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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2 16:37: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mywjc在 2006/09/23 04:02pm 第 7 次编辑]

注明:此次更新是关于世界经济方面的一个部分——[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提供给大家以便对比参考教材的内容,希望大家能够更为深入的理解世界经济这一科,资料仅为参考之用。内容来自网络,如有错误之处请大家甄明。

《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

第一章  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与分类
教学要求、重点与难点:
   通过本章学习能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和分类、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联系和区别、当代国际贸易的现状与走势;重点掌握各种有关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难点是从不同的角度理解国际贸易的不同含义。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
一、国际贸易
(一)国际贸易的概念
国际贸易是指在世界各国或地区之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活动。
(二)从不同角度定义的国际贸易
1、对外贸易
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角度来看该国或该地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与服务的交换活动,被称为对外贸易。
2、海外贸易
有些海岛国家或地区的对外贸易常常会被称为海外贸易。
3、世界贸易
从全球范围的角度来看,人们往往把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称为世界贸易。
(三)从交换的对象和内容角度理解的国际贸易
1、狭义的国际贸易
指各种商品的进出口,即一切有形商品的交换。
2、广义的国际贸易
指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对外经济活动,包括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
二、 国际贸易的几个基本概念
(一)总贸易与专门贸易
1、总贸易
是以国境为标准统计的进出口贸易
2、专门贸易
是以关境为标准统计的进出口贸易
(二)国际贸易值和国际贸易量
1、国际贸易值
国际贸易值又称国际贸易额,是以货币金额表示贸易规模的指标,它由出口值和进口值两部分组成。
2、国际贸易量
是以商品计量单位表示贸易规模的指标。
(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1、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含义
是指贸易商品类别构成状况,一般用各类商品的贸易额在贸易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
2、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意义
可以反映一国或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
(四)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1、国际贸易地理方向的含义
是指国际贸易额的国别或地区分布状况,一般用一国或地区的对外贸易额在世界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例来表示。
2、国际贸易地理方向的意义
反映各国或地区参加国际商品流通的水平和该国或地区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地位。
(五)贸易差额
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出口贸易额和进口贸易额的差额状况。如果出口额大于进口额,称为贸易顺差或出超;如果进口额大于出口额,称为贸易逆差或入超。
(六)对外贸易依存度
是指一国对外贸额在该国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表明一国的经济对外贸的依赖程度,或表明一国经济国际化的程度。

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基本分类
一、按商品流向划分
(一)出口贸易
是指把本国生产或加工的产品运往国外市场销售。
(二)进口贸易
是指把国外生产或加工的产品输入本国国内市场销售。
(三)过境贸易
是指商品有甲国运往乙国途经丙国,对于丙国来说就是过境贸易。
二、按商品形态划分
(一)有形贸易
是指具有物质形态的商品贸易。
(二)无形贸易
是指不具有物质形态的商品贸易,可分为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
三、按贸易关系划分
(一)直接贸易
指商品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销售,不通过第三国转手的贸易。
(二)间接贸易
指商品从生产国运往消费国销售中通过第三国转手的贸易。
四、按贸易体制划分
(一)双边贸易
是指在两国政府之间商定的贸易规则和调节机制下的贸易。
(二)多边贸易
是指在多个国家政府之间商定的贸易规则和调节机制下的贸易。

第三节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联系和区别
一、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联系
(一)都是商品和服务的交换。
(二)都是为了取得利润或经济利益,目的相同。
(三)交易的程序基本一样。
二、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区别
(一)国际贸易的困难大于国内贸易。
(二)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复杂。
(三)国际贸易的风险比国内贸易大。
第四节  当前国际贸易发展的特点与走势
一、国际经贸关系的内涵在拓展
二、新的国际贸易方式——电子商务蓬勃发展
三、国际经贸关系的超国家协调日益凸显
五、跨国公司成为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动力
六、贸易保护主义形式更加隐蔽

思考题:
1、从哪些角度来把握国际贸易的概念?
2、如何看待贸易差额?
3、如何理解对外贸易依存度的意义?
4、如何看待当前国际贸易发展的特点和趋势?
参考书:
1、彭福永:《国际贸易》,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黎孝先、刘舒年:《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陈同仇、薛荣久:《国际贸易》,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第二章   国际分工与世界市场
教学要求、重点与难点:
了解和掌握国际分工的含义、性质和发展阶段以及影响国际分工的主要因素;了解世界市场的概念、发展过程和当前特点;重点掌握国际分工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和国际分工与世界市场的发展趋势。

第一节  国际分工
一、国际分工的含义、性质和作用
(一)国际分工的含义
国际分工是指世界各国之间的劳动分工,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国民经济内部分工超越国家界限的产物。
(二)国际分工的性质
国际分工和国际商品交换是一定的国际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国际生产关系的内容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各个国家在世界生产中的地位和它们在国际分配、交换和消费中的关系等。
在当前的国际生产关系尽管是一种综合的生产关系,但其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占主导地位,国际分工的主体部分是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联系的。
(三)际分工的作用
国际分工打破了落后国家闭关自守的状态,消除了民族隔阂,把各个国家在经济上联合起来,促进了包括落后国家在内的生产力的发展和文化、科学技术的进步。
二、国际分工的发展阶段
(一)地理大发现促进了近代国际分工的萌芽
15世纪末到16世纪上半期的地理大发现为近代国际分工准备了地理条件和国际市场,但这时的分工明显带有地域分工的性质。
(二)18世纪的产业革命使近代国际分工形成
(三)19世纪末的垄断资本主义使国际分工进一步发展
(四)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出现许多新的变化:
1、发达国家之间的国际分工发展迅速,并在现代国际分工中占据主导地位。
2、发达国家之间除了工业部门之间的分工之外,还发展了工业部门内部的分工。
3、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分工也有了变化,垂直分工开始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4、参加国际分工的国家的经济所有制形式呈现多样化。
三、影响当代国际分工的主要因素
(一)生产力发展水平
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商品生产的成本,商品生产成本高低决定了该商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决定生产该商品的分工格局。
(二)科技革命
世界三次科技革命都不断促进了国际分工的大发展,每一次科技革命之后,国际分工就会出现新的变化,可以说科技革命是国际分工发展的主要动力,
(三)自然条件
任何社会的经济活动都是建立在一定的自然条件的基础上,一定的自然条件为国际分工提供了一定的条件和可能性。当然,随着科技的发展自然条件在国际分工中的影响在下降。
(四)人口、生产规模和市场情况
(五)跨国公司的发展
二战后,跨国公司的大发展是推动国际分工的重要力量。
(六)政策和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第二节  世界市场
一、世界市场的萌芽
(一)世界市场的含义
世界市场是指世界各国进行商品交换的场所。
(二)界市场的萌芽
世界市场萌芽于16、17世纪。地理大发现为世界市场的产生和形成奠定了基础,欧洲航海业的发展,使亚洲、美洲、非洲、大洋州的许多商品开始销往欧洲市场,开始形成世界市场。
二、统一的世界市场的形成
(一)世界市场形成的特点
1、大机器工业的不断发展与世界范围内新市场的不断开辟。
2、越来越多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其他地区成为发达国家的原料供应地,日益卷入世界市场。
3、在发达国家形成了许多大工业中心城市。
4、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增长,加速了人们对荒芜原野的开发,形成世界劳动力市场。
5、交通运输工具的不断发明和改进,为统一的世界市场的形成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
(二)统一世界市场形成的标志
1、帝国主义列强已把世界瓜分完毕
2、多边贸易、多边支付体系的形成
3、国际金本位制度的建立与世界货币的形成
4、各国共同受世界市场行情变化的影响
三、当代世界市场发展的主要特征
(一)世界市场的规模大大增加
主要表现:在世界市场的主体大大增多了,一系列民族独立国家以主权国家的身份进入世界市场;各国卷入世界市场的深度在增加,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国际贸易的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等等。
(二)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主要表现在初级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工业制成品的比重不断上升,而在工业制成品中机械产品、电子产品和与新技术有关的产品的比重在加大。
(三)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速
主要表现在,不仅传统的服务贸易如银行、保险、运输等进一步发展,而且国际租赁、提供国际咨询和管理服务、技术贸易、国际旅游等发展迅速;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大于同期商品贸易的增长速度。目前世界服务贸易总额占世界商品贸易额的1/4左右。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给世界市场以巨大影响
(五)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在世界市场上的联系在加强

