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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田三原则的提出与中日交涉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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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2 13:45: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广田三原则的提出与中日交涉谈判 zt
<br>
<br>1933年9月14日,广田弘毅接替鼓吹“焦土外交”的内田康哉出任外交大臣。由于“焦土外交”1导致中日关系十分紧张,引起日本统治阶级内部不少人的不满1。广田在出长外务省后,开始着手调整日本对华外交策略。\r<br>  1933年10月3日~20日,斋藤内阁先后召开五次五相会议,讨论外交、国防、财政间关系的调整并制定新的外交政策大纲。五相会议制定的新外交政策大纲在强调“力求与日本有不可分割关系的满洲国健全发展”的同时,也表示要“通过外交工作确立对各主要国家的友好关系,尤其要改善因满洲事变而恶化的对中国、苏联和美国的关系3,”显然,退出国联后的日本深感外交孤立,急于调整其外交政策。广田在会后即大力鼓吹“日中亲善”,推进所谓的“协和外交”。\r<br>  广田倡导的“协和外交”在对华政策方面的主要主张为:在巩固满州建国的同时,日本应促进“中满关系”之改善,并以宽大之态度对待中方之要求,在日中外交交涉中日本应尽量向中方表示日本对中国本土无任何野心。日方的这种对华策略与当时国民政府谋求对日妥协,争取时间整顿内部的外交对策4相互作用,造成了一段时间内(1933年底-1935年初)中日关系的缓和。关内外先后实现通车、通邮,两国外交关系升格5,中日贸易亦有所恢复。\r<br>  但广田的“协和外交”在35年受到了军方“老虎政策”的强有力挑战。从35年1月起,关东军和华北驻屯军先后挑起察东、河北、张北事件,逼迫中方同意和签署《何梅协定》和《秦土协定》,并一力推进“华北分治运动”,大大毒化了中日关系。\r<br>  面对中日关系的急剧变化,广田在35年中密令重光葵次官督率外务省各局课研究对华政策,筹拟改善中日国交方案。6月27日,重光葵主持外务省有关局课会议,经商讨达成对华外交指导要点三项:1.日本不拟提出改善中日国交细目,但要求中国先自将日本期望事件解决,藉觇中国亲善诚意。2.日本不拟提出列举式要求,致蹈二十一条事件刺激世论之覆辙。3.日本应用责难方法,逼使南京政府承认日本东亚优越地位6。上述对华外交指导要点显示外务省在侵略并控制中国上与军部相比只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差7。根据指导要点,外务省东亚局于7月2日拟就对华新政策草案,在经陆海军省两军务局审阅修正复议后于8月10日定稿。9月下旬首相与外相、陆相、海相对此草案协商后达成协议,并在10月4日经内阁会议通过,定名为《外、陆、海三相关于对华政策的谅解》。
