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32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秦汉官僚制度》抄袭问题举隅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9-14 20:19: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卜宪群先生著《秦汉官僚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12月。以下简称“卜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文库的一种,书前附有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单位的教授和研究员的鉴定意见。这些专家鉴定意见称,本书“对推动秦汉史的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意义”;“本稿在充分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把研究的问题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认为本书对三公九卿制的产生、文吏与儒生的融合等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创新”;或认定本书“在许多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新见解”。但是,仔细阅读之后,发现与诸位教授所说的相反,本书不仅贡献无多,而且存在十分明显而严重的抄袭问题,有些部分几乎是原封不动地直接抄袭,更多的则是袭取他人的观点而对原作者只字不提,将他人研究成果窃为己有。以下将笔者在第四章、第六章第二节、第八章第三节中发现的抄袭问题依次胪列,公诸世人。

                                一

卜书第四章“秦汉三公九卿制度探微”的许多观点实际是抄袭香港学者徐复观的研究。关于三公九卿的来源与变化,徐复观在几十年前就有充分的研究,《两汉思想史》第一卷《周秦汉政治社会结构之研究》“汉代一人专制政治下的官制演变”中专设有“三公九卿在历史官制中的澄清”一节(香港新亚研究所1972年版,此据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以下简称“徐著A”),另外在《周官成立之时代及其思想性格》(台湾学生书局,1974年版,此据《徐复观论经学史二种》,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以下简称“徐著B”)二“以官制表达政治理想的思想线索”中也有讨论。此外,卜书还抄袭了彭林《周礼主体思想与成书年代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以下简称“彭著”)。

关于《周礼》三公的考证,彭著第198页第2行:“《周礼》中自有司徒、司马、司空,则三公绝非‘三司’。”第197页第1-2行:“如按今文说,以司徒、司马、司空为三公,则六卿中地位最尊的冢宰反不为公,这是悖于情理的。”
卜书第107页第5-7行亦“解释《周礼》中的三公问题”称:“《周礼》中有司徒、司马、司空(冬官),可见《周礼》中所云三公非指这三职,即使指这三者,那么六卿中最尊的冢宰何以不为三公?于情理不通。”
关于《周礼》中三公的地位,彭著第195页第2-4行:“在《周礼》的政权构架中,爵秩最高的是三公以及六卿,《春官.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可见,他们的地位尊于百官。”
卜书第107页第14-15行:“但是由于西周无三公制,故作者只能按当时的通行说法,给予三公很高的地位,如《周礼.春官.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可见地位尊于百官。”

按:上引卜书与周著不仅观点相同,甚至有些措词也一仍其旧,如“悖于情理”作“于情理不通”,而“地位尊于百官”竟然完全一致。尤为拙劣的是,卜书在抄袭彭著观点时,对彭著一字不提,但在下文中(107页第24-25行)说到三公与三老关系时,却又称“有些学者将三公视为以秦汉三老为模式而设计的制度,恐与史实不符”,并以彭著入注。手法拙劣,迹近下流。

卜书本章中抄袭最多的是徐著。关于“三公”一说出现的时间,徐著B第215页第8行:“三公一辞的出现,不能早于战国中期。”徐著A第123页第11-25行:“三公这一名词的出现,应在春秋之末。……这可证明此一观念(指三公--引者)在战国中期已经传播开了”。
卜书第108页第17行则在“三公学说的产生及其发展”目下开头就理直气壮地称“关于三公的学说出现于春秋战国之际”。全然当作自己的发现。

关于“公”的含义,徐著A第122页第10-20行:“卜辞中有‘三公’一辞,指的是先王先公而非爵位名称……周初有公爵,但并无以三为限定而称为‘三公’的官制。”
卜书第105页第11行:“甲骨文中已出现‘公’字,但系亲属称谓,与官制无涉。”
     
关于“三”的意义,徐著B第214页第24行—215页第2行:“到了《易·系辞》上‘六爻之动,三极(三才)之道也’,《系辞》下‘《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他,三材之道也’及《说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材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则三字很明显的概括有天道、地道、人道的三才的特殊意义。”
卜书第109页第22行—110页第1行:“因此‘三’不仅是一个抽象的虚数,也有其特定的概念。如古老的《易经》中即包含着天、地、人三才的概念,《易·系辞下》:‘《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云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