思考题:
1、何理解国际分工的性质和作用?
2、国际分工的发展有哪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的特点是什么?
3、影响国际分工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4、统一世界市场形成的标志是什么?
5、当代世界市场发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参考书:
1、彭福永:《国际贸易》,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韩经纶:《国际贸易基础理论与实务》,南开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第三章   国际贸易理论
教学要求、重点与难点:
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重点掌握绝对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保护贸易理论和超保护理论以及与现行的各种贸易政策的关系;难点对各种贸易理论进行比较和评价。

第一节  重商主义的“贸易差额论”
贸易差额论是16——17世纪由一些巨商、律师和政府官员等在实际的贸易、工业、航运和行政工作中提出的国际贸易理论。
一、商主义的财富观
重商主义者认为,财富就是金银,金银代表财富。一国是否富裕,主要取决于该国所拥有的金银数量,金银的增加就意味着财富的增加。
二、重商主义的贸易差额论
认为,增加国家的财富——金银的拥有量可以有两个途径,一是开采金银矿藏,二是通过外贸顺差使金银流入国内。而前者的储藏量是一定的,所以,金银的取得主要靠对外贸易顺差,只有开展对外贸易并保持顺差,才能使金银不断流入国内。重商主义的这种理论被称为贸易差额论。
三、商主义的政策主张
1、货币管制政策
2、对外贸易垄断政策
四、重商主义的类别
1、早期重商主义
早期重商主义的贸易差额论,主张通过国家的严厉的行政手段来增加金银财富,特别是要严格控制外国工业品和奢侈品的流入,即使外国产品的价格大大低于本国产品的价格也不准进口。早期重商主义贸易差额论的主要特点是,要求对外贸易中的每笔交易和对每个国家都保持顺差,不准出现逆差。
2、晚期重商主义
晚期重商主义的贸易差额论不反对把金银货币输出国外,认为在对外贸易中只要始终坚持多卖少买的方针,就能达到保持本国货币收入不断增长的目的。不赞同每一笔贸易都顺差,要看总的贸易收支情况。

第二节  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论”
亚当?斯密是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奠基人,他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一书中提出了绝对优势论。

一、绝对优势论的中心问题
经济自由主义是绝对优势论的中心。斯密认为,人是经济的动物,是“经济人”,每个人都会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而每个人都去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可以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国家应该尽量少过问经济,对经济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应该听任自由经营、自由贸易。

二、绝对优势论的基本含义
一国生产上的绝对优势来源于该国的自然优势和获得性优势;如果一国某种产品的生产成本比另一国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更低,即处于绝对优势,那么,该国就应该专门生产并出口这种产品;如果一国某种产品的生产成本比另一国要高,即处于绝对劣势,则该国就不应该生产这种产品,而是从另一国进口这种产品。这样,各自生产自己具有优势的产品并进行交换,从中获得利益。

三、绝对优势理论的假设前提
1、国际经济体只有A、B两个国家,生产X、Y两种产品,使用劳动一种生产要素。
2、双方在其中一种产品生产上所耗费的劳动成本要绝对地低于对方,即在劳动生产率上具有绝对的优势。
3、国内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自由竞争,国际间商品自由流动,但生产要素却不能自由流动。
4、政府的作用被严格地限制,国家主权不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
5、不考虑生产之外的其他成本,如运输费、保险费等。

四、绝对优势论的例证(略)

五、绝对优势论的意义
斯密绝对优势论的结论,就是利用绝对优势,发展对外贸易,为自由贸易政策的提出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三节  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论”
大卫?李嘉图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书中提出了比较优势论。

一、比较优势论的主要内容
认为,一国不仅在本国商品相对于别国同种商品处于绝对优势时可以生产和出口该种商品,在本国商品相对于别国同种商品处于绝对劣势时可以进口该种商品,而且即使一个国家在生产上没有任何绝对优势,只要它与其他国家相比,生产各种商品的相对成本不同,仍可以通过生产相对成本较低的产品并出口,来换取自己生产中相对成本较高的产品,从而获得利益。简单地讲就是“两优取重,两劣取轻”。

二、比较优势论的例证(略)

三、比较优势论的评价
该理论进一步推动了自由贸易政策的发展,对于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在更广泛领域开展都有促进作用。但也存在着许多缺陷。

第四节  赫可歇尔和俄林的“要素禀赋论”
瑞典经济学家赫可歇尔在《对外贸易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一文初步提出这一学说,其学生俄林在《地区间贸易与国际贸易问题》一书提出著名的“赫可歇尔——俄林要素禀赋论”。

一、要素禀赋论的假设前提
1、各种商品在要素需求量上的不同
劳动密集型商品要求更多劳动力的投入,资本密集型的商品要求更多的资本投入,土地密集型商品要求较多土地资源的投入。换言之,商品可以按要素的密集度来排列,并且这种要素密集度不可逆转。
2、各国在要素禀赋上的不同
一些国家拥有较多的劳动力,一些国家拥有更多的资本,一些国家则拥有较多的土地。换言之,国家可以按要素的丰裕度来排列。

