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法: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提至162元/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5-30 08:3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电 记者29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29日公布了2012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62.65元。2011年公布的数额为142.33元。
据了解,国家统计局2012年5月29日公布,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42452元,比上年增加5305元,日平均工资为162.65元,比上年增加20.32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另悉,最高检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29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根据新标准,2012年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每日赔偿金额为162.65元,比2011年增加了20.32元。
分享到:     1 相关阅读:
2012.05.29
2012.02.08
2011.01.21
2010.09.24
2010.09.21
2010.08.21


:换一换  小Q看世界 陶喜年 陈祖强 风雨竹 杨波 中原网 现代快报财经部 贵阳晚报互动平台 魏涛 闭门即深山 潇湘晨报 新闻百科 新闻哥 微讯 全球连线 中原网徐秀丽 徐超 李伟宽 关国锋 魏城全部收听全部收听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6-7-23 02:27 , Processed in 0.125000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