按,《周易》原文作“三材”,徐著认为“材”通“才”,所以在引文中将“才”置于括号内,卜书径抄作“兼三才而两之”,非是。又,“故六云六者非他也”不词,卜书前“六”下漏句号,衍“云”字。

关于“九卿”,徐著A第124页第18-31行:“至于‘九卿’,则自周初以迄战国,未曾发现此一官制的痕迹。独《国语·鲁语》下记公父文伯之母有‘是故天子大采朝日,与三公九卿,祖识地德’的话,果尔,则在春秋定、哀之际,已有九卿一词,且与‘三公’连在一起。但不特自春秋之末以迄战国,除下述《吕氏春秋》外,其他可信赖的文献,并未见到九卿一词。……我以为‘九卿’一词,恐以《吕氏春秋·十二纪》为最早而可信。……《孟春纪》:‘立春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以后各纪中,大都有三公九卿的出现。”
卜书第120页第13行-23行:“《左传》中无‘九卿’一词。九卿较早见于史书记载的是《国语》,《国语·鲁语下》云:‘是故天子大采朝日,与三公九卿祖识地德。’……先秦文献中关于九卿之说的确切记载是《吕氏春秋》,《吕氏春秋·孟春纪》云:‘立春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另外《十二纪》中也有类似的制度描述,可以视为‘九卿’一词可信的最早出处。”
     
关于汉代“九卿”的变化,徐著A第127页第22行-26行:“九卿开始时乃一观念上之官制;西京对于本不止于九卿而称九卿,与本不足为三公而称三公一样,乃象征性之使用,并未尝为‘九’之数字所拘。成、哀而后,直至东汉,始将观念上之九卿,坐实为事实上之九卿。此与三公的情形相同,乃官制上由观念之九卿演向事实的显著一例。”
卜书第126页第1行:“这说明九卿的理论与实际官制相联系时,并没有限定仅指九个卿,而是一种泛称,对于泛称,我们就不必拘泥人数的问题了。”同页第18-19行:“只不过九卿在西汉后期的确已由一种泛称向实际九个卿的方向转化。”第127页第5-6行:“作为泛称的九卿在西汉后期也有向实际政制转化之趋势,当然其时间要晚于三公制,大体是在王莽时建立的。”
     
卜书也提到过徐著。如第109页注释中写到“参见汪中:《释三九》,转引自徐复观《周官成立至年代及其思想性格》,台湾学生书局,1974”。在第119页注释②中在列举“关于九卿研究较深入的有”也提到了徐著B(台湾学生书局,1974版)。与上文在列举反面观点时引彭著一样,卜书两处提到徐著,都是在无关紧要处,而在大量抄袭时则保持沉默,可谓用尽心机。

                                     二

卜书第六章“秦汉官僚的类型及其演变”第二节的标题是“汉代的文吏与儒生”。众所周知,文吏与儒生是阎步克先生多年来一直关注的问题,多年来他就此发表了不少很有影响的成果。他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论著中:1,《秦政、汉政与文吏、儒生》(《历史研究》1986年第3期。以下称“阎著A”),2,《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以下简称“阎著B”),3,《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以下简称“阎著C”)。4,《阎步克自选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以下简称“阎著D”)。阎著D自序第4页第10—13行是这样表述自己基本观点的,“我初次提出了这一构想:战国时社会分化出了学士和文吏两个群体,他们分别是儒家和法家所依赖的治国者,秦政独用文吏而汉政文吏、儒生兼收并用,并促使这二者逐渐地融合交汇”,阎著C第18页第23—24行:“儒生在汉武帝以后参政者与日俱增,并由此逐渐成了学士群体的主体”,同上第19页第19行“汉朝转而招纳儒生,并且儒生与文吏在对立中又日益地融合起来,由此融合而产生的‘亦儒亦吏’、学者兼为官僚的新型角色构成了政坛的主导。”