二、要素禀赋论的主要含义
国际贸易以要素丰裕度的不同为基础,各国都倾向于生产其要素相对充裕的产品并出口,进口其国内要素相对稀缺的产品。就是说,进口的是使用高昂生产要素比例大的商品,出口的是使用低廉生产要素比例大的商品,国际贸易的结果是各国能够更有效地利用各种生产要素,实现合理的国际分工。

第五节  李斯特的“保护贸易论”
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系统提出了以保护幼稚工业为重点的“保护贸易论”。

一、经济发展阶段论
认为古典派自由贸易理论是一种世界主义经济学,它抹杀了各国的经济发展与历史特点。各国目前处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自由贸易的经济基础并不具备,将来世界各国经济高度发展之后,才能实现“合理的国际分工格局”。对于特定的经济时期,贸易政策应各不相同。
二、生产力论
认为生产力问题是一个国家兴衰成败的关键问题。生产力就是创造财富的能力,“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和已经创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灭的财富获得补偿”。他把生产力与财富的关系比作果树与果实的关系,生产力是果树,财富是果实。
他认为,再生产力的发展中,工业的作用比农业的作用大,发展和完善国内的工业体系是提高生产力的最有效的途径。

三、国家干预论
李斯特批评了古典学派忽视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性,,认为国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必须借助于政府的力量。在培植国家生产力,尤其是发展民族工业方面,国家应当是一个理性的“植树人”。

四、保护贸易政策
1、保护的目的。发展本国幼稚的工业,提高创造财富的生产力。
2、保护的对象。农业不需要保护;一国工业虽然幼稚,但没有强力的竞争者时,也不需要保护;只有刚刚开始发展且有强有力的竞争者的幼稚工业才需要保护。保护的重点是重要的工业部门。
3、保护的手段。用关税作为保护国内工业的主要手段。
4、保护的程度。对工业中的不同行业采取程度不同的保护措施。对国内工业的保护也不是无限期的。

第六节  凯恩斯的“超保护贸易理论”
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凯恩斯在其《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一书中,提出了超保护贸易理论。
一、有效需求说
凯恩斯认为,有效需求包括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当人们的收入增加时,消费也随之增加,但不如收入增加那么多,即边际消费倾向小于1,人们往往有以货币形式保持一部分财富的愿望。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社会消费支出在总需求中的比例相对变小,即国民收入与消费之间的差额扩大,这一差额须由投资需求的增加来填补,否则,就会造成社会有效需求不足,导致市场萎缩、生产相对过剩、投资减少、失业率高,甚至发生经济危机。

二、投资乘数说
凯恩斯认为,要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国家应对经济生活进行行政干预,鼓励消费,利用货币和财政政策,增加公共投资,来扩大社会总有效需求。凯恩斯认为,投资增长和国民收入之间存在倍数关系,即投资乘数作用,每增加一笔投资,不仅可以增加本部门的生产和投入,使失业率降低,还可以引起连锁反应,带动许多其他部门增加投资和就业,带动人们收入增加,又引起消费与投资的扩大,如此反复,结果使增加的国民收入总量是原增加投资量的若干倍。

三、外贸乘数说
认为一国的出口与国内投资一样,有增加国民收入和工人就业的作用,而进口则与国内储蓄一样,有减少国民收入和工人就业的作用。所以,对外贸易必须顺差,当对外贸易出现一定的顺差时,国民收入的增加量将是外贸顺差量的若干倍,就业人数也会成倍增加。

四、超保护贸易主义的特点
1、保护的对象不仅是幼稚工业,而且更多的是国内高度发展或衰落的垄断工业。
2、保护的目的不再是培养自由竞争的能力、防御性地限制进口,而是巩固和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垄断,并且在此基础上对国内外市场进行进攻性的扩张。
3、保护的利益从一般的工业资产阶级转向大垄断资产阶级。
4、保护的措施和手段从关税扩大到非关税以及形形色色的奖出限入措施。


思考题:
1、亚当?斯密绝对优势论的主要意义是什么?
2、大卫?李嘉图比较优势论的现实意义是什么?
3、试述要素禀赋论的内容。
4、李斯特保护贸易理论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5、试述凯恩斯超保护贸易理论提出的时代背景和主要内容。
6、超保护贸易主义的特点是什么?

参考书:
1、范爱军:《国际贸易学》,山东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彭福永:《国际贸易》,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黎孝先、刘舒年:《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政策和措施
教学要求、重点与难点:
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以及鼓励出口等方面的措施;重点掌握非关税措施的特点、种类;难点是如何制定打破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策略。
第一节  关税措施
一、的含义、特点与作用
(一)关税的含义
关税是进出口货物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本国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进出口商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关税的特点
关税与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规定的其他税赋一样,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三)关税的作用
关税的作用表现在:1、增加政府财政收入;2、保护国内产业和国内市场;3、调节国内市场供求和商品价格;4、外交谈判的一种手段。
二、关税的主要种类
(一)进口税
进口税是指进口国家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进口税一般包括最惠国税和普通税两种。
(二)出口税
出口税是指出口国家的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出时对本国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目前征收出口税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有四个方面的目的:增加财政收入;保护国内生产;保障国内市场;转嫁开发费用。
(三)过境税
过境税又称通过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领土或关境运往另一国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目前各国相继废除了过境税,代之以签证费、准许费、登记费、统计费、印花税等形式。
(四)进口附加税
1、含义
进口附加税是指对进口商品除了征收正常的进口关税之外,根据某种目的再加征的额外进口税。
2、征收进口附加税的目的
主要有: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防止外国商品低价倾销;对国外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等等。
3、进口附加税的种类
(1)反贴补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奖金或贴补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附加税。反贴补税的税额一般按奖金或贴补数额征收。
(2)反倾销税。是对于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货物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3)报复关税。是指对特定国家的不公平贸易行为采取行动而临时加征的进口附加税。
(4)科技关税。是对技术先进、竞争能力非常强的产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
(五)差价税
差价税又称差额税,当某种商品国内外都生产,但国内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进口产品的进口价格时,为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价征收关税,这种关税称为差价税。
(六)特惠税
是一种特别优惠的关税,它是对特定的某一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七)普惠制
普惠制全称为普遍优惠制度,是工业发达国家承诺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商品,特别是制成品或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关税减免优惠的制度。
   三、关税的征收方法
(一)从量税
1、含义。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从量税的征税额是商品数量与单位从量税的乘积。
2、优点。第一,手续简便,无须审查货物的规格、价格和品质,可以节约征收成本费用;第二,进口品价格跌落时,仍有适度的保护;第三,可以防止进口商品谎报价格。
3、缺点。(1)对等级、品质和价格差异的货物,按同一税率征收,税负不合理;(2)税率固定,没有弹性,税额不能随物价涨落而增减,失去了市场的价格机能;(3)对部分不能以数量计算的商品不能适应,如古董、字画等。
(二)从价税
1、含义。从价税是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
2、优点:(1)税负合理。按照货物的品质、价值等级比率课税,品质佳、价值高者,纳税较多,反之,则少。(2)税负明确,且便于各国关税率的比较。(3)税负公平。(4)进口物价上涨、数量不变时,财政收入增加。
3、缺点:(1)估价繁难。(2)通关不易。(3)调节作用弱,保护性不强。
(三)混合税
混合税又称复合税,是对同一中商品同时采用从量、从价两种标准征收关税的一种方法。有的是以从价税为主,另加征从量税;有的是以从量税为主,另加征从价税。
(四)选择税
选择税是指对同一货物,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征税时由海关选择的方式,通常是按税额较高的一种征收。
  

