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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取暴利转嫁风险 担保黑幕暴露银行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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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10:08: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目前担保业内部暗藏不少黑幕,在逐利驱使下,很多担保公司"不务正业",采用种种手段牟取暴利,这些易使担保公司自身的风险转嫁到银行。而银行的自身和管理存在的问题也易导致风险的产生,如担保公司与银行勾结以担保为名招摇撞骗等。”

  这是银联信最新报告《中国信贷风险专题分析报告2010年第12期联保信贷风险分析及防控》给出的警告。该报告提醒,商业银行有必要认清担保公司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对暴露的问题加以回避和整改,防范可能出现的信贷风险。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之一。在解决此问题上,担保公司为企业和银行之间搭建了“桥梁”,一方面为小企业融资拓宽了渠道,同时也为银行的信贷资金的投放和降低信贷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不过,目前我国融资担保业处于初创期,行业内出现了较为极端的“异化”现象,担保行业存在着多数担保机构规模小、担保能力弱,部分担保机构经营不规范,信用度不高、一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薄弱,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等一系列问题。同时还存在乱收费、与银行暗地勾结等黑幕,更有一批打着担保旗号的皮包公司四处行骗。

  据银联信总经理符文忠介绍,一些大型担保公司发展较为平稳,管理也较为规范;但也有些企业挂着担保公司的牌子却不做担保业务,许多担保公司热衷于高风险投资、高息借贷甚至非法集资。部分担保公司为追逐利润,将注册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搞典当行和长期股权投资,或将主要的资源运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业务,严重影响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降低了承担保证责任的能力。

  据了解,由于目前我国并未对担保公司的设立、行业监管作出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担保行业的准入门槛,造成许多担保公司存在注册资金虚拟、资金抽逃等现象。致使其实际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强,严重影响银行信贷安全。

  专业机构建议,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合作风险防范应注意如下几点内容:一是要把好合作准入关,将风险控制前移;二是商业银行应当主动提示客户与担保公司合作中的风险;三是严格保证金账户管理;四是完善担保公司入围认证制度,坚持“名单准入、择优增补、动态监测、适时淘汰”的原则;五是加强与担保公司的信息交流与工作协调。(阮修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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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

  苗圩表示将切实缓解融资难

  【据新华社北京27日电】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26日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作总结讲话时表示,融资困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问题,由于货币政策的相对从紧和出口难度的加大,明年这一问题会更加突显。因此,我国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通过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方式,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苗圩还透露,明年我国将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继续推进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并拓展两化融合的发展空间。同时,整合各种资源,发挥大部门全产业链的优势,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两化融合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各地工信系统也将更多地在规划指导、政策支持、信息引导上发挥作用。

  苗圩强调,全国工信系统将重点抓好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工作,把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放在节能上,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综合平衡,把调整优化重化工业、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摆在重要位置。同时,抓住关键环节,在体制机制上突破和创新,增强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苗圩表示,我国将根据电信运营的行业特点,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和互联网行业管理,维护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同时,正确处理好发展和管理之间的关系,不断完善技术手段,切实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苗圩还透露,我国将继续培育一批军民结合产业基地,促进国防科技工业与地方经济融合。工信部将支持部属高校立足国防特色,加强人才培养,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参与军民融合的重大基础研究和科技重大专项。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盛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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