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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规破解律师执业难 律师见当事人不需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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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0 11:39: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刑事诉讼中,困扰律师多年的“会见当事人难”等问题在法制层面上得到解决。(河北)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若干规定》,对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2007年颁布实施的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刑事案件当事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由于此规定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实践中存在冲突,导致律师依法会见依然阻力重重。为解决这一问题,省有关方面经协商达成一致,明确律师会见不需经过批准,并制定了有关保障措施。为解决因律师不需经过批准即可会见的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情况无法掌握的问题,我省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首先向办案机关递交手续,这样便于办案机关及时掌握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情况。 (责任编辑:张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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