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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见义勇为人员及遗属可享定期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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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09:36: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北京3月18日电  (记者王明浩)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北京决定为具有本市户籍的部分见义勇为人员及其遗属,由民政部门按月发给定期抚恤金。抚恤金标准最高为每人每月2663元,新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3月14日,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为部分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发放定期抚恤金的通知》,规定见义勇为致残并被评定残疾等级的,其抚恤金标准参照北京市因公致残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发放,根据伤残级别,确定从每人每月262元到2663元10个级次。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领取抚恤金,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见义勇为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见义勇为人员生前供养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抚恤金标准,参照北京市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标准确定,每人每月1411元。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和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抚恤金标准随所参照优抚待遇标准同步调整。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定期抚恤金、残疾等级评定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列入区县财政预算。即日起,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及遗属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抚恤金从批准的下月起发放。见义勇为尚未经评定残疾等级的,可由民政部门补办残疾等级评定手续后,再予发放定期抚恤金。同时经研究决定,今年起,无工作单位、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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