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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共享]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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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6:38: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组织机构
大会
  最高机构。各成员国参加,每年举行一次。经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可召开特别大会。
外长协商会议
  系依据《泛美互助条约》正式设置的。经常设理事会绝对多数票赞成即  美洲国家组织位于美国华盛顿的总部大楼
可召*会议,就共同关心的紧急问题进行协商。如涉及军事合作问题,则同时召集由各成员国最高军事当局代表参加的防务咨询委员会会议。
大会直属机构
  (1)常设理事会,由成员国各派一名大使级代表组成。正、副主席由各国代表轮流担任,任期半年;   (2)泛美一体化发展理事会,1996年成立,取代原有的泛美经社理事会和泛美教科文理事会,由成员国各派一名部级代表组成。
咨询机构
  泛美法律委员会、泛美人权委员会。
秘书处
  常设机构。受大会、外长协商会议和两理事会领导和监督。正、副秘书长均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只能连任一次。
专门机构
  美洲开发银行、泛美卫生组织、泛美儿童学会、泛美妇女委员会、泛美史地学会、泛美印第安人学会、泛美农业合作学会、泛美控制毒品委员会、泛美通讯委员会。   此外,还有泛美人权法院、泛美防务委员会、泛美统计局、泛美行政管理学院、泛美核能学会、泛美紧急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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