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西安禁止幼儿园跨学期收取保教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2-7 13:51: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西安2月5日电 (记者 李华)记者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近日公布的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各项收费新政策中规定,幼儿园不得跨学期收取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费每学期不得高于350元。
  据介绍,幼儿园继续实行学前一年免收保教费政策,除收取保教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各类幼儿园对入园儿童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收取;伙食费按月收取;其他代办费遵循“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据实核收。幼儿园对入园儿童因故退(转)园的,保教费和伙食费按实际在园天数扣除后,退还幼儿家长。
  据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条件的,可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带暖气及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每学期每人不得高于350元,带暖气的学生公寓不高于300元,普通学生公寓不高于250元;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符合上述条件的分别不高于300元/生·学期、250元/生·学期和200元/生·学期。学生公寓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标准,每间公寓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不超过8个床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6-7-29 14:26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