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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地方法院判决开先河:强奸变性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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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14:09: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新加坡亚洲新闻频道(Channelnewsasia)报道,韩国一个法庭2月18日作出了一项有标志性意义的判决,判处一名强奸变性人的男子3年有期徒刑。这是韩国法院首次对强奸变性人行为作出有罪宣判。
  据悉,这一判决是由位于韩国南部城市釜山的一家法院作出的。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并必须从事12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去年8月,这名28岁的男子闯入一名58岁的变性人家中,对其实施了强奸。当地媒体援引釜山法院的判决称,此案的受害人应当被视为女性,因为她在1974年接受了变性手术,并一直与同居者保持着正常的性关系。

  早在1996年,韩国最高法院曾在审理一起类似的强奸变性人案件时裁决强奸罪不成立,因为韩国的刑法中并没有关于同性强奸的概念。但是在2006年,韩国肯定了变性人在官方文件中采用自己新性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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