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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打拐办:14至18岁少女失踪将按拐卖妇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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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12:14: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北京晨报报道,公安部打拐办有关负责人昨天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即将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指导意见》,除明确14岁以下儿童失踪必须立为拐卖儿童案件开展侦查外,首次规定14到18岁的少女失踪也将立为拐卖妇女案件开展侦查,同时调整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适当降低案件的证明标准,全面加大打击力度。

    案件多发

    针对流动留守儿童下手

    “当前,拐卖犯罪案件还处于多发状态。”公安部刑侦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主任陈士渠参加“中国流动留守儿童保护论坛”时介绍,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现象已从农村发展到城市,从境内延伸到境外,而且犯罪团伙的组织化和职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目前绝大部分被拐儿童是被非法收养,少部分儿童被人控制,流浪街头乞讨。

    陈士渠分析,造成拐卖案件屡打不绝的原因,除了一些地方“儿女双全”等封建思想盛行、法制观念淡薄,部分犯罪分子通过强制儿童乞讨牟利等原因外,农村流动留守儿童现象也为拐卖案件的发生客观上提供了条件。目前进城务工人员收入偏低,子女入托比较困难,加之平时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一些犯罪团伙就针对流动留守儿童下手,实施拐卖犯罪。

    三种手段

    帮助孩子找到亲生父母

    “打击拐卖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让孩子回到亲生父母身边。”陈士渠介绍,目前公安部门主要借助三种手段帮孩子找到亲生父母:一是侦查手段,即侦查人员接到报案顺藤摸瓜捉拿人贩子,解救孩子;二是启用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将失踪被拐儿童父母的血样输入信息库,各地摸排,采集来历不明、疑似拐卖的儿童血样入库,自动比对后找出亲生父母;三是和媒体合作推出“宝贝寻家”行动,公开发布未查明身源被拐儿童信息,供失踪、被拐儿童家长辨认,动员广大群众提供线索。

    据悉,“宝贝寻家”行动去年年底推出后,公安部打拐办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首批60名已被解救的未查清身源被拐儿童信息,以帮助被拐儿童找到亲生父母。通过此项行动,目前已有7人找到亲生父母。

    调整规定

    适当降低案件证明标准

    陈士渠透露,即将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指导意见将全面加大对拐卖犯罪的打击力度。这个指导意见将在法律适用、案件管辖、证明标准等方面作出统一规定。在打击买家方面,既强调加大打击力度,也明确采取“宽严相济”原则,即不是单纯打击,而是打击辅以法制宣传,萎缩买方市场。在案件证明标准上,过去拐卖案件要求儿童的亲生父母和现在的下落等各个环节全部查清才能定案,指导意见明确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中部分环节,也可认定,“适当降低了证明标准,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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