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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委员会,简称国统会,为+++国一个特殊政府机构,于1990年10月7日由时任总统李登辉宣布成立。其法源依据是《国家统一委员会设置要点》,非法定机关,为隶属+++国总统府的任务编组单位,设置的目的在主导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依据“民主、自由、均富”,力促中国统一,并于1991年2月23日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国家统一纲领。”
“国家统一纲领,简称国统纲领,曾是+++国内政有关大陆政策的最高指导原则。由+++国国家统一委员会(简称国统会)于1991年2月23日国统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3月14日获行政院2223次会议通过,民进党和+++国前总统李登辉亦参加了决议过程。”
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目标
“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国。”
四大原则
“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促成国家的统一,应是中国人共同的责任。”
“中国的统一,应以全民的福祉为依归,而不是党派之争。”
“中国的统一,应以发扬中华文化,维护人性尊严,保障基本人权,实践民主法治为宗旨。”
“中国的统一,其时机与方式,首应尊重台湾地区人民的权益并维护其安全与福祉,在理性、和平、对等、互惠的原则下,分阶段逐步达成。”
三个阶段的进程
近程(互惠交流阶段)
(一) 以交流促进了解,以互惠化解敌意;在交流中不危及对方的安全与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对方为政治实体,以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二) 建立两岸交流秩序,制订交流规范,设立中介机构,以维护两岸人民权益;逐步放宽各项限制,扩大两岸民间交流,以促进双方社会繁荣。
(三) 在国家统一的目标下,为增进两岸人民福祉:大陆地区应积极推动经济改革,逐步开放舆论,实行民主法治;台湾地区则应加速宪政改革,推动国家建设,建立均富社会。
(四) 两岸应摒除敌对状态,并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争端,在国际间相互尊重,互不排斥,以利进入互信合作阶段。
中程(互信合作阶段)
(一) 两岸应建立对等的官方沟通管道。
(二) 开放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共同开发大陆东南沿海地区,并逐步向其他地区推展,以缩短两岸人民生活差距。
(三) 两岸应协力互助,参加国际组织与活动。
(四) 推动两岸高层人士互访,以创造协商统一的有利条件。
远程(协商统一阶段)
成立两岸统一协商机构,依据两岸人民意愿,秉持政治民主、经济自由、社会公平及军队国家化的原则,共商统一大业,研订宪政体制,以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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