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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草案规定旺季门票涨价应提前6个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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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9 08:27: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旅游法草案今分组审议草案规定
  门票涨价需提前半年公示 强迫购物两次旅行社关门   
  本报讯 (记者温如军)今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分组审议旅游法草案,草案对“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甩团等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旅行社强行购物两次以上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另外,导游和领队两次以上带领旅游者在指定场所购物也将被直接吊销导游证和领队证。   
  强迫购物两次旅行社关门   
  草案规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场所购物、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旅游*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   
  旅游法草案还对导游索取小费作出法律责任规定。草案指出,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违法索取小费的,由旅游*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旅游经营者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业人员处1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人员、领队人员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门票涨价需提前半年公示   
  据悉,每年一到旅游旺季,一些景区特别是著名景区就会酝酿涨价,动辄上百元甚至几百元的门票价格,已经让普通旅游消费者感到吃不消。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旅游法草案指出,景区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有偿收取门票。利用公共资源开放的景区门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景区门票实行市场定价,其价格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草案规定,景区应当明示另行收费的游览项目,景区部分核心游览项目因故不能开放或者无法提供服务的,应提前告知并相应减少收费,门票价格变动应提前6个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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