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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假军车撞死4人案肇事者身份首次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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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15:48: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链接标记黄埔大道假军车撞死4人[/url]》新闻追踪
  方志江为广东移动员工,已被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及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批捕
  (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穗检宣) 备受关注的广州假军车撞死4人案有了新进展,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昨日通报,该院于今年11月10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两项罪名,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方志江。有律师对检院没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表示质疑。
  系中国移动广东分公司员工
  此前,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向媒体通报“10·30”黄埔大道隧道交通事故调查认定情况,仅公布了肇事者是广州户口,为中国某通讯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员工。昨日下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通报案件新进展,首次公布了犯罪嫌疑人方志江系中国移动广东分公司员工。
  经市检察院查明,2011年l0月30日2时15分,犯罪嫌疑人方志江在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悬挂“空N39144”号牌的轿车,沿黄埔大道北侧路面以93公里/小时的速度由东向西行驶至限速60公里的黄埔大道隧道内,碰撞在该处进行正常路面施工的被害人谭某等4人,并与停放在施工地点西侧的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发生二次碰撞后停车。
  事故造成被害人谭某当场死亡,李某等三人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犯罪嫌疑人方志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弃车逃离现场,后于2011年10月30 日8时投案自首。执勤民警在对事故处理时,在“空N39144”牌号轿车上查获名字为方志江的军官证及人民解放军车辆驾驶证。
  经核实,犯罪嫌疑人方志江所使用的军官证、军车驾驶证均系伪造证件,其驾驶丰田小轿车悬挂的“空N-39144”号牌系伪造军车号牌。
  检院认定两项罪名
  方志江醉酒驾驶假军车,致使四人死亡,逃离现场近6小时后投案自首,市检察院认为方志江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两项规定,分别是第133条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及刑法第375条构成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因此,市检察院以上述两项罪名进行批捕。
  1.交通肇事罪
  广州市检察院表示,从现有证据来看,犯罪嫌疑人方志江的行为应定性为交通肇事罪。方志江的肇事行为发生在凌晨两点左右,事故是一次性连续撞击造成,撞击过程中有刹车痕,有采取制动措施,无事故后二次启动继续撞击的行为。
  2.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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