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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高院裁定多伦多制定禁鱼翅附例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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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 17:31: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2012-12-02 11:37 我要分享         
中新网12月2日电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加拿大安河高等法院11月30日正式裁定,多伦多市政府订立禁鱼翅附例,乃超越市府立法权。据了解,法官是基于市府以鱼翅涉及市民健康,作为立法动机的理据并不成立,同时又考虑生态问题乃属联邦政府及省府管辖范围,故作出有关裁定。
市府有权30日内上诉
法院判决后30日内,市府有权提出上诉。假如市府放弃上诉,提出今次诉讼的维护公义联盟(下称联盟)代表律师,将与市府进行交涉,以便解除市府的禁鱼翅附例。该报未能取得市府响应。
联盟盼各市可相继推翻禁翅
对于法庭的裁决,联盟表示“非常高兴”,但因不排除市府会提出上诉,故不宜再作进一步评论。但联盟表示,希望今次的裁决,可令多市以外、亦已立例禁鱼翅的城市,推翻有关附例。
卡加利市政府目前亦考虑立法,并已一读通过,联盟已马上将今次裁决结果通知当地反对团体,以作参照。 目前,安河多个城市如奥沙华市、密西沙加市、皮克灵市、伦敦市等都已订立禁鱼翅附例。
多伦多市政府禁鱼翅附例于今年9月生效以来,联盟未接到餐馆报告,指有市府附例执法员到场巡查,但期间则有23间餐馆表示,曾有自称环保团体人士前来,要求查阅餐牌或到厨房察看,确证餐馆在附例生效后,再没有出售鱼翅。但最后均被餐馆人员打发离开,未有发生不愉快事件。
健康为由禁翅理据不成立
联盟指出,法庭今次作出有关判决,是认为市府以鱼翅含水银过高,影响市民健康为由,而立法禁翅的理据不成立,因为迄今为止,并没有市民因食用鱼翅而投诉身体不适。至于环保生态问题,却又是联邦政府及省府的监管范围,与市府无关。
法官裁决简单直接 联盟欣慰
联盟表示,原以为法官的裁决会有灰色地带,却想不到判决如此简单直接。至于市府会否提出上诉,联盟不愿作出揣测,但估计对方要提出上诉,恐要交出有力证据,证明鱼翅的确损害人体健康。
今次诉讼,过程亦有波折。联盟指,展开聆讯前,有一个自称动物权益组织,申请加入成为案中被告。一旦成事,鱼翅附例便牵扯入动物权力的问题上,为诉讼节外生枝,幸联盟最后推翻对方的申请。
联盟重申,今次联盟控告市府,是有感市府在禁翅问题上,没有公平地听取双方意见,只是一意孤行。而今次事件不但“影响种族和谐及产生种族仇恨,亦浪费政府资源及纳税人金钱”,故联盟促请市议员专注在市府事务上。
联盟亦强调,他们绝对反对非法捕猎鲨鱼,故一直与联邦政府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长康尼(Jason Kenney)保持联络,提供一些鱼翅数据,协助对方日后制订策略,防止非法捕杀鲨鱼。未来,联盟将继续关注三级政府的一些不公平或不负责任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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