    第二节  非关税措施
    一、直接的非关税壁垒
   (一)进口配额制
  1、含义。进口配额又称进口限额,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于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准予进口,超过配额的货物则不准进口,或者加征较高的关税甚至罚款以后才准许进口。
  2、种类:
(1)绝对配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额度,达到了这个额度后,便不准进口。它本身包括三种形式,即全球配额、国别配额和进口商配额。
   (2)关税配额。是一种进口配额与关税相结合的形式。关税配额是指在配额限度内进口,可以享受优惠关税或免税,超过额度却要按一般正常的税率计征关税。有的国家则对超过额度的进口加征附加税甚至罚款。
   (二)“自动”出口配额制
1、含义。“自动”出口配额制又称“自动”限制出口,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在某一时期(一般为5年),某些商品对该国出口的数量或金额的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
2、种类:
(1)单方面“自动”出口配额。是指由出口国单方面自行规定出口到某国的限额,以限制商品的出口。
(2)协议“自动”出口配额。即由出口国与进口国通过谈判的方式签定“自限协定”或“有秩序的销售协定”,在协定的有效期内,规定某些商品的出口配额,自行限制出口。
  (三)进口许可制
进口许可证是一种凭证进口的制度,即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准进口。按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的关系,许可证分为有定额的许可证和无定额的许可证。按进口商品的性质可分为一般许可证和特种许可证。
  
二、间接的非关税壁垒措施
(一)外汇管制
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进行管制,以实现国际收支平衡和本国货币汇率稳定的一种制度。通过集中使用外汇和控制供应进口商的外汇数量的办法来达到控制商品进口得数量、种类和国别。
(二)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
是指国家通过法令和政策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商品时必须优先购买本国商品,从而使进口商品受到歧视,起到了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作用。
  (三)征收各种国内税
  是指国家利用国内课税制,对进口商品和国产商品实行不同的征收方法和不同的税率,从而增加进口商品的纳税负担,削弱其竞争能力,达到DIZHI和限制进口的目的。
  (四)最低限价和禁止进口
  是指一国政府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进口商品在限价以上正常进口,低于限价则征收进口附加税或禁止进口。
  (五)进口押金制
是指进口商在办理进口时,必须事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放一笔现金,这样就增加了进口商的资金负担,从而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
(六)专断的海关估价
指某些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海关高估进口商品的价格,有意提高进口商品的关税负担,从而阻碍商品的进口。
(七)贸易技术壁垒

第三节   鼓励出口的措施
   一、鼓励出口的措施
  (一)出口信贷
   1、含义
出口信贷是出口国家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设备的出口,加强国际竞争力,以对本国的出口商品给予的一种信贷资助,对银行而言,就是出口信贷业务,用于促进和扩大出口。
2、种类
(1)卖方信贷。是指出口国银行向本国出口厂商即卖方提供的信贷。
(2)买方信贷。是指出口国银行直接向进口国银行或进口厂商提供的贷款。
  (二)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
是指政府设置专门的机构或专业银行,为本国提供出口信贷的商业银行进行保险的一种方式。
(三)出口补贴
   1、含义
是指政府在商品出口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目的在于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其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力。
   2、种类
  (1)直接补贴,即直接支付给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
  (2)间接补贴,即政府对某些出口商品所给予的种种财政上的优惠。
   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自由经济区措施
(一)自由贸易港与自由贸易区
1、自由贸易港
2、自由贸易区
   (二)出口加工区
   (三)综合型经济特区
   (四)保税区
   (五)自由边境区与过境区
   