<br>  10月7日,广田外相在其官邸会晤中国驻日大使蒋作宾。正式向中方提出了4日内阁通过的《外、陆、海三相关于对华政策的谅解》案(以下简称谅解案)中甲项《关于对华政策之件》 中揭示的三项原则(后通称广田三原则)。“第一点,中国须放弃以夷制夷政策,不得再借欧美势力牵制日本,所有排斥日货以及排日教育,均须一律停止,中国如仍阳与日本亲善,阴结欧美,与日为仇,则无亲善之可能。第二点,日本认为惟有中国正式承认满洲国,方能使日本相信中国确有对日亲善之诚意,中国方面或有种种关系,不能即行承认之苦,然无论如何,满洲国事实的存在,中国必须加以尊重,并须设法使满洲国与其接壤华北之地区,保持文化的经济的密切联络。第三点,赤化势力泛滥乃日满中三国之共同威胁,赤化运动发源于某国,故中国北部边境一带有与日本协议防赤之必要。” 对于三原则,广田要求中方完全同意,而在此基础上“日本对于贵国所提希望条件8,当逐渐商议而行9。”
<br>  对于日方提出的这一对华新政策,国民政府迅速进行了研究,认为其形式虽较温和,但实质危害极大。蒋介石在10月13日致电汪精卫,指出:“(广田三原则)形式似较减轻,而其内容即为脱退国联,承认伪国与联盟对俄之变相……其意义深重,不得不郑重考虑。我方应立对案之原则,无论实行何事,须求切实有效,必须尊重中国之主权与不妨碍中国之统一10。”他后来在《苏俄与中国》一书中谈到与广田三原则相关之交涉时更坦言:“我们拒绝他的原则,就是战争;我们接受他的要求,就是灭亡11。”此时与日开战非蒋所愿,但变相沦为日本附庸更不可取12。故而蒋的对策是既不拒绝也不接受,提出一些日方难以接受之条件与其讨价还价,以拖为主,尽量延长中日交涉过程,争取时间加强战备。\r<br>  10月20日,国民政府将答复内容告知蒋作宾。21日,蒋大使往晤广田,由随行的丁绍伋参事宣读中方答复,中方首先强调:“如日本照中国所提亲善希望条件完全实行,则中国愿对日本表明下列之意旨”。对于广田三原则,中方分别答复如下:
<br>  “(第一点)中国本无以夷制夷之意,……中国与其他各国关系事件,决不使中日关系受到不良影响,尤不使其有消极的排除日本,积极的妨害日本之意思,中国并希望日本与其他各国关系事件,亦须对于中国采取同样之方针。”
<br>  “(第二点)日本对中国不能承认满洲国,既已谅解,今后中国对于满洲,虽不得为政府间之交涉,对于该处现状,决不用和平以外之方法,引起变端,对于关内外人民之经济联络,当设法保持。”
<br>  “(第三点)中国北边一带之境界地方,应如何防范,若日本照中国所提中日亲善希望条件业已完全实行,则中国在不妨碍中国主权独立原则下,拟以日本协议有效之方法13。”
<br>  广田对中方答复颇不满,逐条加以质问,如第一点答复为何不提日方关注之排日排货问题,蒋大使答:此点上次业已面诺,故未再提。对于广田认为中方关于满洲问题答复含有将来以和平手段收回失地之意,蒋大使答:答复中并无此种含义。经过交涉,广田仍极感不满。认为中方答复避重就轻,含糊其词,还预设条件,“就此次中国回答观之,似在日本未实行中国希望条件以前,中国对于日方所提三原则,概不同意。……中方答文,措词巧妙,表面结实,内里空洞,中国政府如坚持此种立场,与日本政府意思相去甚远。14”
<br>  此次交涉受挫,广田将交涉舞台转到南京,命日本驻华大使有吉明与中方展开谈判。11月20日,蒋介石会晤有吉明。会谈中有吉询问蒋对广田三原则的看法,蒋表示:“率直言之,予对三原则,全然同意,无何等对策,甚望及早商谈具体实施方法,但华北发生事故,则必至陷于无可商谈之结果,望日本慎加考虑。” 有吉随后又问:“委员长之意,是否将华北不生事故,为商谈三原则具体实施之条件。”蒋答:“予并无以此为条件之意,但广田三原则与华北关系密切,如华北发生事故,三原则中一、二两项,自皆无由商谈及实行15。” 观蒋氏所言,重点在空洞赞成三原则之下求得华北局面之稳定,以此为筹码压日本政府制止军部分离华北之行动,并非全面接纳广田三原则。对此,日方也有所认识。22日外务省致电有吉大使,指示必须充分注意蒋介石以谈判三原则而实际谈判收拾华北局面的企图,“不要上了中国的当,……对于蒋介石,既然已表明同意我方三原则,要抓住此时机,立即开始有关三原则的交涉16。”为达到目的,日方不惜对此次谈话大加曲解。如1936年1月21日广田在日本国会发表演说,称中国政府对广田三原则已“充分谅解……表示了赞成的意见。”国民政府外交部发言人当即于次日对此表示否认,指出:“(广田三原则)措词过涉空泛,无从商讨。当要求日方提示其具体内容,日方迄今尚未提出……(广田称)中国业已同意,殊非事实17。”可见双方观点之对立。
