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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认定3起特大事故为责任事故 严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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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9 09:1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社北京9月8日电 (石岩) 国家安监总局在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日前,国务院对河南省平顶山市“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等三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认定这3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其中对176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逾百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这三起事故分别为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三起事故共造成159名矿工遇难,直接经济损失8750多万元人民币。
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介绍,有关部门已对三起事故的176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71名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5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已被检察机关起诉、等待判决的18人,已被判刑的5人),负案在逃4人,公安机关正在缉捕。
鉴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市委书记赵顷霖、市长李恩东、副市长李俊峰等人对该市“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都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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