
民主不过是块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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