卜书本节虽无一字提及阎著,但所述内容却与阎著观点有着惊人的相似。本节开篇总论即说:“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生广泛参政。使战国以来以文吏为核心的官僚队伍结构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儒生和文吏遂成为汉代官僚队伍的主体。儒生和文吏,在社会背景、知识结构、价值观念上均存在较大差异,这不仅造成了他们在入仕途径上和具体政务处理上各具特色,也使他们在行政中产生矛盾和冲突。在矛盾和冲突中,儒生和文吏又不断相互转化,‘吏服雅训,儒通文法’的状况在汉代官僚队伍中已非罕见现象。”(第224页第8-14行)我们再看卜书本节的三个小标题:一,文吏与儒生辨析。二,儒生文吏并用的方针。三,文吏儒生的冲突与融合。不仅思路一致,就连小标题也完全照搬了阎著B第二章第三“儒生与文吏的冲突与融合”,只是将儒生与文吏交换了一下位置。很明显,卜书所描述的汉代文吏、儒生的分合演变与阎著的上述基本思路和观点是完全一致的。

这种“完全一致”并非巧合,世上也没有这种巧合。从以下具体论述中,可以进一步看出,卜书本节关于儒生与文吏的“研究”,实属对阎著的“整体剽窃”。

关于东汉重文吏,阎著B第57页第7-16行:
《资治通鉴》汉纪明帝七年载宋均语:“国家喜文法廉吏,以为足以止奸也。”王充《论衡·程材》亦记当时“古经废而不修,旧学暗而不明,儒者寂于空室,文吏哗于朝堂”,“世俗共短儒生,儒生之徒亦自相少。何则?并好仕学宦,用吏为绳表也。”又《后汉纪·殇帝纪》载尚敏疏称:“自顷以来,五经颇废,后进之士,趣于文俗,宿儒旧学,无与传业,由是俗吏繁炽,儒生寡少”,……可见当时公府辟召、州郡察举,文吏颇有排挤儒生之势。究其原因,则在于“用吏为绳表”,遂使选官中“使能”、“达吏”因素得到了制度化的强调。
卜书第235页第24行-236页第4行:
由于“国家喜文法廉吏”(注:《资治通鉴》汉明帝永平七年》),故东汉历史上儒生与文吏的冲突更有日趋激烈之趋势。尚敏云:“俗吏繁炽,儒生寡少。”(注:《后汉书.殇帝纪》)王充云:“儒者寂于空室,文吏哗于朝堂。”(注:《论衡.谢短》)……此皆东汉儒生在选官用人制度上落后于文吏之真实写照,……
     
按:卜书所引史料与阎著B完全相同,只是所引文句略有删减,并将《后汉书》与《论衡》调换了位置。又,卜书在抄袭阎著B引《论衡.程材》时,竟然率尔将“程材篇”误抄成了“谢短篇”!(原文参黄晖《论衡校释》第2册538页)

关于文吏儒生的互相转化,阎著A第155页第16行-157页第17行说:
儒生这一群体不但因明经入仕而数量上不断增加,而且素质上逐渐发生了变化。首先,一批能够深刻理解现实政治的儒生不断增多。从陆贾、叔孙通、贾谊、贾山、董仲舒直到盐铁会议上的贤良文学,他们对刑德、治乱、藩国、匈奴、选官、赋税等一系列重大政治问题,都根据儒家学说作了系统的论述,使儒家经典与现实政治达到了结合。还有不少儒生,日益表现出对政治生活的适应,摆脱了拘执迂阔的作风。他们多是这样一批人,既通儒术,又有别家之长,通达能干的所谓“通儒”。如陆贾,既善“称说诗书”,又“名为有口辩士”,投刘邦后去儒服着楚服以迎合之,常出使诸侯。叔孙通降汉,先进“诸盗壮士”而后其弟子,人称其“达世变”。特别是治春秋的公孙弘,“恢奇多闻”、“外宽内忌”、“习文法吏事,而又缘饰以儒术”。他兼长文法,又精官场倾轧之术,成为历史上第一个官僚化的儒生。昭帝时隽不疑引《公羊》辄不纳蒯聩义,系捕伪卫太子,避免了一场政治混乱,使昭帝、霍光都为之叹服,说“公卿大臣当用经术,明于大谊”。这是儒术与权术的一次绝妙结合。又如《春秋》决狱、《禹贡》治河、《洪范》察变、《诗》三百篇当谏书之类,都反映了经术与政务结合的努力,尽管未免失之于比附。

