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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教授抄袭被判道歉并赔偿1.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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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05:35: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华工教授谭元亨著作侵权案昨日终审判决。广州中院二审判决谭元亨构成侵权,除公开道歉外,还应赔偿19400元。而将谭元亨告上法院的是广东社科院历史所研究员沙东迅,他称谭抄袭了其所著的《侵华日军在粤细菌战大曝光》(以下简称《大曝光》)文中内容。
  沙东迅:
  “两本书中有7.5万字是抄袭”
  据沙东迅称,1994年初,他受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的委托,负责协助调查日军在粤秘密进行细菌战的任务。1995年9月在花城出版社出版《揭开8604之谜——侵华日军在粤秘密进行细菌战大曝光》(以下简称《大曝光》)一书。沙因此在广东史学界被称为“中国研究日本‘波字第8604部队’细菌战第一人”。
  2005年8月23日,《东方奥斯威辛——日军在广州的细菌战暴行》专题展览在省档案馆举行。在开幕式上,华工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谭元亨的著作《东方奥斯威辛纪事》(以下简称《纪事》)和《日军细菌战:黑色波字“8604”——来自东方奥斯威辛的追诉》(以下简称《追诉》)首发。
  沙东迅说,首发式他没有去,但事后阅读谭的两本著作后发现,《纪事》与《追诉》中有226处,约7.5万字严重剽窃、抄袭了他的著作《大曝光》。
  令沙东迅十分愤怒的是,谭元亨在两本著作中,既没有指明原作者、翻译者的姓名,也没有指明资料的来源出处,据此,沙东迅将谭元亨告上了法院。
  谭元亨:
  “属职务作品,与对方有过合作”
  在法庭上,谭元亨认为,《纪事》和《追诉》这两篇文章是报告文学、小说,是以史料为基础进行文学创作,不需要注明出处。此外,所著两本书是广东省参事室布置的任务,属于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另外,谭元亨还称,两人在研究日军在粤细菌战中是合作关系,他也提供了很多材料给沙东迅,如果按照沙东迅的逻辑,很多事情就扯不清了。
  判决:
  谭元亨公开道歉赔1.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沙东迅一书中直接引述的知情人明华生、徐球、钟之英等人的访谈内容部分,是在收集、整理有关公有领域中涉及侵华日军在粤秘密进行细菌战历史资料的基础上,通过挖掘新线索、寻访知情人等手段完成写作,付出了创造性劳动,该部分访谈内容有别于公有领域的史料,故法院认定沙东迅对此享有著作权。
  法院认为,谭元亨作为《纪事》和《追诉》两书的编著者及撰稿人,引用沙东迅享有著作权的《揭开》一书和两份中文译稿内容时并未得到其许可,也未注明出处,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谭元亨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就其涉案侵权行为在《广州日报》上向原告沙东迅公开赔礼道歉。逾期不执行,法院将在报纸上公布本判决内容,相关费用由谭元亨负担。另外,谭元亨必须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沙东迅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总计19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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