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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要求公正审判刑事案件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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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1:57: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1月13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公正审判刑事案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最高法院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指出,化解社会矛盾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重要职责。刑事犯罪由社会矛盾衍生,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和极端表现。新的形势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创新刑事审判,树立通过刑事审判化解社会矛盾的观念,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作为检验和评价审判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标准。
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必须坚持“四个并重”原则,即依法审判与化解矛盾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审判工作与群众工作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贯穿于刑事审判各个环节,在依法公正履职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司法建议,注重判后回访反馈,促进社会管理完善创新,拓展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手段,扩大刑事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
意见系统梳理了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六个工作结合点,提出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继续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犯罪,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同时,要在运用刑罚手段惩治犯罪之外,进一步做好附带民事诉讼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开展刑事和解,强化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认真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以有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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