儒生不但努力适应政务,也在努力适应具体事务。在一个更长的过程中,“文法”这种文吏独擅的技能,也渐为儒生掌握了。……据《后汉书》,王涣“敦儒术,习尚书,读律令,略举大义”;黄昌“就经学,又晓习文法,仕郡为决曹”;陈球“少涉儒学,喜律令”;钟皓“世善诗、律”,“以诗、律教授,门徒千余人”。律令文法,成了儒生兼习的课业,甚至有诗、律兼授的世家,门徒达千人之多。……
……如果儒生没有这种素质上的变化,那么就不可能真正取代文吏。而这种儒生官僚——“士大夫”一经诞生,就显示了旺盛不竭的生命力。文吏群体便无法与之争衡了。因为行政的技能,不再为之垄断。因此,我们又看到另一趋势,即文吏群体成员向儒生群体流动的趋势。据《汉书》,丙吉“本起狱法小吏,后学诗礼,皆通大义”,官至丞相;黄霸“少学律令,喜为吏”,后因事下狱,于狱中从大儒夏侯胜受《尚书》,出狱后举贤良高第为扬州刺史;于定国父为狱吏,他“少学法于父”,仕至廷尉,遂“延师受经”,“学士咸称焉”;事实上公孙弘亦“少为薛狱吏,年四十余乃学春秋百家语”。判定群体归属,应根据其自身素质、自我归属感即社会评价。如此类人,原属文吏群体,然转心向学后,无论从个人归属感抑或社会评价看,他们都已流入儒生群体了。
以上是一种“水平流动”,除此之外我们还看到了“代际流动”——两代人间归属的变化。张汤、杜周皆酷吏,而张汤子张安世,少“善书”,曾诵出禁中亡书三箧而无遗失。另一子张贺,曾以诗教宣帝,“修文学经术,恩惠卓异”。杜周子杜延年,“议论持平,合和朝廷”,一改惨酷之风;周孙杜钦,“少好诗书……不好为吏。”法家钜子桑弘羊,敌视儒生,其子桑迁却“通经术”。严彭祖之父为丞相掾,彭祖兄承父风而为酷吏,严彭祖却少从眭孟受业,开《严氏春秋》一家,入《儒林传》。这里我们看到,父子两代表现出截然相反的趋向,其父仍与儒生对立,其子却已转入另一群体中去了。
卜书第237页第12行-第239页第14行也说:
儒生由习“吏道”而向文吏转化,文吏由习经术而向儒生转化,是汉代儒生与文吏融合的基本趋势之一。公孙弘是儒生向文吏转化之先驱,史称弘“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公孙弘为一儒生,他并未像贾谊、贾山、狄山等儒生那样只停留在对帝王政策的一般指责上,而是由“习文法吏事”直接介入到具体行政事务中来,这是儒生的一大进步。此后,儒生兼通文法是一种普遍现象。武帝时的何比干“经明行修,兼通法律”。郑弘、郑昌“亦好学,皆明经,通法律政事”。孔光“以高第为尚书,观故事品式,数岁明习汉制及法令”。王涣“敦儒学,习《尚书》;读律令,略举大义”。黄昌“遂就经学,又晓习文法”。陈球“少涉儒学,善律令”。董昆“受《春秋》,治律令,明达法理,又才能拔烦”。一代儒宗董仲舒“以《春秋》决狱”,是将儒学与现实政治结合的典范,为儒生入仕开辟出一条大道。文吏向儒生的转化也是普遍现象。《汉书·丙吉传》云吉“本起狱法小吏。后学《诗》、《礼》,皆通大义”。《于定国传》云定国“少学法于父……乃迎师学《春秋》,身执经,北面备弟子礼,为人谦恭,尤重经术士”。《黄霸传》云霸“少学律令……因从(侯)胜受《尚书》狱中”。《薛宣传》云宣“其法律任廷尉有余,经术文雅,足以谋王体,断国论”。《路温舒传》云温舒“求为狱小吏,因学律令……又受《春秋》,通大义”。出身于东汉法律世家的陈宠“虽传法律,而兼通经书。”……
…………
……我们还可注意到文吏与儒生在同一家族中的代际转换的状况。如张汤为一典型文吏,而史称其子张安世“宣德明恩”、“笃行”、“忠信谨厚”等等,已俨然有儒风了。文吏杜周之子杜延年“论议持平,合和朝廷”,……其为政风格与儒家思想不谋而合了。至其孙杜钦“好读书”,常以经术对政事,已完全儒化了。
我们看到卜书与阎著A的论点、史料基本相同,只是文句有所改变,如阎著A说公孙弘是“历史上第一个官僚化的儒生”,卜书则说“公孙弘是儒生向文吏转化之先驱”。阎著A据张汤、杜周家族变化,指出其时文吏向儒生的转化存在着“代际流动”的现象,而卜书则根据同样的事例说存在着“代际转换的状况”。抄袭之迹,斑斑可考。
     
