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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徐亢美通讯员杨克元)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闵行区“城管打人案”昨天一审宣判,闵行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对涉案5名市容协管员作出刑事处罚,其中顾建忠被处以有期徒刑5年6个月,朱关兴被处以有期徒刑4年6个月,沈富良被处以有期徒刑4年6个月,孙雄、秦春华分别获有期徒刑4年和3年。
案发于去年7月11日16时30分许,事发地为闵行区华漕镇纪前路1号附近沿街路面,当时顾建忠带领20余名市容协管员在此整治违章设摊,因设摊卖瓜的彭林对整治措施不满,双方发生冲突。随即,多名协管员将彭林制服。在顾建忠指挥下,协管员朱关兴、沈富良、孙雄、秦春华等将彭林强行带上一辆执法用车,并拉上车窗窗帘。在驱车将彭林送往派出所途中,涉案5人将彭林摁倒在车内过道上,并施以按压、踩踏、拳击、脚踢等暴力行为,造成彭林颅脑损伤及颈椎损伤。经鉴定,彭林的伤情构成重伤。
去年7月13日,当城管打人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后,涉案5人在单位领导陪同下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但当时他们都没有如实供述情况。今年1月25日,闵行区检察院对这起“城管打人案”提起公诉,认定涉案5人犯有故意伤害罪。经查,5人中只有顾建忠是在编的市容协管员,其他4人均是非在编的市容协管员,其中孙雄曾因抢劫和盗窃行为,在前些年受到过两次处罚。
被告人中的朱关兴供述了详情,他说:“车上的人都动手了,有的用脚踢,有的用拳头打,有的打彭林身体,有的打彭林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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