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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不签书面合同应向劳动者双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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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16:08: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1日,《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将在天津启用,专供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等人员流动性大的用人单位选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业人士指出,用人单位应及时选用适合的劳动合同文本制式,及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否则需向劳动者每月双倍支付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人士提醒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应注意收集、保留招聘单位的招聘广告、双方在招聘会上签订的合同意向书,以及工作证、胸卡、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有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人证和物证,就可以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维权。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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