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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录用公务员须下基层锻炼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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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6 12:01: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4月14日讯 今后,我省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到基层锻炼一年。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制订了《关于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工作的意见》,全省将按计划陆续建立基层锻炼工作基地,今年确定了平江县、祁阳县、涟源市、望城县、武冈市5个基地,基地所辖乡镇、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锻炼工作点。
  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对象和范围是:自2002年实行全省公务员四级统考以来,新录用到省、市(州)、县(市、区)属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基层工作经历不满2年或累计不满3年的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2002-2007年录用的,原则上应在今后3-5年内安排到基层锻炼;2008年以后录用的,必须在录用后2-3年内安排到基层进行锻炼。

  据了解,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期间,只转党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不转,在派出单位所任职务不免,享受派出单位各项福利待遇。锻炼期满后,派出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将对新录用公务员接受锻炼的情况进行考核评鉴。■记者刘燕娟 实习生陈纪华 曹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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