<br>  1935年末36年初,中日两国均出现政局变动。“二二六”事件后广田出任首相,不久提名担任驻华大使不久的有田八郎接任外相,川越茂接任驻华大使。中方在汪精卫被刺后由蒋介石兼任行政院长,张群出掌外交部,北洋元老许世英接替蒋作宾任驻日大使。围绕广田三原则的中日交涉也发生了微妙变化,中方态度渐趋强硬,而日方在诱迫未成后则企图以高压手段达到目的。令会谈冲突不断。\r<br>  1935年12月20日,张群与有吉明进行会谈。针对有吉“蒋委员长已无条件赞同广田三原则”的说法,张群郑重指出:“蒋委员长言无对案,系对三原则之实施而言,绝非无条件的赞同。今年九月七日及同月十九、十月七日及同月廿日,蒋大使与冈田首相及广田外相谈话记录,余已阅悉。我政府之意见业由蒋大使转达,希望贵方提出更具体之意见,以便商谈。” 对于日方要求中国承认伪满问题,张群以“暂搁东北四省问题不谈,而先谋调整两国之关系也”为由拒绝,并要求在“进行商讨中日双方问题时,日方在华北一切行动务须停止18。”双方最终不欢而散。\r<br>  1936年3月,张群与有田大使连续会谈四次。会谈中,中方明确表示不赞成以广田三原则作为调整两国关系之准则和基础。并认为调整中日邦交,“最正当之方法,应自东北问题,庶中国领土完整得恢复。”有田则答复:“东北问题之解决,尚非时机。” 张群立即表示:“第一步至少限度,亦应先行设法消灭妨碍冀察内蒙行政完整之状态18。”双方观点相去甚远,会谈无结果而终。有田随后返回日本,归国前,他与关东军参谋长坂垣征四郎会谈,会谈中坂垣明确表示关东军对华政策的根本主张是“从人文及地理观念出发,分离中国大陆19,”在二二六事变后军部发言权日趋上升的情况下,关东军的上述表态给中日交涉投下了不祥阴影。\r<br>   有田出任外相后,于5月在国会发表演说,再度鼓吹以广田三原则为基础调整中日邦交。张群在外交部纪念周演讲中则予以严正反驳,指出:“若仅指陈空泛原则,相互评论,或以威胁报复之手段互相倾轧,于事必无禆益20。”
<br>  此后,日方态度亦转为强硬,双方间摩擦丛生。成都、北海、汉口、上海等处先后发生所谓“日人被杀事件”,日海军舰队集中上海,海军陆战队登陆青岛,日方意图以武力为后盾,运用“威迫外交”令中方就范。而中方立场在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已定下交涉底线。蒋的“最后牺牲”论显示中国捍卫领土主权完整的决心。中日交涉实际上已无达成任何协议之可能。\r<br>  1936年9月,张群与日本驻华大使川越茂就解决中日关系问题开始谈判。此时先后发生成都、北海事件,日方借机发难。在8日和10日张群与日本驻南京总领事须磨的预备会谈中,日方提出多项要求(8日7项,10日1项),包括共同防共,中国政府政治、军事机关聘用日本顾问。减免日货关税,华北设立特种制度、压制排日运动、福冈-上海航线开通、成都开埠等内容21。中方认为这些条件远远超出广田三原则范围,其苛刻恶毒较之二十一条有过之无不及,“真是日本亡朝鲜故技22”。15日,张群-川越正式会谈开始,川越借蓉案和北海事件要求中方取缔排日,并进而提出6项要求,内容与须磨此前所提大同小异。张群在会谈中首先否决日本对取缔排日的三项要求,表示:“中国之排日乃日本侵略行为所引起,我可自动办理,不能作为日本的要求。”同时明确反对华北建立独立或半独立政权,“调整邦交以不侵害我方领土主权及行政之完整为原则。” 