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4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七部门多措并举保障见义勇为 英雄流血不再流泪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8-1 08:55: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广网北京7月31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等七部门今天(31日)对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多措并举保障英雄流血不再流泪。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各级人社部门要优先将他们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予以重点扶持和就业援助;地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同时,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胡晓义:对符合视同工伤情形的见义勇为人员,人社部门要特事特办,开辟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环节的绿色通道,尽快做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按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及时足额落实见义勇为人员和家属的工伤保险待遇。
  住房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介绍,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作为政府补助的对象给予优先安排。
郭允冲:采用评分的地方,要把见义勇为作为加分的因素,采用摇号分配的地方,要把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家庭单独排列。在省市廉租房保障中,把无住房和符合当地住房困难标准的见义勇为人员和家庭,按照廉租房的保障办法规定的特殊困难家庭对待,优先配租。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在资金来源和发放上,突出政府保障主渠道,特别是对没有工作单位的见义勇为死亡人员的抚恤补助,明确由民政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所需资金通过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统筹解决。没有建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
(车丽)分享到:     1 相关阅读:
2012.07.28
2012.07.28
2012.07.27
2012.07.27
2012.07.26


推荐微博:换一换  中国之声 王旭明 康辉 毛群安 陈朝华 曲向东 1039里的刘甜甜 罗绮萍 张坤 田炳信 文静 朱广权 春妮 邱启明 阿丘 素雪 张晓梅 姚雪松 勒克儿 金错刀全部收听全部收听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6-7-15 02:09 , Processed in 0.109375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