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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商场客流聚集面积超70%须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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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7:4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汪丹)当大型商场顾客活动区人员最大聚集总量所占面积,与公共活动面积之比超过70%,需用采取限流、疏散等措施。8月1日起,强制性地方标准《大中型商场、超市治安防范规范》将实施,大中型商场、超市须建预警处置机制,由低到高分为绿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级别。接红色预警立即进入全面警戒状态,并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目前,本市还没有与大中型商场、超市治安防范系统规范相关的标准。据了解,自2005年起,大中型商场、超市的视频监控系统已全部联入公安机关监控平台。商业单体建筑经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上,以从事各类商业零售活动为主、独立纳税、集中收银的,即为大中型商场、超市。全市约有200余家,由于面积较大、财物集中、人员密集,属刑事、治安案件多发区域。
  标准要求,大中型商场、超市的治安防范演练每年不得少于2次,包括所有员工。同时,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2名;安全防范监控中心24小时内每班至少有2名保安人员负责值守。当顾客活动区人员最大聚集总量所占面积,与公共活动面积之比超过一定比例时,将采取限制进入、区域隔离、引导疏散等措施。其中,商场和超市地面一层分别不得大于60%和70%,地下及地上二层以上不得大于70%和80%。如果商场各层客流聚集面积超70%时,各层均需限流。
  为应对突然发生的恐怖袭击、爆炸、恐吓等可能致人伤亡的公共安全事件,大中型商场、超市须制定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另外标准还首次明确提出,大中型商场、超市要建立预警处置机制,由低到高分为绿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预警信号由公安机关发布。
  当接到黄色预警时,商场和超市营业公共区内的垃圾桶(箱),每30分钟须清理检查1次。同时,清理楼梯等所有疏散通道,并在户外停车场为警务指挥车、救护车、消防车留出停放空间。调派60%的治安保卫人员开展安全检查,针对可疑人员、物品、车辆采取跟随、检查与巡逻等方式。视自身情况,可进入部分区域警戒状态,设置警戒线隔离,停止局部经营。
  橙色预警的处置措施将有所升级。商场、超市的自助存包柜一律停止使用,改由人工存包,并撤销营业公共区内的垃圾桶(箱)。户外停车场还应留出防爆处置车、工程抢险车的停放空间。现场总指挥由主要经营负责人担任,全员分区、分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出动的治安保卫人员要达到80%,必要时全面警戒,停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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