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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七成左右精神病患者可自愿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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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09:3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记者刘少龙 实习生崔容芝
  通讯员王建新 长沙报道
  近日,历经26年漫长孕育的《精神卫生法(草案)》首次意见征集截止。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在草案修改意见中建议删除关于疑似精神病管理的条款,因为疑似精神障碍难以明确定义,不好操作,如非自愿住院治疗72小时,难免会被扩大。我省司法鉴定专家也称要防范“被精神病”,七成左右精神病患者可自愿治疗。
  建议删去对疑似精神病的管理
  湘雅二医院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心主任王小平教授长期从事司法精神病鉴定。对精神卫生法草案,他整体感觉就是太细了,“其实只要制定一些大原则,各地根据大原则制定实施细则。”
  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的主委单位设立在湘雅二医院。1985年,首次起草精神卫生法草案的就是我国精神卫生奠基人之一杨德森教授等人。“可以后就不了了之了。我老师就去搞精神卫生别的方面的研究。”王小平是杨德森的得意弟子。
  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在草案修改意见中,建议对非自愿住院治疗制度进行重点修改。比如精神卫生法草案中对精神障碍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的,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建议,精神障碍患者应在已尝试自愿治疗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对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
  精神卫生法草案中对疑似精神病的管理,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建议删去,因为疑似精神障碍难以明确定义,不好操作,难免会被扩大;涉及专业和法律多个方面,难以监督,会导致以法律形式增加“被精神病”的概率。
  对非自愿住院医疗结论有异议进行复诊的,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建议,由于其他医疗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无法保持独立和中立,仍难以有效监督,至少患者方有理由这样认为,同时医方也希望把冲突和矛盾转移给中立的第三方。因此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考虑建立有律师、独立精神科专业人士和非专业人士组成的核查小组。
  精神病可按危险等级来管理
  一提起精神病,每人心理都会犯嘀咕“会不会伤害我?”王小平教授说,其实70%左右的精神病患者是没有侵害性的,可自愿治疗。犯罪精神病人只占精神病人的1%-5%,多数发达国家80%的精神病人可以像普通内外科患者一样选择接受自愿住院治疗。
  “精神病人的处置应根据其危险性区分对待,重点监管1%-5%的司法精神病人。这样一方面保障了社会大众的公共安全,另一方面也使大多数普通精神病人能够像其他病人一样受到尊重,可以自愿选择治疗方式。”王小平介绍,我省每年大概只有400起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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