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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大环境下的怪象----一路之隔的两个热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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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01:1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车子驶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远远便可以望见三个高高的大烟囱,一般人都会以为这是一家电厂所有,其实不然。走近了,才知道这是隔了一条18#路的两个公司,两个烟囱归属于几经扩建的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而另一个则是正在迁建中的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的。这让我们十分震惊与不解:政府大力提倡节能、环保,倡导集中供热,而在开发区一路之隔竟然有两个热电厂?那么,事实究竟是如何呢?
热电厂是一项区域的基础设施,通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以取代分散的小锅炉,从而提高区域内的能源利用率,减少区域内的有害气体及废弃物的排放,保护区域内的环境,区域热电联产工程被国家列为 “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第二项,在其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工业开发区热电厂的管理,工业生产用热尽量采用热电联产方式。
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联公司)是由台湾统一集团的统一能源有限公司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方总公司、杭州市燃料总公司于一九九七年成立的合资企业,位于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号大街南,是为开发区配套的热电联产企业,承担着整个开发区内的集中供热。
根据开发区的用热需求,通过各级政府的依法审批,杭联公司进行了两次扩建,总投资达到近五亿人民币。现有规模为:3*75T/h+3*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2*15000kw抽凝式+1*12000kw抽凝式+2*7500kw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能力:34200万kw.h,年供热能力:222万吨。供热管网总长约50公里,基本覆盖了整个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用户已逾90家,2005年年供热160万吨。

杭联公司在由杭州市政府批准的《杭州市区供热专项规划》中被列为下沙工业城的唯一热源点。浙江省、杭州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各级政府在杭联公司的设立、建设和扩建的各个阶段的批复中也一再明确:在供热区域内不得再建新的锅炉,原有的要拆除。
2003年,位于杭州市内的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公司)准备从杭州市内搬迁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新址位于杭联公司的南面(开发区一号大街1号),与杭联公司仅相隔一条18#路,相距不足百米。该企业在搬迁过程中提出要在新建厂区内自建热电厂,由于开发区为集中供热,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杭州经济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未予批准该公司自建热电厂。此后中策公司采用项目分解申报的手段,分别于2003年取得杭州市相关部门对三台75t/h的燃煤锅炉的批准;2004年又提出在三台锅炉的基础上扩建二台汽机。现中策公司正在自建供热站,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对外供热。
从中策公司热电项目的主要设备选用的技术指标来看,与杭联公司相比,并无特殊之处。但从其配备的设备容量来看,则远远超出了其实际生产用热量。
因此,对于该项目的建设,可以认为:
1.  违反了我国的现行法律、及浙江省、杭州市的法规及政府政策。中策公司热电项目的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控制区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及相关的政策法规。
2.  是重复建设。在已建成并按政府批准扩建的热电厂一路之隔的地方,再建设一座自备电厂完全是一种投资浪费。该公司的实际用热量仅为60吨/小时,而拟建的供热锅炉为3台75吨/小时的锅炉。该项目在建设规模上,远远超过了自用的需要,显然是一种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而无视法律法规,无视国家基本国策的行为。
3.  由于重复建设和实际情况,导致了各自能力和资源利用率的浪费。这是违背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方针的,是与推行循环经济、倡导节能降耗的国家政策方针相背离的。这直接导致了杭联公司以数亿投资建设的扩建工程的能力的极大浪费,并相应降低了其对能源的利用率。
4.  中策公司通过项目分解申报的违规手段取得项目的批准,瞒天过海,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是为中央三令五申严令禁止的。

因此,无论是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还是从建设节约型社会角度来看,无论是从保护投资者利益还是从维护政府形象出发,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建设自备电厂项目都应该得到及时的、有效的制止。
附件
杭联公司和在建中的中策橡胶热电站.JPG ( 1002 K)
2006-11-17 10:49:25
EXIF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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