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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个故事,提醒一些人,要过年了,别把自己弄到纪委或者公安局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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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00:46: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天(11月2日),我们江苏几家省级报纸刊发了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公布超市酱腌菜比较试验结果。报道称,省消费者协会联合扬州市消协,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扬州6家超市购买里20个品种的酱腌菜,在扬州市疾控中心做了比较实验。结论是7个品种防腐剂超标,并公布了这7家企业名单。

消协以普通消费者买商品送去检测,送的过程没有人监督是否公正?这样的一个形式会不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我是懒的讨论。

我只是想讲几个故事,大家可以讨论,可以一笑而过,就是不要对号入座。

故事一:

9月12日,我收到一企业朋友转来的传真,内容是**市**协会比较实验商品确认函。是发给超市的,没有企业及品牌的名字。大概意思是,要求超市在第二天前,去确认备份样品。对结果有异议的,24小时内转告生产企业,并向*协会提出书面复测申请,原则上还是在*疾控中心做了比较实验,但费用得由企业掏。
让我来神的是,事情过了几天。那企业的朋友告诉我,他们派人去*市的*协会,协会的人说秘书长不在家,没办法处理,等秘书长回来让老总去个电话。
我是搞媒体的,这些我太了解了。我二话没说,让她来我这里拿一个录音笔(可以接在电话上的那种)。果然不出我所料,这个秘书长回来后,与该企业老总的电话录音,我听的想笑。真正的赤裸裸的要钱,说搞活动需要点费用。
我在笑过以后,给这个秘书长打了个电话。自报家门,说我是*报的***。目的就是告诉他们,该企业有媒体的朋友,这种小儿科就别玩了。可秘书长语气严正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规定,他们是可以这样做的。
我不想在跟他说什么,就挂电话了。因为,我一直以为他们所说的,结果通过媒体曝光只是吓唬企业就范口号。
11月1日,各报纸收到了省*协会的新闻通稿,我朋友企业名单在其中。
2日,各报纸刊登了。当然,我所在的报纸把我朋友的企业名称删了。
我是非常气愤和尴尬。因为我跟那企业朋友说过,这种诈骗敲诈的行为,媒体是不会被他们利用的,可媒体还是被利用了。我跟那朋友说,我们报案吧,我们有录音。他们这是敲诈!要不把录音送纪委。
那朋友说,问题不是一个秘书长。DADAO一个秘书长,还有千千万万个秘书长。他们会记得我这个企业,你说,我得罪秘书长,我能过得了明年的315吗?
我无语。

故事二:

11月2日下午,还是那个企业朋友。给我送来录音。
就是11月2日,那个所谓的结果见报的当天。他们企业接到北京共16个电话,要求赞助5千至5万不等的费用,否则要转载曝光。录音里的普通话有男有女。好笑的是这16个电话都称他们是北京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6家媒体的。这个真实性,大家猜得出吗?
但猜得出归猜得出,如果不给钱,谁能保证这些媒体不转载?

故事三:

这几天,陆续有企业界的朋友给我转来传真。全是**科技报什么21世纪什么报道,反正这个报纸我没看过。全是要见报的稿件发稿单,签着**人的大名。说是最后的核实,目的大家可以用脚趾想都能想得出!
要过年了,找钱的人很多。花样也就那么几种,我只能向他们推荐珠江路上那个买录音笔的,很便宜才100多块,有MP3就不用买了,因为现在MP3都有录音功能。
在这里,我先向**科技报什么21世纪什么报道的***道歉。如果你不幸“进去了”可别怪我。我叫企业朋友这样做,我也没办法。现在搞个企业比杀人放火难度高的多,风险大的多。他们真的也不容易啊!
如果你一定要在他们身上找钱,请换个技术含量高点的敲诈法子,那样也不算侮辱大家的智慧。

结束语:

对“鬼们”说:现在我有50几家企业朋友在我的建议下,装备了录音设备。要过年了,你们小心点,别把他们逼急了,最后正式工去纪委、临时工去公安局过年。
对“人”说:我们不学鬼、不做鬼,但这是不够的。要多从朋友的角度,能帮就多帮企业朋友出出点子。要过年了,大家都不容易。

以上故事,仅仅是故事。大家千万不要对号入座。不保证故事的真实性,真实性大概就那么几个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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