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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塞联合声明》印证《两岸和平协议草案》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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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1:37: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中塞联合声明》印证《两岸和平协议草案》的正确性

洪誌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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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近8月20日的《中塞联合声明》第四条:“塞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与台湾当局建立官方关系和进行官方往来,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支持中国和平统一大业。”足以再度确认妄图抱持以“一个民族”套近乎,且假统一之美名,实在于纠缠讹诈大陆承认所谓“主权独立”在台湾的“+++国”论者,可以休矣!

虽然,塞尔维亚共和国并不是什么大国、强国,但联合声明中的此一重申,却已再度充分明确的表明了中国大陆对台湾一贯的两岸政策。换言之,没有啥得先承认“主权独立”在台湾的“+++国”的“政治实体”再能谈统一的道理和庸人自扰的幻想。更不要拿“台独”来威胁吓唬大陆,企图以此纠缠讹诈换取所谓的“+++国”。其实,主张“‘主权独立’在台湾的‘+++国’”,不正就是另一种形式的“台独”么?也不要莫名其妙妄图挑拨离间的将识破尔等阴谋的“+++国灭亡论”者,打成所谓的“台独外援”,以便尔等使出乌贼战术捣浑水的能浑水摸鱼,继续戴着“+++国鬼面具”自欺欺人的吓唬人!

由此,再复从马英九对此次发生在台湾南部的“八八大台风”的对应失措,即基本上“疑大陆而媚外强”的心态,笔者认为,倘真要探究马英九关键时刻心存摇摆的投机性的更凸显其懦弱的心理障碍根源,无非是大陆方面更应明确强化两岸一中的〈一个中国〉的不可回避性,以锉其一向傲慢的心态,同时增强相对脆弱、犹豫不决的马英九对一中的心理支撑。

从而,关于台湾地方当局正迫切期待两岸签署的“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足以窥知台湾地方当局朝野政党和政客们,一方面迫于选举为讨好相关业者诱捞选票;其实,另一方面更充分显露台湾地方当局为取得台湾政客切身利益的所谓“+++国”的“政治实体”的急迫感。倘大陆不在此时对台湾方面更加强一中的心理教育,亦即在“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中明确〈一个中国〉,台湾朝野政客们背叛一中的投机心态便会相对增加。笔者认为,以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接受香港商报专访时,曾有过表示“参考大陆与香港签订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之说,最为适当。

譬如,大陆去年宽待一次北京奥运会的称呼“中华台北”,就引来了今年中国卫生部将在北京举办流感大会,邀请台湾以正确称呼台湾地方当局为“中国台湾”,却遭到台湾方面认为“不恰当”,而以不报名参加为应对。这就更说明了大陆从今往后称呼台湾,一定要称呼“中国台湾”,让台湾地方当局“耳熟能详”的习以为常也。何况,中国大陆不称中国的台湾为“中国台湾”,又要让谁来称呼呢?不是很奇怪么?再说,如前述与往例已和许多国家签订的类似《中塞联合声明》中的重申〈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意义又为何?

再见网络上,也总有台湾方面千方百计以各种不同方式笼络到的笔刀笔阵“助阵”,为与台湾地方当局的“两国论”相呼应,举凡是曰“中国”,即擅自任意的解释为: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另一为“+++国”的“二个中国”歪论。甚至,连“中国***”与“中国国民党”的党名冠以“中国”,都可以“交叉比对”的方式申论做文章的似是“条条有理”,其实不过是狗屁不通。当然,也有为马英九披着的伪“+++国面纱”自欺欺人自以为是的驼鸟式的“正视现实”涂脂抹粉解说的。归纳而言,这些“假藉统一之名,行‘两国论’之实”的总的目的,其实无非就是在与台湾地方当局的“两国论”相呼应的“虚张声势”罢了。而竟不去或不敢诚实面对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正式“台湾申请加入联合国案”被拒一案时,曾明确的表示联合国的立场“认定中国为唯一的主权国家,而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不可逆转的客观上的历史事实与其法的规范效力的正视现实。

换言之,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2758号决议,已经明确解决了“两个中国”问题。同时由该决议文中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即已明确意涵了继承取代+++国的一切权利,当然包括1945年10月25日+++国自大陆派员到台湾台北代表中国政府自日本接收台湾归还中国的权利。而中国历史上的+++国,不仅早已被记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享有其应有的一定尊荣定位,再经联合国2758号决议的明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又不仅由联合国承认唯一合法代表中国政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代表团进驻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组织中的中国席位,同时也无庸置疑的等同已将原代表中国政府的所谓“+++国”压缩回去到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始前的状态。否则,法理上又从何能有“恢复(追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的“一复一灭”继承取代之可言?

再者,仔细查察联合国2758号决议文,其所驱逐对象的要旨,明白的是意指“非法占据中国席位的蒋介石的代表”。其实,就是明确决定来自中国台湾方面的蒋介石的代表,不能再染指原代表中国的“+++国”所占中国席位之意涵。亦即原代表中国的联合国创始会员国的“+++国”,是被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吸收合而为一了。也就是说,“+++国”没了。把“蒋和尚”赶走了,留下的“中国庙”,由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代表团进驻主持。也因此,才有前述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正式“台湾申请加入联合国案”被拒一案时,曾表示联合国的立场“认定中国为唯一的主权国家,而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之说法,言中已无所谓的“+++国”。因此,台湾地方当局的所谓“+++国”,显然不仅已成“李敖语妙天下”、“李敖笑傲江湖”口中的伪“+++国”,且已非原代表中国政府的“+++国”,更遑论再有“主权独立于台湾”之有。

综前所述,马英九既曾一再表示:“台湾要与大陆签的‘ECFA’将排除‘一个中国’字样,并以对等协议方式”云云。由此可见,马英九已挑明正希望借着所谓的“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实际就是隐藏着两岸“两个政治实体”的政治阴谋,以实现马英九与台湾朝野政客们妄想的“台湾与中国对等地位的政治实体”地位。也就是说,台湾地方当局是在企图以“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的“政治实体”做为“两岸和平协议”的“两国论”基础。故而可以确知其等藉名为“经济协议”中隐藏的为其等少数台湾政客既得不当利益的政治涵义的迫切性,实远远超过为台湾绝大多数人民的实质经济利益的须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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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建议该《两岸和平协议草案》或由台湾方面“正视现实”的主动性提出,则应较有利于台湾方面。倘能赶在今年中国十一国庆节前提出草案,则新〈诺贝尔和平奖〉已可确定非两岸领导人莫属。草案签署日期虽仅供参考,内容扼要却是根据〈一个中国原则〉和〈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定论而起草。

谨此,《两岸和平协议草案》范例如上。

(备注:笔者于《两岸和平协议草案》范例末的官署名称及签署人落款处,主要旨意仅在于明确中国大陆中央与中国台湾的地方定位,至于进行协议时该当如何签署落款,不过是机关官署名称与有效性的问题,但基本上离不开中国中央与中国地方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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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1:37:36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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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1:37:4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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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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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1:37:46 | 只看该作者
完全赞同洪先生的上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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