成都开埠“一项与我方废除不平等条约之方针相背驰,有违我国立国精神及国民政府政策,绝对不能考虑”。中国政府对聘请日本顾问一事“并不反对,惟须待关系得着相当调整时机到来时方可办理,不能作为要求。”减免关税问题“财部反对协定关税之方式”。福冈-上海航线须待“贵方决心解决华北自由飞行问题”之后;将日方要求大部否定23。受挫的日方则企图施加威迫。19日,须磨在与高宗武会谈中,提出共同防共,聘用日本顾问。减免日货关税,福冈-上海航线开通、引渡不法鲜人和向华北自治方案表示意见6项要求,并要中方对其前5项要求须在22日前答复日方。意图逼迫中方就范。面对日方咄咄逼人的压力,当时在广东的蒋介石在17日致张群电中就指出:“此时外交应目无斗(全)牛以视之,不可以蓉、北二案自馁其气,彼既不欲先解决蓉案,则我亦以应作无蓉案时方针与态度处之,须知其本题固不在蓉、北二案也24。” 23日又电张群指示对川越谈话要点,根据蒋布置的对策,中方未按日方要求在22日做出答复。23日张群会晤川越,对川越所提各问题逐一答复,“相当容纳彼方意见。”对于部分区域防共和经济合作有所妥协。同时在会谈中针锋相对的提出中方对案五项,要求废止淞沪、塘沽停战协定,取消冀东伪组织,解散伪蒙军,日本军方停止走私活动,华北日军及日机不得任意行动飞行25。因日方对中方提案完全拒绝商谈,双方无结果而散,会谈破裂。\r<br>  会谈破裂后日方企图通过与蒋介石直接交涉打开缺口。10月8日,蒋介石会见川越,强调“我方所要求者,重在领土不受侵害,乃主权与行政完整之尊重,故中日间一切问题,应根据绝对平等及互领土、主权及行政完整之原则,由外交途径,在和平友善空气中从容协商,则国交之调整,必可有圆满之结果。” 同时针对日方的图谋,明确表示:“张部长之意见,即系政府之意见26。”\r<br>  10月19日,双方开始第二轮会谈。期间主要讨论共同防共问题。19日会谈中方要求防共区域限于内蒙一带,并以取消冀东伪组织和整理绥东现状为交换条件,日方要求防共区域为三省,并坚持须延伸至雁门关,“双方意见不能一致而散27。”\r<br>  21日会谈“无结果而散28”,26日中方就华北防共明确表态:“延至雁门关一层决做不到”“又无结果29”;11月10日,双方进行此轮谈判中的最后一次会谈,川越表示一般防共问题可以缓谈,但必须无条件解决华北防共问题。并威胁“若中国连此问题亦不肯谈,则日本将发表中国业已答应变更国策,与日本共同防共之谈话内容。”张群不为所动,答复:“既发表亦无不可,若贵方发表,我方亦可将一切情形发表之。”川越又提出将历次谈话作成文书,被张群“即予拒绝,主张各自记录最后结论30。”显然,中方对谈判破裂已有所准备。此前已认为此次“交涉迟早必至破裂”的蒋于同日致电张群,命其预作谈判破裂准备,并拟定有关宣言文件31。\r<br>  11月,绥东战事起。国民政府态度更趋强硬。18日,蒋通过外交部亚洲司司长高宗武转告诉川越,只要绥东战争继续一天,南京交涉就很难成立。日方亦开始准备谈判破裂对策。12月3日,张群与川岛进行第八次会谈。会谈中日方企图以及其片面制造的备忘录强加于中方,遭张群拒绝后仍将备忘录文件置于案上,不顾而去。张群追之不及,遂命人送回日本大使馆,次日,日方再派人投送该文件,又被张群退回。日本的“威迫外交”已到了图穷匕现的地步。蒋介石得知此事后在日记中写道:“此种卑劣伎俩,世界外交上所无,而倭竟以无耻出之,人格扫地,国焉能不能亡32。” 7日,国民政府外交部发表谈话,公布中日交涉经过,并宣布因“绥远事件发生,致碍外交进行。”中日谈判就此告终,双方的较量将由谈判桌转向战场。\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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