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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瑞灼:交通肇事者主动报警的善意也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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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1 15:26: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社会和公众的意识中,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主动报警,本是车主的义务,然而根据最高法的《意见》规定,这种行为却构成自首,二者似乎有冲突之处。人们难免担心这一条款出台,会弱化法律对交通肇事行为的打击力度,因而在社会上引发争议也是必然的。但我认为,虽然将肇事后主动报警的行为不认定为自首,有利于加大对交通肇事的处罚力度,打击交通肇事犯罪,但肇事者主动报警的善意同样需要保护,二者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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