思考题:
1、关税的特点与类型有哪些?
2、进口附加税的含义和种类有哪些?
3、如何认识普遍优惠制度?
4、非关税措施的特点和发展走势怎样?
5、非关税措施的主要种类?
6、关税措施与非关税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7、各国鼓励出口的措施有哪些?
参考书:
1、彭福永:《国际贸易》,上海财政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黎孝先、刘舒年:《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高成兴等:《国际贸易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第五章  世界贸易组织
教学要求、重点与难点:
  了解和掌握世界贸易组织产生的历史背景、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和运行方式以及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重点掌握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和不同于关贸总协定的特点;难点是如何理解和把握世界贸易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第一节  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产生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含义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是一项调整和规范缔约国之间关税水平与经贸关系方面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多边国际协定和国际经济组织。关贸总协定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共同构成了当代国际经济的三大支柱。
   (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产生
1946年2月,美国发起召开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19个国家(包括中国)组成了贸易与就业会议筹委会。在筹委会会议上,美国提出建立一个国际贸易组织,并提交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还要求立即开展关税减让谈判。宪章经修改后,于1947年10月在古巴的哈瓦那举行的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上审议通过,故称《哈瓦那宪章》。在对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进行修改讨论时,美、英、法、中等23个国家进行了关税减让谈判,并达成了协议,签订了《关贸总协定》,于1948年1月1日生效实施。该协定是《哈瓦那宪章》的一个附属性协定,而且是“临时性的适用协议书”。由于《哈瓦那宪章》需经各国国内立法机构批准才生效,但一些国家的立法机构未予批准,特别是美国议会在审批中有很多争议,一直未予批准,因此,国际贸易组织流产了。由于关贸总协定的生效不需各国国内立法机构批准,因而按时运转起来,不料竟长期存在和发展起来,充当了国际贸易组织的角色。
二、关贸总协定的发展状况与作用
关贸总协定从1948年诞生到1995年被世界贸易组织所取代,共经历了47年的历史。关贸总协定的成员国从最初的23个创始国发展到108个成员国,占世界国家总数的2/3。关贸总协定成员国的贸易量占世界贸易总量中的85%。关贸总协定为国际贸易自由化,建立国际贸易新秩序,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关贸总协定在47年**主持了8轮谈判。这8轮谈判使全体缔方的平均关税从20世纪40年代末的40%左右,下降到90年代末发达国家的4%和发展中国家的13%左右;使许多非关税壁垒的应用受到了约束,从而排除了国际贸易发展轨道上的众多障碍。关贸总协定管辖的范围不断扩大,不仅商品范围扩大,而且还从商品扩展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关贸总协定建立了一套有关国际贸易的政策规章,推动了世界经贸信息交流,提高了国际贸易管理的透明度,还协商处理了100多起缔约方之间的贸易纠纷等。这些都说明关贸总协定的历史功绩是值得称赞的。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含义
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是一个由关贸总协定发展而来,以市场经济为前提,以多边贸易法律框架为基础,具有国际法人资格的国际经济组织。
(二)世界贸易组织产生的原因与背景
虽然关贸总协定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由于总协定毕竟只是一项“临时性”的多边协定,因此,存在着许多先天不足。它缺乏适当的组织框架,其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它对贸易争端的解决主要采用协商方式,因此,它制定的规则没有得到普遍遵守。在关贸总协定第8轮谈判即乌拉圭回合中,许多国家感到GATT的先天不足,难以把乌拉圭回合的各项协议付诸实施,必须变革和扩大GATT体制的职能和作用,有必要建立一个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来协调、监督和执行乌拉圭回合的成果。1990年初,意大利提出建立多边贸易组织的建议得到了很多国家的赞成。1993年12月15日,《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协议》形成,并根据美国的建议,把该多边贸易组织命名为“世界贸易组织”。该协议于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部长会议上获得通过9被104个参加政府的代表签署,与其他协议共同组成了乌拉圭回合的一揽子成果。根据协议,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并存1年后,结束了其历史使命。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原则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
世界贸易组织是全体成员方认识到在处理它们的贸易和经济事业的关系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以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开发世界资源,并加以充分利用,寻求对环境的保护和维护,根据成员方各自需要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与1947年签订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提出的宗旨基本相似,但根据时代要求的不同作了补充:一个补充是要考虑到全球性环境保护的需要,另一个补充是要考虑到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尤其是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能够获得与国际贸易额增长相适应的经济发展。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有许多具体规则,以确保实现上述宗旨。这些规则既包括实体规则,也包括程序规则。这些规则体现了以下几个主要原则。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原则既适用于货物贸易,也适用于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领域。
   (一)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原则要求每个缔约方必须平等地对待其他缔约方的贸易。一个缔约方不论实行限制性措施还是取消限制性措施,不能只适用个别缔约方,而必须适用所有缔约方。非歧视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全部规则体系的基础,并通过以下两个更具可操作性的原则来实现:
   1、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也给予缔约对方。最惠国待遇分为双边的和多边的、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世界贸易组织实行的是多边的和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2、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的原意是指缔约国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公民、企业、船舶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公民、企业、船舶同等的待遇。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主要用在缔约国的产品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方面。国民待遇原则是非歧视原则对进口的产品、服务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在国内措施方面的体现,以防止进口的产品、服务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享受的最惠国待遇因歧视性的国内规章而削减,确保进口的产品、服务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与本国的产品、服务等进行平等竞争。
(二)贸易自由化原则
   消除国际贸易中的障碍是实现贸易自由化的有效途径。为此,世界贸易组织对各种限制国际贸易自由开展的措施作了限制性规定。贸易自由化原则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转化为以下两个具体原则:
   1、关税稳定与减让原则
   各缔约方通过谈判确定的关税减让需列入减让表中,不得随意提高,从而使谈判达成的关税税率成为有关缔约方的最高税率;如果减税要求提高税率,则必须在3年后经过谈判以其他产品的税率减让相补偿,从而确保总体关税水平不至于过高。
   2、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在各种非关税措施中,数量限制最为普遍。数量限制的具体形式包括配额、许可证、自动出口限制、禁止等。由于数量限制措施缺乏透明度,与非歧视原则明显相违背,严重扭曲了国际贸易,所以,世界贸易组织特别反对数量限制措施的使用。
   (三)关税保护原则
   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的条件的情况下,一个缔约方如果实行保护,就要使用关税措施。关税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惟一保护形式,因为关税措施的保护程度显而易见,并且各缔约方之间就关税措施的使用容易开展谈判。
   (四)透明度原则
   各缔约方有关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要公布于世,并事先公布、接受检查。透明度原则的内容有:海关对产品的分类与估价的规定,关税和其他费用的规定,对进口货款支付限制的规定,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售、分配、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的规定,与其他缔约方达成的有关影响贸易的规定。
(五)公平竞争与贸易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认为,各国在国际贸易中不应该采用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竞争,尤其是不应该倾销或补贴的方式出口本国的商品。进口国如果遇到其他国家的商品倾销或出口补贴,就可以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措施,以限制不公平竞争与贸易的行为。
(六)市场准入原则
市场准入原则是指一缔约方对其他缔约方的货物、劳务等逐步开放国内市场,并不断加大开放程度。
   (七)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
为了鼓励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关贸总协定给予发展中国家在关税减让、出口补贴、保障措施、服务贸易、农产品贸易等许多方面不同于发达国家要求的优惠待遇,发展中国家可以享受普遍优惠制待遇是其中突出的例子。但是,世界贸易组织对于上述原则又制定了许多例外。这些例外主要有:
1、国际收支平衡例外
国际收支困难时,可实行进口限制,此例外对发展中国家更宽容些。GATT成立工作组定期审查,国际收支改善后应取消。
2、幼稚工业保护例外
   保护幼稚工业可实行限制,但什么是幼稚工业缔约国审议批准。被确认为幼稚工业后,可采取提等措施。一般不能把整个工业都视为幼稚工业。
   3、保障条款
即当大量进口时造成严重损害,如开工不足、工人失业利润大幅下降或亏损等,实行临时性进口限制。但是,该行业有义务进行结构调整。紧急保障措施的时间1—2年,长的可达4—5年。
   4、关税和自由贸易区例外
   一体化组织的贸易优惠可不同时给予非成员国。
   5、安全例外
为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德,可禁止火药、武器、毒品、淫秽出版物的进口。另外,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也是通过例外规定来实行的。

