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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环保局腐败窝案3名公职人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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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0:11: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江门市环保局腐败窝案宣判
  本报讯(记者郑伟庭 通讯员陈云飞、林俊杰) 昨日,记者从江门市江海区检察院获悉,江门市环保局爆发腐败窝案,包括该市环保局监察科副科长谢旭东和环评科科长王成刚以及江门市环保局江海分局办事员谭秋迪在内的三名国家工作人员,共非法收受贿赂逾164万元,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行贿者梁鸿禧、陈春岳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执行,分别处罚金80万元和30万元;两行贿者捞取的非法所得逾273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5年6月,梁鸿禧经与陈春岳商量,由梁鸿禧一人出资开办了江门市蓝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接到环评业务并使其协作出具的环评报告书能顺利审批通过,两人找到时任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技术科科长的王成刚,要求其帮忙介绍业务并给予关照,王成刚表示同意。此后,为感谢王成刚梁鸿禧先后送给王成刚人民币共3万元。除此之外,王成刚还非法收受企业贿款逾26万元。
  2006年上半年,梁鸿禧与陈春岳在不具备回收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商量合作经营蚀刻废液、含铜污泥等危险废物回收生意并从中牟利。两人找到江门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主持工作的副科长谢旭东。
  自2006年7月至2009年2月间,谢旭东在明知梁鸿禧不具危险废物回收资质的情况下,利用其对排污企业监管的职务便利,迫使多家企业将产生的蚀刻废液、含铜废泥等危险废物交给梁鸿禧回收。
  梁鸿禧与陈春岳为了感谢谢旭东,分多次在谢住宅楼下等处送给其共人民币83万元、港币2万元等。谢旭东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其他五金、电子企业贿款逾41万元。谢共计受贿125.12万元、港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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