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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25亿7月发行;专家称,地方债利率看高,为稳健理财渠道
本报讯(记者王小野邹智威)财政部3月23日发布通知称,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30亿元。这意味着地方债正式问世,新疆成为首个发行地方债的省级政府。
昨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省财政厅副厅长邹继宏作了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央代理我省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及调整预算的议案》的说明,他介绍,国务院决定,由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经积极争取,国家核定下达我省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55亿元。债券拟分两批发行,其中:上半年(4月份)发行30亿元左右,下半年(7月份)发行25亿元左右。考虑省与市县的综合财力差异和偿债能力,拟将债券资金的65%左右用于省级项目,其余35%左右安排给市县项目。
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经济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金兆怀教授分析,地方债最大的优点有几方面,首先,是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其次,本次发行的三年期债券肯定高于目前的三年期存款利率,并且由于利率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所以或将高于三年期国债利率的水平,这种拥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信用的债券基本没有风险,所以在目前资本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将成为众人热捧的稳健理财渠道。
地方债分配表(部分)
新疆55亿
河北60亿
北京56亿
河南88亿
四川180亿
安徽40亿
山东70亿
湖南82亿
陕西63亿
江苏84亿
辽宁66亿
广东110亿
宁夏30亿
贵州64亿
广西65亿
湖北81亿
甘肃65亿
青海29亿
云南84亿
重庆5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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