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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布斯的主权者论,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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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5-20 23:05: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主要是关于霍布斯的主权者论的。霍布斯说每个人缔结契约让渡权力交给一个人,这个人就是主权者,他来带领大家走出自然状态,来到公民社会。霍布斯说主权者并没有让渡权力,他只是接受权力,显然他不是缔约方,所以他不受契约的约束,但是他的权力是来源于契约的,所以他行驶权力是要在契约所赋予他的权力范围内行动,由此看出他还是收契约约束的,这不就和霍布斯所说的主权者不受契约约束矛盾吗?
       其次就是非常让我不解得问题了:每个人和主权者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因此霍布斯说主权者的意志就是委托人的意志,但是他并不否认主权者会伤害个人,也就是代理人会伤害委托人,所以这就是一种不通的逻辑,主权者的行动都有社会契约的授权,因此当主权者看起来对我造成了伤害,实际是我对我自己造成了伤害,因此别人是不能对此负责的。而当我们追究主权者的不义的责任时,实际是我们为了自己的行为而惩罚主权者,一个人为了自己的行为而惩罚别人,这就是不合逻辑的司法原则。这里不是又非常矛盾吗?
       霍布斯说主权者行动的指南是自然律,但是主权者会如此的遵循自然律吗,根据代理人委托人关系,主权者的任何行为的实际责任承担者是人们,所以他是不需要负责的,这不就是有权无责吗?他拥有巨大的权力,但是当他作恶时,那就需要一个更高的权力来惩罚他,但他本身即是所有权力集合,霍布斯由此推导只能再选一个主权者,但是这就会导致内战,重回自然状态。
     这一切按照霍布斯的推理就是人类必定永远恶性循环,不停的滑落自然状态,那霍布斯这套设计有什么意义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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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9-5-21 00:37:59 | 只看该作者
查阅了一下马啸原的《西方政治思想史纲》和顾肃的《西方法律政治思想史》感觉确实如此,当时并没有带着问题去读,霍布斯,毫无疑问,在政治思想上否定的是君权神受,肯定的是君权民受,但是他无非把上帝换成了抽象的人民,本质上他确实是君权主义者。他的理论似是而非,自然状态的假定大概是为后面一位所谓“伟大”的主权出现保卫人民而作铺垫,而这伟大的力量的人格化凝结就是君主。君主权力来自人民,但是他将君主无非当作救世主而看。君主出现之后,万事大吉,他由契约推举而出,但不代表他仍将继续接受人民契约的监督,相反他自身凌驾于契约之上,成为法的制定者和仲裁者,后面他对君主的辩护理由也可以看出为何君主一旦产生反而可以凌驾于契约之上,是因为民众的种种缺陷,不能担负起正确判断的功能。权力来自于契约,但是没有制度的约束,契约本身就是一个抽象的符号。君主自身的异化,本身是不可避免的,这里的契约不是宪法,制宪之后有成文宪法,而仅仅是对国家产生的一个虚构的假说。抽象的质的规定。
第二点暂时没有悟出来。不过第三点来看,霍布斯似乎自身并不急着为自己的这套矛盾解脱。他赤裸裸的论述既然人们“共同”把权力授予他,而非“单个”的个人,那么个别人无权反对君主,而即便有部分人认为君主违背了契约,另一部分人认为没有那么这就必然会陷入内战的境地。这一点他是肯定的,但是在政治哲学的“应然性”方面,他正是以此来警告人们“为了不违背当初订立契约的宗旨,就不要反抗”这一出发点的。本质上,就是对革命的现实的反动。这套设计本身而言,我个人没有看过全书原文,不过霍布斯这里按照他自己的说法“以真理为基础。无需以他人的论著为依据”这本书当时也就表明了他自身的一种政治观点,既不是精心设计一种制度为国王或护国主献计献策,亦非学术著作。因而在自然状态,和君主的全知全能以及民众的缺陷若干假定下的一种推导。自然不与历史相符。
第二个问题还想不出来,或许看一看唐士其的《西方政治思想史》能找得到不?
大家也来帮忙想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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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5-21 00:38:12 | 只看该作者
查阅了一下马啸原的《西方政治思想史纲》和顾肃的《西方法律政治思想史》感觉确实如此,当时并没有带着问题去读,霍布斯,毫无疑问,在政治思想上否定的是君权神受,肯定的是君权民受,但是他无非把上帝换成了抽象的人民,本质上他确实是君权主义者。他的理论似是而非,自然状态的假定大概是为后面一位所谓“伟大”的主权出现保卫人民而作铺垫,而这伟大的力量的人格化凝结就是君主。君主权力来自人民,但是他将君主无非当作救世主而看。君主出现之后,万事大吉,他由契约推举而出,但不代表他仍将继续接受人民契约的监督,相反他自身凌驾于契约之上,成为法的制定者和仲裁者,后面他对君主的辩护理由也可以看出为何君主一旦产生反而可以凌驾于契约之上,是因为民众的种种缺陷,不能担负起正确判断的功能。权力来自于契约,但是没有制度的约束,契约本身就是一个抽象的符号。君主自身的异化,本身是不可避免的,这里的契约不是宪法,制宪之后有成文宪法,而仅仅是对国家产生的一个虚构的假说。抽象的质的规定。
第二点暂时没有悟出来。不过第三点来看,霍布斯似乎自身并不急着为自己的这套矛盾解脱。他赤裸裸的论述既然人们“共同”把权力授予他,而非“单个”的个人,那么个别人无权反对君主,而即便有部分人认为君主违背了契约,另一部分人认为没有那么这就必然会陷入内战的境地。这一点他是肯定的,但是在政治哲学的“应然性”方面,他正是以此来警告人们“为了不违背当初订立契约的宗旨,就不要反抗”这一出发点的。本质上,就是对革命的现实的反动。这套设计本身而言,我个人没有看过全书原文,不过霍布斯这里按照他自己的说法“以真理为基础。无需以他人的论著为依据”这本书当时也就表明了他自身的一种政治观点,既不是精心设计一种制度为国王或护国主献计献策,亦非学术著作。因而在自然状态,和君主的全知全能以及民众的缺陷若干假定下的一种推导。自然不与历史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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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1 10:19:08 | 只看该作者
2# 西北大学学子
谢谢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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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lay2007 该用户已被删除
5#
发表于 2009-9-13 16:59: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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