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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网:
贵网于2007年2月23日刊出黄安年先生的一篇题为《无可奈何“果”摘去 似曾相识“赝”归来——关于<‘红楼梦’新校本校读记>一文的被剿袭》的文章,我已经知晓。我叫谢仁敏,是《红楼梦新校本与原通行本比较研究》的执笔者,我的个人行为,给作者、文章原载刊物、学院、学校带来了负面的影响,我为此深感负疚。在此,我一方面表明我的诚恳的道歉态度,同时也感谢贵网和黄先生的批评指正,让我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此外,也为了让大家了解真相,我现对此事发生的原委作如下说明,并希望学术交流网给我刊出的机会。
我的《红楼梦新校本与原通行本比较研究》一文的产生过程是这样的:
在读研究生一年级时,我参加了导师梁扬教授主持的课题“《红楼梦》语言艺术研究”。梁老师交给我的第一个任务是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认真做好读书笔记,他会不定期地询问和了解我的进展情况。2003年底,我通读了建国后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红楼梦》的两个版本(分别为1957年出版的原通行本和1982年出版的新校本),并就两个版本的异文作了笔记。随后,我又读到了吕启祥先生的《红楼梦开卷录》,发现她对这两个版本的异文也作了整理,而且她的许多校勘整理得更完整、分析更精辟,就把它们抄录了下来(当时并没有注明具体出处)。之后,我将自己的笔记和她的文章进行了综合整理(吕先生的文章近3万字,我从整篇文章中各处截取了其中一些语句,共有3000余字,这3000余字中还包括了《红楼梦》原著的引文1000多字),进行归类分段,自己设计小标题,并附上参考文献,最后整理成一篇约6000字的读书笔记,于2004年年初交给梁老师,以便导师了解我的研究进程。当年暑假,我又另写了一篇名为《“传神笔墨足千秋”——<红楼梦>描写语言的运用技巧管窥》的论文交给梁老师作为投稿用。
2004年教师节,我跟几位同学拜访梁老师,谈话间梁老师跟我说我的一篇关于《红楼梦》的文章可以采用,我当时想当然地认为是我投稿的那一篇,当时人很多也就没有细问,只跟梁老师说记得署上两人的名字,因为这是他主持的课题,并且我的一系列工作都是在他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梁老师当时推辞说这是我发表的第一篇文章,就让我单独署名吧,但在我的坚持下,梁老师才勉强同意署为第二作者。
2004年第10期刊物出来后,才发现是我很早以前上交的那篇读书笔记(而投稿的那篇《“传神笔墨足千秋”——<红楼梦>描写语言的运用技巧管窥》则放在了其后的2004年第12期才发表)。由于只是一篇资料整理性质的读书笔记,因此也没有注重严格的学术规范,虽然文末附上了参考文献,但《阅读与写作》的发稿要求是只保留文章的注释,而对文章的参考文献则一律删除,所以最后发表出来的文章就成了既没有作注释也没有附参考文献的样式。
另外需要补充的几点:
1. 此次事件的主要原因在我没有跟梁老师说明这篇笔记并非完全出自我的创作,导致梁老师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表了这篇文章,为此受到牵连,我感到十分愧疚。
2.我自己只是将其视为读书笔记,故当时并不注重它的学术规范和学术创新点,也没有预料到这篇文章会发表,以致造成这样的后果,的确是我个人的失误。
3. 在文章被发表出来后,我当时也经历了痛苦的心理斗争,但基于以下原因,我没有主动澄清事实,采取补救措施:其一,看到导师也被牵涉其中,我自己也临近毕业,担心此事对自己造成不利影响,因而不敢向他交待事情真相;其二,存在侥幸心理,看到不少博导、名家都出现了此类事件,而且动辄几十万字,被处理者并不多,我一个默默无闻的学生,加上涉及字数不多,认为人家不会过于计较吧;其三,万一被发现,人家也不会认为是导师做的(因为手法太拙劣,一眼就能看出问题),而我本人又不是有意识有目的地去做这件事,为自己谋取利益,因此就“心安理得”了。在以上这些幼稚、自欺欺人的“理由”下,我便在心理上进行自我开脱,因而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结果酿此大错。
同时,我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因此此后:
①我没有将这篇文章中的章节、观点、语句插入我的硕士学位论文中。
②在此后发表的系列文章中,我也再没有引用其中的观点、语句。
③我没有将文章拿去评奖,谋取荣誉。
④在我毕业参加工作之后,我没有将此文章拿去评职称。
4.由于我的行为发生在学生时期,鉴于我当时还是在读研究生,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没有经验,并且没有能力估计到事情的后果,而彼时我个人在学术规范、程式等诸方面还需要一个学习、成长、成熟的过程,故在此也恳请大家给我一个自我认识、反思和改过自新的机会。
这件事情给我以深刻的教训,我在此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深刻地检讨和反思:首先,从思想上树立严肃的学术规范观念,这是做学问的基础,我今后要从这最基本的做起;其次,发现做错事要及时采取措施补救,侥幸心理只会酿成更大的错误。
在此,我向吕启祥先生、黄安年先生、原载刊物、本单位领导致以诚恳的歉意,并感谢学术交流网给我一个陈述和致歉的机会。
特此说明,并再次致以深切的歉意。
谢仁敏
2007-3-6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07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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