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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富豪王天伦案庭审:文强证言首次在法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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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11:36: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重庆12月10日电 (银雪) 重庆“猪霸”、亿万富翁王天伦涉黑案庭审继续进行。10日下午,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所作证言成为检方指控王天伦行贿、故意伤害的证据之一当庭提交法院。这是重庆打黑案系列审判中,文强所作证言首次在法庭出现。
  公诉人称,根据文强在2009年10月10日所作证言显示,2007年,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文强收受由重庆劲力酒店董事长李劲松代王天伦转交20万元人民币后,交代原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副总队长黄代强了解潘桂生命案情况,并为王天伦提供便利。
  检方指控,2003年12月中旬,王天伦之弟王东明因不满重庆市合川区一生猪经营户潘桂生没有将收购的生猪交给王天伦的公司屠宰,派人殴打潘桂生致其死亡。东窗事发后,王天伦通过交给李劲松50万元,由李劲松辗转送给文强20万元,致被抓获的被告人做出有罪供述后仍然被取保候审。
  针对行贿指控,王天伦承认自己曾通过中间人送钱给文强,但辩称自己只是将钱交给中间人李劲松处理,李劲松并非国家公务人员,自身行为不构成行贿。同时花钱打点警方人员是因为事关自己的弟弟王东明。
  此外,根据多份证言证据显示,王天伦还向原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副总队长黄代强等5名警察共行贿22万元。其中,原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一支队副支队长肖英在收受中间人转送王天伦送出的2万元后,立即向所在单位汇报该事,并将收受的2万元上缴。

  合议庭评议后表示,公诉机关收集证据程序合法,证据对案件具有关联性,法庭予以采纳。对于王天伦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将在法庭辩论阶段时予以确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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