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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4月6日,环保部门在我国内地31个省(区、市)部分地区气溶胶取样中检测到极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另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内蒙古、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贵州、宁夏和新疆等21个省(区、市)检测到更微量的放射性核素铯-137和铯-134。结合近年来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分析,初步确认各地所检测到的人工放射性核素来自日本福岛核事故。全国环境空气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检测结果详见附表。
由于各地检测出的人工放射性核素所造成的辐射剂量极其微弱,只有10-7微希沃特/小时量级,小于岩石、土壤、建筑物、食物、太阳等自然辐射源形成的天然本底辐射剂量率(0.1微希沃特/小时左右)的十万分之一,仍在当地本底辐射水平正常涨落范围之内;公众暴露在这样的环境中,一年之内所接受的附加辐射剂量,仅相当于乘坐飞机飞行两千公里所受辐射剂量的千分之一,因此,不会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影响,无需采取防护措施。
下图是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4月6日18:00继续发布的全国省会城市和部分地级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值。监测结果汇总图中绿色曲线代表监测值,蓝色柱体代表天然本底水平,绿色曲线均在蓝色柱体范围内。监测结果表明,目前我国环境辐射水平仍在本底范围内,日本核电事故未对我国环境及境内公众健康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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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辐射环境空气中放射性核素检测结果
序号省份活度浓度(mBq/m3)
131I137Cs134Cs
1黑龙江省2.380.190.2
2吉林省2.60.210.19
3辽宁省1.350.170.3
4北京市3.550.190.22
5天津市4.00.220.18
6河北省1.80.110.08
7河南省3.70.140.11
8山西省4.210.190.17
9内蒙古自治区0.380.05未检出
10山东省5.310.260.19
11上海市0.470.160.14
12江苏省1.360.150.12
13浙江省1.00.140.13
14安徽省1.380.10.07
15福建省0.29未检出未检出
16江西省2.10.30.23
17湖北省0.890.080.12
18湖南省0.580.170.17
19广东省0.08未检出未检出
20广西壮族自治区0.05未检出未检出
21海南省0.06未检出未检出
22重庆市0.120.090.07
23四川省0.06未检出未检出
24贵州省0.150.090.07
25云南省0.06未检出未检出
26西藏自治区0.07未检出未检出
27陕西省1.17未检出未检出
28甘肃省0.22未检出未检出
29青海省0.27未检出未检出
30宁夏回族自治区0.970.10.1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480.380.45
注:1、本表数据实时更新。(环保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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