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银川11月11日电 (记者周志忠)记者从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和基金抗风险能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异地就医付费结算难等突出问题,宁夏拟实施覆盖城乡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在近期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依据新医改精神和要求下发的《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意见》中,就提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统筹做出相关规定,其核心内容为:
●全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在2010年全部实行市级统筹。
●实现“基金缴费比例和基数”、“待遇支付范围和标准”、“基金使用管理”、“定点管理和结算”、“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六统一
●建立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
●区域内医疗保险实现“一卡通”
宁夏所确定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总体目标是:要求全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在2010年全部实行市级统筹。2009年,银川市以市级统筹模式纳入自治区级统筹范围试点,石嘴山市以市级统筹模式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试点。2010年,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实行市级统筹。条件成熟后,逐步实现自治区级统筹。
宁夏提出,在市级统筹实施工作中,要以增强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宁夏所确定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六统一”:
――基金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在同一市内,各县(市)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和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分别保持一致。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为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个人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统一为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待遇支付范围和标准统一。各市要严格执行即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所确定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基金使用管理统一。建立市级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基金能够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基金管理实行“分级预算管理、市级调剂”管理模式。
――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和费用结算统一。按照资源共享、分级利用、加强引导、强化考核的原则,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建立按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和按人头付费等结算方式,引导医疗机构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自我约束,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经办服务规程统一。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规程和标准,健全以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中心并向县市区和街道(社区)、定点医药机构延伸的经办管理服务网络,统一经办业务管理服务规程和服务规范标准,强化市级经办机构服务能力,明确不同层级经办管理机构人员管理、配置和经费保障机制。
――信息系统统一。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联网结算,参保人员持卡就医买药,住院及门诊大病实行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费用。
为推进市级统筹工作的顺利开展,宁夏要求各市所辖县(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统筹基金历年累计结余,按15%的比例于2009年12月1日前一次性上解市级财政专户,从2010年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当期收入的5%按季度上解市级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建立市级风险调剂金,实行单独建账,单独管理。对完成扩面和基金征缴任务的地区,当统筹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市级给予资金调剂。全区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完成后,将探索建立自治区级风险调剂金制度,逐步实现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
目前银川市、石嘴山市正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积极做好市级统筹的各项准备工作。预计宁夏城镇两险市级统筹将在今年12月启动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