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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事件事发监室三年前曾有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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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 08:37: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视频:云南通报躲猫猫事件 死者系狱霸殴打致死[/url]  来源:东方卫视《东方新闻》

家属不服“心脏病”说法。


  玉溪青年李荞明的死引发了轰动全国的“躲猫猫”事件[/url]。网友调查委员会在晋宁县看守所调查时,该县公安局副局长曾多次强调,晋宁县看守所此前没有出现过类似事件。
  可是,就在三年前,一名叫李荣林的男子也在晋宁县看守所“突然死亡”,与李荞明一样,也死在了第9监室。事后,李荣林的家属得到公安机关支付的3万元的“安埋费”。
  李荞明被狱霸殴打致死的真相水落石出后,李荣林的亲人怀疑他也是被牢头狱霸殴打,因为进看守所前他还是好好的,怎么可能突然“急性心肌梗死”?
  三年前的“意外死亡”
  昨日,晋宁县的董燕女士找到记者,说她的表哥李荣林3年前同样死在该县看守所第9监室。昨日下午,记者随董燕来到李荣林家,了解详细情况。
  据李家人讲,2006年,李荣林因盖猪圈拉砖与邻居发生纠纷,当年10月20日,李荣林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羁押在看守所。
  2006年11月1日7时30分,是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起床的时间,可是第9监室内的李荣林却躺在大通铺上,一动不动,狱友推了他一下,没有反应,便立即向狱警报告。
  李荣林被送到晋宁县人民医院时,医生检查确认,他已经停止了呼吸。
  尸检结果没出来 先给安埋费
  2006年11月1日上午,李荣林的妻子鲁琼芬、弟弟李华林、弟媳李琼芬被警方带到公安局“谈事”,见到了县公安局、刑侦队、看守所所长、检察院和法院刑庭副领导。
  警方找家属谈的事情是让他们签字同意尸检。
  鲁琼芬回忆说:“好好的一个大活人,进看守所前能吃能睡能劳动,怎么一下子就死了?”
  根据看守所记录:李荣林2006年10月30日、31日自感头痛,看守所医务室给予口服“咳感敏、维生素C”药片两次,对症治疗后31日晚未发现异常,11月1日7时30分未起床,呼之不应,急送县医院已死亡。
  当年12月2日,县公安局拿出一份打印的《协议书》,要求家属在上面签名,当时到场的家属一一签名,并按上了手印。《协议书》末尾落款处的“甲方”位置,加盖着晋宁县公安局的公章。
  这份协议中并没有提到公安局是否有责任,开头只这样简单交代了一下:“(李荣林)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2006年11月1日因故死亡。经与家属协商,甲乙双方就安埋费用达成协议。”
  协议的具体内容是一次性付给家属安埋费3万元,家属必须在收到安埋费三天内将尸体安埋,相关善后事宜待尸检结论出来后,再做解决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签下这份协议的时候,尸检已经过去一个月了,但报告一直没出来。“没有办法啊,不能再拖了,难道就让尸体一直这样摆着?我家没钱安葬啊……”鲁琼芬抹着眼泪说。
  拿到这3万元,死因不明的李荣林被草草下葬。

  家属不服“心脏病”说法
  2006年12月15日的尸检报告(编号为昆检(2006)技法字第32号的《检察科学技术鉴定书》)记载:可以排除外力打击致死和中毒死亡,死因为原有多种心肌疾病突发性心肌梗死。
  云南省公安厅(2006)公刑鉴字第1305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给出的病理检验报告结论为:李荣林死因为急性心肌梗死,心功能障碍。
  “没有责任?那公安局为何白白给我们3万元?”鲁琼芬说,这个结果她无论如何都没法接受。全家人决定借钱请律师,重新鉴定。关于不服的理由,家属在一份《申请书》中称:李荣林生前无心脏病史,身体健康。在进看守所时也做了检查,没发现任何疾病。因此,“多种心肌疾病突发”并导致死亡的原鉴定结论缺乏事实依据。
  据董燕讲,李荣林的家属在尸检报告上签字后被允许到县医院看遗体。“两个耳廓发青,额头有红肿,胸部肿起,右脚脚掌有宽两厘米、长10厘米的青色痕迹。”当时警方不准家属拍照,说这是正常现象。
  事后,云南一位长期从事法医鉴定的人士告诉李家的朋友,这不太正常,不排除殴打致死的可能。
  可是,家属的质疑却因种种原因不了了之。在李荣林死后,家属一直要看监控录像,得到的答复是“没有”。但后来警方又说,监控录像有,但每半个月会清洗一次,他们看不到了。
  李荞明同样突然死亡在第9监室,也同样没有监控录像,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说:“监控器坏了半年都没修。”
  2月2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表示,他们还不掌握这个情况,如果确有此事,他们会派人去调查。
  本报特派云南记者顾然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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