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
一、组织机构及职能
(一)部长级会议
   部长级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国代表组成。
至少每2年举行一次。部长级会议的权力主要有:
   1、立法权。只有部长级会议才有权对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协定做出个性和权威性解释。
   2、对成员方争议或其贸易政策是否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一致问题做出裁决或提出修改建议。
   3、在特定情况下豁免某个成员的义务。
4、批准世界贸易组织的新成员或观察员。
(二)总理事会   
总理事会由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的各成员方代表组成,并代行部长级会议职能。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总理事会负责日常监督各项协定和部长级会议所作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作为统一的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评审机构发挥作用。总理事会下设以下机构:
1、货物贸易理事会。
2、服务贸易理事会。
3、知识产权理事会。
此外,总理事会还设若干负责处理相关事宜的专门委员会,如监督委员会、贸易与发展委员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等。
(三)秘书处与总干事
世界贸易组织下设秘书处,由部长级会议选定一名总干事负责秘书处的工作。秘书处工作人员由总干事指派,并按部长级会议通过的规则决定他们的职责。总干事的职责如下:
   1、监督各成员方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2、考虑和预见世界贸易组织的最佳发展方针;
   3、帮助解决成员方之间所发生的争议;
   4、负责秘书处的工作,管理预算和与所有成员方有关的行政事务;
   5、主持协商和非正式谈判。
   二、决策方式
   世界贸易组织在决策方式上继承了原关贸总协定的“一致原则”,即“在作出决定的会议上,如果一个与会成员方对拟通过的决议不正式提出反对”,就意味着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则通过投票来决定。每一会员国在部长级会议和理事会上各拥有一票,一般以获得多数为通过。但是,世界贸易组织针对一些特别情况制定了不同的规则。
    (一)全体通过  
   这个规则适用于决策制度(投票规则)的修改,各项协定中涉及的最惠国待遇规定、关税减让规定的修改等。
   (二)四分之三通过
这个规则适用于免除某一成员方的义务。
(三)三分之二通过
这个规则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l中的《多边货物贸易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关于成员方权利和义务的修改,新成员的加入,财务规则和年度预算等。
    第四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特点
   把世界贸易组织与关贸总协定加以比较,世界贸易组织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世界贸易组织是具有国际法人资格的永久性国际组织
这一点与关贸总协定不同,关贸总协定原是一个“临时适用”的协定,而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性组织。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管理范围广泛
关贸总协定仅管辖货物贸易,而且货物贸易中农产品、纺织品和服装又长期在关贸总协定的管辖范围之外。而世界贸易组织不仅要管辖包括农产品、纺织品和服装在内的各种货物,而且还管辖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众多领域。  
   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承担义务的统一性
   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对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协定必须“一揽子”接受,不同于关贸总协定的许多协定可以由成员方选择性地参加或提出保留。
   四、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了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作用在于监督成员方遵守世界贸易组织各项协定的情况,并能促进各国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原则。贸易政策审议机构是总理事会。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规定:贸易额占世界前4名的国家或地区每2年接受一次审议,排名5—20名的国家或地区每4年接受一次审议,排名20名以后的成员国或地区每6年接受一次审议。
五、世界贸易组织有更为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完善争端解决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完善了争端机构。世界贸易组织有常设性的争端解决机构及上诉机构。
(二)争端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采用“一致反对”规则,即按“除非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完全协商一致反对通过裁决报告”,否则,视为“完全协商一致”通过裁决。这个规则大大增强了争端解决机构解决争端的效力。
(三)对争端解决的时间作了规定。世界贸易组织在争端解决的各个程序上都作了最由谁负担等,都需要买卖双方通过交易磋商加以明确。但是,如果双方对上述问题逐一磋商确定,那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增加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效率。因此,需要一种简单的方法来对上述问题进行磋商。
思考题:
1、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世界贸易组织对发展中国家有哪些优惠规定?
3、世界贸易组织与关贸总协定相比较有哪些特点?
4、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
参考书:
1、彭福永:《国际贸易》,上海财政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黎孝先、刘舒年:《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1997年版。
3、范爱军:《国际贸易学》,山东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第六章   国际贸易实务
教学要求、重点与难点: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和熟悉国际贸易实务有关的知识和技能;重点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常用的贸易术语、基本的交易条件和交易磋商的程序等知识;难点是如何理解和运用常用的贸易术语以及在订立贸易合同时对主要交易条件的把握。
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与作用
(一)含义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简短的概念或外文字母缩写用于说明买卖双方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确定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方面各自应尽的义务。这种简短的概念或外文缩写字母被称作贸易术语或价格术语
(二)作用
在交易磋商中,贸易术语的使用不但简化了交易磋商的内容,缩短了成交过程,从而提高了交易效率,而且还能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交易费用。因此,贸易术语的出现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二、贸易术语的产生与发展
早在19世纪初,国际贸易中已开始使用贸易术语。但是,最初对各种贸易术语并没有统一的解释。在各国的进出口贸易中,贸易商们对某种贸易术语的理解或解释往往发生争议和纠纷。这使贸易术语的推广、使用产生了困难。后来,某些商业团体、国际组织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试图对贸易术语作统一的解释。于是,陆续出现了一些有关贸易术语的解释规则,这些解释规则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和使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规则主要有三种:国际法协会制定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美国商业团体制定的《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和国际商会制定的《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其中,国际商会制定的《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世界上应用得最为广泛。而且,国际商会的解释规则每隔10年左右的时间就要作一次修订。最新的修订本是《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三、几个最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
(一)FOB  
FOB意思是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是指卖方在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卖方的义务
(1)风险: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
(2)责任:第一,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并按港口惯常方式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然后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第二,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第三,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其他证明已履行交货义务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方式传递这些单据,则所有电子单据具有纸质单据的同等效力。
(3)费用:承担货物装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出口报关的税费。
2、买方的义务
(1)风险: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
(2)责任:第一,负责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进口报送手续。第二,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把船名、航次、船到装运港日期等通知卖方。第三,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第四,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交货单据,并支付货款。
(3)费用:第一,向船公司支付运费。第二,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第三,承担货物装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和进口报关的税费。
3、常用的FOB术语变形
(1)FOB班轮条件,指装船费如同班轮装运那样,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
(2)FOB吊钩下交货,指卖方将货物置于轮船吊钩可及之处,从货物起吊开始所发生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3)FOB并理舱,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4)FOB并平舱,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5)FOB并理舱和平舱,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二)CIF
