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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草案:县级以上应设统一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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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08:49: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赵超、钱春弦)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旅游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投诉无门的难题有望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草案规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草案还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争议进行调解。
  草案还规定,旅游者与旅行社因包价旅游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由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分享到:     1 相关专题: 订阅推荐微博:换一换  朱永新 荣兰祥 微讯 媒体微博小管家 同城关注 天宫一号 新华社e哥有话说 环球时报环球网 中国气象 中国甘肃网 财经网 中国天气网 铁血军事 FT中文网 优酷 人民网 新华社-中国网事 果壳网 中青在线 m1905电影网全部收听全部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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