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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建立救助与物价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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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 10:4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各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建设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要求,建立联动机制。同时,要按照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完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
  通知明确,落实要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由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建立相应机制,分工合作、落实责任,确保联动机制在2011年底前全部建立起来。
  联动机制四项主要内容——
  保障对象
  主要为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启动条件
  各地要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依据,并可参考当地政府提出的预期价格,自行确定。
  联动措施
  在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达到临界条件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一定时期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一定时期以上时,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自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补贴标准
  各地要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比例确定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补贴标准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实际影响。
  
(责任编辑: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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