CIF意思是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CIF是指卖方在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船上,负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责运输和保险,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1、卖方的义务
   (1)风险: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
   (2)责任:第一,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运到装运港装上船,然后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第二,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第三,负责租船或订舱。第四,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第五,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其他证明已履行交货义务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方式传递这些单据,则所有电子单据具有纸质单据的同等效力。
   (3)费用:第一,支付运费。第二,支付保险费。第三,承担货物装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出口报关的税费。  
2、买方的义务
   (1)风险: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
   (2)责任:第一,负责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进口报送手续。第二,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交货单据,并支付货款。
(3)费用: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和进口报关的税费。
3、常用的CIF术语变形有
   (1)CIF班轮条件,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即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卖方)负担。
   (2)CIF舱底交货,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3)CIF吊钩交货,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4)CIF岸上交货,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
(三)CFR
   CFR意思是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在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船上,负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责办理和支付运费。
   1、卖方的义务
   (1)风险: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
   (2)责任:第一,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运到装运港装上船,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第二,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第三,负责租船或订舱。第四,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其他证明已履行交货义务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方式传递这些单据,则所有电子单据具有纸质单据的同等效力。
   (3)费用:第一,支付运费。第二,承担货物装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出口报关的税费。
    2、买方的义务
   (1)风险: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
   (2)责任:第一,负责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进口报送手续。第二,负责办理保险。第三,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交货单据,并支付货款。
   (3)费用:第一,承担保险费。第二,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和进口报关的税费。
   第二节   国际贸易交易条件
一、品质
(一)商品品质的含义
(二)商品品质的意义
(三)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1、凭样品表示
2、凭规格、等级或标准
3、凭牌名或商标
(四)订立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二、数量
(一)数量的计量单位
(二)订立数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三、包装
(一)包装的种类
(二)订立包装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四、装运
(一)运输方式
(二)装运时间
(三)装运港和目的港
(四)运输单据
(五)订立装运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五、保险
(一)风险与损失
(二)险别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四)订立保险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六、支付
(一)支付工具
1、货币
2、汇票
   (二)支付方式
   1、汇付
  (1)汇付的含义
汇付即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如果采用汇付,通常是由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如预付货款、货到付款或凭单付款)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卖方。
   (2)汇付方式的当事人
   第一,汇款人,即汇出款项的人。在进出口贸易中,汇款人通常是进口商。
   第二,收款人,即收取款项的人。在进出口贸易中,收款人通常是出口商。
   第三,汇出行,即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在进出口贸易中,汇出行通常是进口地的银行。
   第四,汇入行,即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又称解付行。在进出口贸易中,汇入行通常是出口地银行。
   (2)汇付方式的种类
   第一,电汇
   电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委托和申请,以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方式将付款委托通知其在收款人当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委托它将一定金额的款项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
   第二,信汇
   信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委托和申请,采用航寄付款委托书的方式,委托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指定的收款人。
   第三,票汇
票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其海外分行或代理行为付款人,列明汇款入所指定的收款人名称的银行即期汇票,交由汇款人自行寄交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凭票向付款人(汇入行)取款的一种汇付方式。
(3)汇付的特点及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
汇付的优点在于手续简便、费用低廉。汇款支付方式的手续是最简便的,如同一笔单纯的汇款业务,银行只负责汇款,因此,银行的手续费也最少。
汇付的缺点是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在国际贸易支付中,无论是电汇、信汇还是票汇,银行都不经手货运单据,而由出口商自行寄交进口商,所以,这种支付方式又称为单纯支付。由于银行只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信用,使用汇付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中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并在此基础上向对方提供信用和进行资金流通,因此,汇付属商业信用性质风险较大。再者,以汇付方式支付时,可以是预付货款,也可以是货到付款。如果是预付货款,买方向卖方提供信用并融通资金;而如果是货到付款,则由卖方向买方提供信用并融通资金。不论采用哪一种方式,风险和资金负担都集中在其中一方。
   2、托收
(1)托收的含义
托收是指债权人(一般为出口商)开具汇票,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一般为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2)托收方式的当事人
第一,委托人,是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人。委托人为债权人。由于委托人通常开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款,所以,也称为出票人。
第二,委托行,又称托收行,是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托收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地银行。
第三,代收行,是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银行,并且多数是委托行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
第四,付款人,是指汇票中指定的付款人,也就是代收银行向之提示汇票和单据的债务人,通常是进口商。
(3)托收的种类
在国际贸易支付中使用的通常都是跟单托收,其中的货运单据代表了货物的所有权,交单即等于交货,因此,对于交单的规定非常重要。根据代收行向进口商交付货运单据的条件不同,跟单托收的交单方式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第一,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是指出口商在托收委托书中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商)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货运单据,即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付款为条件。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第二,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是指出口商在按照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明确指示银行,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向银行领取全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即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
(4)托收的特点
   托收按其性质讲,是一种商业信用。在跟单托收中,银行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只提供代收货款、代为交单的服务,并无承担付款人必然付款的责任。而且,对于单据,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的解释,银行只需核实所收到的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委托书所列内容一致,除此之外,银行没有进一步检查单据的义务。所以,在托收方式下,银行只是作为代理人按委托书的指示办事,对于出口商所交单据的真伪、货款能否收回等问题概不负责。出口商能否安全、及时地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