应该着重指出的一点是,卜书从观点到资料都是杂抄而成,并非亲力亲为,对材料明显很隔膜,故而动辄出现硬伤。如本节引《汉书.黄霸传》“因从(侯)胜受《尚书》狱中”,卜书所加“侯”字,显然应作“夏侯”。上文卜书将《周易》径引作“三才”、误抄《论衡》篇名,以及下文将要提到的错删史料出典、误引《汉书.赵广汉传》的硬伤等等,都属此类。

                                           三

卜著第八章“西汉东海郡的个案研究”中的第三节“西汉东海郡长吏升迁考述”中的第一“县令长相的迁除途径”,论述大体与陈勇的论文《尹湾汉墓简牍与西汉地方官吏升迁》(连云港市博物馆与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尹湾汉墓简牍综论》科学出版社,1999年2月。以下简称“陈文”。)相同或相近,而完全没有提到陈文,更恶劣的是其中有不少段落就是抄自陈文。如:

陈文第83页第1-5行分析“州属吏”时说:
《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所载以州刺史从事史迁县长吏者3 人,属豫、杨、青3州,1人迁下邳丞(秩400石),1人迁戚令(秩600石),1人迁襄贲令(秩600石)。严耕望论县长吏除补,尚未言及这一途径。《御览》卷263引应劭《汉官仪》:“元帝时,丞相于定国条州大小为设吏员,治中、别驾、诸部从事,秩皆百石。”州刺史从事史本为百石小吏,其得以超迁400石至600石之县长吏,大概是汉末州刺史地位上升的结果。
卜书第330第16行-331页第1行:
戚令和襄贲令分别由扬(据简文应做“杨”--引者)州刺史从事史和青州刺史从事史迁除。关于从事,《汉官仪》云:“元帝时,丞相于定国条州大小为设吏员,治中、别驾、诸部从事,秩皆百石。”……从事史能由百石小吏,迁至县令级官职,是西汉后期刺史地位迅速提高的结果。

为了掩盖抄袭痕迹,卜书作了一番拙劣的增删。首先他删去了陈文《汉官仪》的出处,使这条材料没了来源。其次,在上文删节号处,他增加了《续汉书·百官志》和《汉书·赵广汉传》、《王尊传》等几条材料,卜书引《赵广汉传》:“少为郡吏、州从事,以廉洁通敏下士为名。举茂材、平准令。”但《汉书·赵广汉传》并不支持他的论点。赵广汉并非直接由州刺史从事迁除县长,而是经过了“举茂才”,且“平准令”并非“县令”而是大司农的属吏(见《汉书·百官公卿表》,第731页)。作者为掩盖抄袭的迹象画蛇添足,反而出现了材料上的硬伤。

陈文第84页第10-13行分析“左骑千人”称:
《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记有以“渔阳□□左骑千人”迁海西令者,《续汉书·郡国志》有“左骑千人”或“千人”官,但仅见于河西四郡。另据《汉旧仪》:“边郡……置部都尉、千人、司马、候、农都尉,皆不治民。”陈梦家先生说左骑千人官为东汉新制,而此牍证明左骑千人官为西汉所设,且不限于西北地区,北部边郡亦有之。
卜书第331页第2-6行亦讨论“由左骑千人迁除”称:
海西令的故职为渔阳□□左骑千人,左骑千人见于《续汉书·郡国五》,限于河西地区。陈梦家认为,“属国都尉有都尉、侯、千人,另有丞为都尉之副职,此西汉制;东汉制则更有左骑千人官”,据此则至西汉北部边郡已设有左骑千人,非东汉新制。

