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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出台消防士官选取“六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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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0 14:46: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10月20日电 公安部消防局日前出台《公安消防部队士官选取“六不准”》(以下简称《六不准》),明确规定不准在选取士官中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准》规定:一是不准违反程序、规定时限选取士官;二是不准未经培训、降低标准选取士官;三是不准突破编制员额比例、预留指标选取士官;四是不准违规调动、随意调换岗位选取士官;五是不准插手干预基层士官选取工作;六是不准在选取士官中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先行采取停止执行职务、调离原岗位、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措施,查实后依法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公安部消防局要求,部队各级要严格执行《六不准》,自觉把士官选取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端正部队风气的重要内容来抓,将选取指标、测评结果、考核成绩、推荐意见公之于众,保证官兵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做到全程公开透明。要设立举报箱,全时开通监督电话,及时受理官兵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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