   托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托收方式对出口商风险较大。在托收方式中,出口商在发运货物以后,要依赖进口商的信用才能收到货款,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货物和资金两方面的主动权。在付款交单方式中,进口商不付款,即不能取得货物,因而对出口商有一定的保障,但由于货物已发运至国外,出口商将不得不承担货物存仓保险、转售和运输费用的损失。在承兑交单下,由于在进口商付款前已交出货物,故出口商的风险更大,一旦进口商到期不付款,出口商就会银货两空。
第二,出口商有一定的资金负担
   在托收方式中,出口商先行发货,然后委托银行收取货款,因此,出口商有一定的资金负担,其大小视汇票付款期限而定:对于即期付款,出口商从发货到收回货款一般在10—15天;对于远期汇票,则还需加上从承兑到付款的时间。
   第三,托收是出口商给予进口商资金融通的一种支付方式
尽管在托收方式下,进口商付款后能否取得合格的货物取决于出口商的商业信用,因此,也有一定的风险,但是,由于托收时出口商先行发货,因此,免去了进口商收货的风险,而且不需垫付资金;如果采用承兑交单,还可以不必占用自有资金,有利于资金周转。此外,使用托收方式,进口商可免去开立信用证的手续,不必付银行押金因而减少了资金支出。所以,总的说来,托收方式对进口商比较有利,在出口业务中使用托收实质上是出口商对进口商融通资金用作竞争的一种手段。
3、信用证付款
(1)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人的申请开给出口人的有条件的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
(2)信用证的内容
   第一,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信用证的种类、号码、开证日期、有效期、交单期和到期地点。
   第二,信用证的当事人,如开证人、受益人、开证行及其指定的通知行、议付行、付款行、偿付行、保兑行等。  
   第三,信用证的金额和汇票。
   第四,对货物的描述,如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单价、总值等。
   第五,对运输的要求,如运输方式、装运的最迟期限、装运地、目的地、可否分批装运或转运等。
第六,对单据的要求,包括汇票、发票、提单或运输单据、保险单证、产地证、领事发票等。
第七,特别条款,主要是根据进口国的政治、经济、贸易情况的变化或不同业务的需要规定的一些条款。
第八,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3)信用证的特点
第一,开证银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由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付款的保证。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开证行对出口商交来的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跟单汇票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出口商可凭信用证及合格单据向开证行要求偿付,而无需先向进口商进行付款提示。但是,开证行的第一性付款保证是有条件的,即出口商提交的单据须与信用证的要求完全相符;信用证的这一特征突出体现了银行信用的可靠性。
第二,信用证是一项独立自足的文件
在国际货物买卖下,信用证通常都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开立的。作为受益人,也有权要求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的规定相符。但是,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在信用证业务处理过程中,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至于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条款是否与信用证条款一致,一概与银行无关。所以,信用证是一项独立自足的文件,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交易
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银行凭单付款,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规定表面相符的单据,做到了“单证相符”,银行就要履行付款责任。至于单据的真伪、法律效力以及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状况等,银行概不负责。
七、商品检验
(一)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二)商品检验机构
(三)订立商品检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八、索赔和仲裁
(一)索赔
(二)仲裁
(三)不可抗力
第三节   国际贸易交易磋商的程序
在国际贸易中,交易磋商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关系到交易成败和经济效益。交易磋商的方式可以分为口头的和书面的两类。
   一、口头磋商
(一)口头磋商的含义
口头磋商主要是指进出口双方面对面的谈判。例如,参加国际商品交易会,在交易会上,双方进行面对面的口头磋商;由我方派遣贸易团体出访,与对方进行口头磋商;或邀请国外客户来访,与我方进行口头磋商。另外,进出口双方通过国际长途电话进行谈判,也属于口头磋商形式。  
   (二)口头磋商的特点
1、信息传递迅速。一方提出某项交易条件或要求对某项交易条件进行修改,马上可以获得对方对此要求的反馈信息,或表示同意,或表示不同的意见,磋商的效率比较高。
   2、面对面的谈判可以观察对方的表情、举止等,揣摩对方的心理,见机行事,调整谈判策略和方法。
   3、口头磋商有利于交流感情,促进双方良好关系的发展。这一点在国际贸易中,对于建立长期的业务关系是很重要的。
   4、通过参加交易会和互访进行面谈所要花费的费用,如参展费、差旅费等比较高,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5、口头磋商对谈判人员的素质要求也比较高。例如,谈判人员要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对对方提出的交易条件或对某些交易条件提出不同的意见时,要作出及时的反应,不能进行长时间的思考和商量。
   二、书面磋商
(一)书面磋商的含义
书面磋商是指通过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通讯方式来进行交易磋商。在各种通讯方式中,传真具有突出的优点,因此,现在很多企业使用传真进行磋商。
(二)书面磋商的特点
   1、交易磋商有凭证。当双方之间产生争议时,有据可查。
   2、书面磋商所要支出的费用比口头磋商要低得多。因此,在交易磋商中,企业更多使用的是书面的形式。
(三)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
   1、询盘
(1)含义
询盘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询问有关某商品的交易条件。询问的内容可以是一项或几项交易条件。在业务中,询盘内容经常主要是价格,因此,询盘又被称作询价。询盘可以是出口方向进口方发出,也可以是进口方向出口方发出。
(2)特点
询盘对于询盘人和被询盘人来说,都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进口方询盘后,没有必须购买的义务,出口方也没有必须出售的责任。但是,在商业习惯上,被询盘的一方接到询盘后,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2、发盘
(1)含义
发盘又称发价,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指出某项商品的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发盘的内容不是一项或几项交易条件,而必须是足以构成合同成立的那些主要交易条件。
(2)特点
发盘一经对方(受盘人)表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因此,对于发盘人来说,发盘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3)发盘与询盘的区别
询盘是要求对方提出交易条件,发盘是自己向对方提出交易条件;在询盘中,即使有自己提出的交易条件,但所提交易条件是不足以构成合同成立的,因而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发盘中自己提出的交易条件是合同中的主要交易条件,足以构成合同的成立,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3、还盘
(1)含义
还盘又称还价,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接受发盘人在发盘中的某些交易条件,对这些交易条件提出修改的表示。
  (2)还盘的特点
还盘的性质是对发盘的拒绝,使原发盘失去效力。同时,该项还盘又等于是向原发盘人提出一项新的发盘。因此,还盘也同样具有发盘的法律效力。即如果原发盘人对还盘表示接受,那么,合同即告成立,还盘人受其还盘内容的约束。
  4、接受
接受是指交易的一方无条件地同意对方在发盘(或还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交易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表示。对发盘(或还盘)一旦表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发盘中的交易条件不仅对发盘人,而且对接受人都构成法律约束力。
思考题:
1、FOB、CIF、CFR三种贸易术语的内含是什么?买卖双方在这三种贸易术语中分别承担什么义务?
2、在选择FOB、CIF贸易术语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3、托收支付方式的特点是什么?
4、什么是信用证付款?信用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4、书面交易磋商的主要环节有哪些?各环节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
参考书:
1、彭福永:《国际贸易》,上海财政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黎孝先、刘舒年:《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第七章   国际贸易方式
教字目的和要求:
了解常见国际贸易方式的概念和运作过程;重点是了解在应用各种国际贸易方式时要注意的问题;难点是了解不同国际贸易方式之间的区别及如何灵活应用国际贸易方式。

第一节  经销、代理和寄售
一、经销
(一)经销的含义与特点
1、含义
经销是指出口企业与国外进口商达成书面协议,规定进口商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至少达到一定销售额的经营、销售出口企业某些商品的贸易方式。
2、特点
在这种贸易方式下,国外进口商被称为经销商。经销商与出口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在经销商和出口企业之间,有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经销商向出口商购进货物,自行销售,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二)经销的种类
1、独家经销
是指出口企业授予国外进口商在规定地区和期限内的独家经销权。出口企业与国外进口商签订独家经销书面协议后,就不得再与该地区的其他进口商签订经销协议。独家经销在我国又称为“包销”。
2、一般经销
是指出口企业不授予国外进口商独家经销权的经销方式。出口企业与国外进口商签订经销协议后,还可与该地区的其他进口商签订经销协议。
(三)经销的作用
经销方式的作用在于确定了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稳定的贸易关系。这种贸易关系既是互相协作的,又是互相制约的。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区内,双方对市场的开发有着共同的目标和一致的利益,从而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同舟共济。
(四)经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销贸易方式是通过双方谈判、签订经销协议而确定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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