除了字句略有差异外,卜书的此段论述唯一不同是查了一下陈文漏书的陈梦家观点的出处,并将陈文间接引用改为直接引文,而观点则完全抄袭自陈文。

陈文第81页第22-29行讨论“郎中骑”:
郎中骑一职,未见于文献记载,《百官公卿表》曰:“郎中有车、户、骑三将。”注引如淳曰:“主车曰车郎,主户卫曰户郎。《汉旧仪》郎中令主郎中,左右车将主左右车郎,左右户将主左右户郎也。”按据此例,其时似应另设骑将主骑郎,而郎中骑大约就是骑郎的异称。此表所见郎中骑2 人,一为东安相,秩300石;一为合乡长,其秩次虽因木牍文字漫漶而不明,但《百官公卿表》及《汉旧仪》均谓县长秩次在300石以上(两书文字有异,因与本题无关,姑置不论),《东海郡吏员簿》(《释文选》题为《郡属县乡吏员定簿》)所记各侯国相秩次,亦皆在300石以上,故合乡长之秩至少应为300石,而郎中骑秩次也应等同甚至高于郎中。
卜书第331页第19-22行“由郎官迁除”则说:
郎中骑未见文献记载,据《百官表》,郎中有“车、户、骑三将”,似应设骑将主管骑郎,郎中骑或即骑郎。郎官根据其秩次的差别出补长相。郎中骑秩次不明,《名籍》中一出补东安相秩三百石;一出补合乡长,秩次不明。

卜书抄自陈文一目了然。而且,卜书为了掩饰抄袭的痕迹而略去了陈文对郎中骑秩次的推断,结果后出的卜书在此处反而不如陈文了。

最后,卜书本节“迁除原因分析”一目与李解民的长文《〈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研究》(收入前引《尹湾汉墓简牍综论》,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6-75页。以下简称“李文”。)有关部分大同小异。

李文在 “官吏任用的类型分析”依次讨论了“以功迁”、“以科举迁”、“以捕斩盗贼不道除”、“以请诏除”、“以军吏、国人补”、“其他”(第57-69页),篇幅在一万七、八千字左右。

卜书则分为“由举秀才迁除”、“由‘功’迁除”、“由察廉而升迁”、“由捕群盗尤异或捕格不道者、捕斩
群盗升迁”、“由请诏、诏除而升迁”、“以举方正迁除”、“由军吏十岁或十岁补”、“由国人罢补”、“由举孝廉迁除”(第334-339页),篇幅不过四千字。

从标题上看,两者似有区别,实际只是具体项目上的分合不同。李文“以科举迁”涉及了“察廉”“举秀才”与“举方正”三种。李文“以军吏、国人补”在卜书中则被分为“由军吏十岁或十岁补”、“由国人罢补”,实际卜书的具体论述各不过百余字,所引史料多为李解民文曾使用并仔细分析过的,而卜书只是简单列举而已。限于篇幅,此不一一。

卜书分八章,约27万字,笔者检核范围只涉及其中很小的一部分,“一斑”如此,“全豹”可知,如果有人能将全书通检一遍,则必有更惊人的发现。

在本文开头部分曾引用国内几所一流大学历史系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数位教授对卜书的“高度”评价,其实作者本人对自己也有很高的“期许”。他在后记中说到自己在研究过程中力图把握的原则时称:“第二,认真研究前人今贤的著作,把握其精神。读前人论著不能不广泛,否则极易形成闭门造车的被动局面。但又不能囿于成见,裹足不前。所以读前贤著作既不能大而化之,又不能盲目崇信,即便是在一些基本的问题上,也要认真核对史料,仔细分析,哪怕这种分析最后被证明是重复劳动。……第四,力求创新。对于前贤论述较多而自己又无心得的地方尽量少说或不说,对于前贤较少涉及而自己又做了认真研究的地方则尽量展开。但又不是拾遗补缺”(第344页)。作者的表白与实际作为相距甚远,甚至是背道而驰。

据卜书封二的介绍,作者目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硕士生导师,还担任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秘书长,这样一位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学者,却如此缺乏最基本的学术道德,岂不使人瞠目结舌?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4年6月18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5-4 18:00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