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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7月23日公决解散议会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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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10:08: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里加5月30日电(记者 李德萍)拉脱维亚中央选举委员会30日作出决定,将于7月23日对总统扎特莱尔斯提出的关于解散议会的动议进行全民公决。
  拉脱维亚法律规定,全民公决应在总统向中选委提出动议之后的1至2月期间内举行。扎特莱尔斯28日发表电视讲话,以不尊重司法为由宣布将解散第十届议会。随后,扎特莱尔斯向中选委发出相关信件并在官方报纸《拉脱维亚公报》上颁布了相关命令,正式启动解散议会程序。
  拉脱维亚宪法第48条规定,国家总统有权发起解散议会的动议。此后应举行全民投票,如果一半以上的投票人支持解散议会,那么议会即被解散,然后确定举行新一届议会选举的日期,选举应在议会解散之日起的2个月内举行。
  拉脱维亚宪法同时规定,关于解散议会的全民公决结果公布前议会将保留其所有权限。
  拉脱维亚议会主席团30日作出决定,议会将于6月2日举行新一届总统选举。这一决定消除了人们关于总统选举能否如期举行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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