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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同盟及其生命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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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9:51: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内容提要: 军事同盟是国际政治学研究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对于国家安全和外交战略具有极其重大的影响。本文认为,军事同盟同均势、集体安全一样,都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工具。尽管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维持同盟生命力的条件和资源在国际社会中十分短缺,军事同盟仍然不失为寻求国家安全保障的重要工具。但是,同盟的生命力需要一定的条件,由于中国目前尚不具备这些条件,所以,中国不宜确定同盟战略。

关键词:  军事同盟 国家安全 同盟的生命力 外交战略

引言

军事同盟是国际政治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长期以来作为众多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古今中外的历史,合纵连横、纵横捭阖几乎成为国际政治的题中之意。“在实践中,通过与其他国家建立同盟以建立针对实际的或者假想敌的均势。”[1]同盟理论成为研究国际政治的学者无法绕开的一个核心问题。

学者们对于同盟的研究,大多集中研究同盟的起源、条件、概念、特征、功能以及同盟与战争、国家安全的关系等问题,主流的看法是把同盟看作是“在一个多国体系中均势运作的一个必要功能。” [2]但是,在实践中,学者们的理论往往集中分析以往同盟的聚散离合,而不能解释同盟的未来走向,同盟被广泛地看作是权宜之计, [3]而非原则问题,成为一个没有理论独立性而任由决策者的偏好和主观判断的战略工具。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同盟并非一个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宜之计,而是有着自己的现实基础和理论逻辑的重要理论工具,具有理论上的独立性和战略上的指导性,可以作为一个国家外交战略的核心支柱。


本文将围绕同盟的概念辨析、同盟的特点和功能、同盟的生命力及其管理,同盟的转化以及中国的不结盟战略等问题展开分析,以求教于方家。

均势·同盟·集体安全

“同盟”一词,在辞典中的含义比较宽泛,是国家为采取共同行动而结成的政治联合。《汉语大辞典》中把同盟看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共同行动而订立盟约所结成的集团。” [4]《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把同盟(Alliance)界定为“国际关系中不同强国或者国家进行联合行动的一个同盟,比如二战中反对德国和它的盟国的美国和欧洲国家的同盟,反对苏联和它的盟国的北约。” [5]但是,学者们使用的同盟,一般等同于军事同盟。美国学者阿诺德·沃尔弗斯认为,“‘同盟’表示两个或者多个主权国家之间所做出的关于相互间进行军事援助的承诺。”这种承诺与那种松散的合作协定不同,一旦签订包含这种承诺的军事协定,国家便正式许诺和其他国家一起与共同的敌人战斗。[6]

当然,也有不少学者从政治的宽泛角度看待同盟。格林·H1 斯耐德认为,“同盟是指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为了利用武力对付外来的威胁而形成的一种政治的联合。” [7]

斯蒂芬·沃尔特则认为,“同盟是两个或者多个主权国家之间在安全方面做出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安排。” [8]沃尔特和罗伯特·E1奥斯古德的观点有些类似,奥斯古德把同盟界定为,“保证国家运用其军事自愿共同反对某一特定的国家或者多个国家的正式协定,通常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 (单独要求或者同盟国进行协商后)迫使其成员国的一个或者多个国家运用武力或者考虑运用武力。” [9]

对于同盟概念的界定,虽然众说纷纭,但基本上在四个方面达成了类似的共识:(1)同盟成员国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明确国家,绝不是抽象的成员国。(2)成员国必须面对来自外部的共同威胁,这种威胁可能是客观存在的威胁,也可能是一种假想威胁,这是同盟存在的共同利益基础。( 3)成员国之间必须具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或者具有明确彼此权利和义务的盟约,或者具有默契的非正式安排。( 4)成员国在面对威胁的时候能够做出共同行动,具有一些协调行动的选择性激励或者惩罚措施。这四个条件是同盟得以成立的必备条件。

西方一些学者在谈到同盟的时候,还经常提到意识形态等因素,认为它也是建立同盟的基础。其实,从国际社会的现实来看,不存在意识形态的军事同盟也是存在的。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些因素不起作用。即使在现实主义者看来,“选择盟国不应当受到非军事因素的影响,比如意识形态或道义。但是,国家之间的相似性,包括合作关系、意识形态、历史、观念,都对国家选择同盟的行为有重要影响。” [10]比如意识形态,“共同的意识形态可以加强和促进同盟的运转,但它不能保证所有成员国的利益保持一致,特别是情况的变化使缔结同盟的原动力、惧怕和不安全感有所减轻时,更不能保证。” [11]因此,这些因素都是同盟的附加条件,有了它们,同盟可以更加紧密,缺少它们,同盟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解体。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对于同盟应当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来界定:从狭义上来说,同盟是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对付来自外部的共同威胁,通过外交协调所达成的具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的盟约,在此基础上实行安全和军事方面合作的政治集团。从广义上来说,同盟是若干国家采取类似行动对付第三个国际行为体(不一定是威胁)的政治集团。

为了更好地理解同盟的内涵,我们还必须区别上表的三个概念:

从上表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同盟具有六个特点:

1.同盟成员的有限性。同盟的成员是有限的,这种有限不仅体现在数量上,而且体现在集体行动的权限上。参加同盟的成员必须把自己同另外的非成员区别开来,在外交、军事、安全甚至在经贸领域的对外关系上都必须和盟国协调,不能搞“越顶外交”。一旦一个国家确立了结盟的战略,就意味着自己的部分权力让渡出来,把自己从普通的国家社会中不同程度地区别开来。

2.外部威胁的明确性。同盟的成员面临的外部威胁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必须非常明确,“不能抽象地确定设想的侵略者而不问它是哪一国。” [12]事实上,如果共同的威胁减弱了,或者不存在了,对同盟是一个极大的挑战。这一点,已经被无数的历史事实所证明。

3.共同利益的精确性。美国学者约翰·斯帕尼尔认为,同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目的是“划清界限”,使其对手明确无误地知道哪些地区对它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不许外人干涉。[13]不少美国学者就把朝鲜战争之所以爆发归结为美国没有明确和韩国确立同盟关系,引起了朝鲜破坏现状的冲动。[14]如果人们分析十七八世纪的欧洲国家之间订立的同盟条约,其中所展现出来的提供多少军队、装备、后勤支援、情报协调、粮食、金钱等义务情况一定令你大吃一惊。同盟必须把结盟后的一切资源调配、权利义务以及管辖范围界定得清清楚楚,否则,同盟的效力就会大打折扣。

4.同盟性质的对抗性(与之相连的反侵略性) 。主导同盟确立的是西方社会根基深厚的“主体- 客体”分离的理念,此种理念认为世间万事万物都是“主体”和“客体”分离,而且主客体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冲突”, [15]进而在国际社会中是一种“野兽对野兽”的“无政府状态”。同盟不过是这种对抗的进一步发展,本身积聚了更大的对抗性。同盟的确立从根本上是以增大别人的不安全感来获得成员国的安全。

5.权利义务的选择性。尽管同盟可能剥夺成员国的一些权利,但是同盟的建立过程却是成员国选择的过程。虽然由于实力的制约,有些成员国的选择有点无奈(比如美日同盟建立过程中的日本) ,但同盟必须充分体现成员国的愿望,并且随着成员国实力的变化,同盟也必须在具体的内容上进行调整,否则同盟就会因为压抑成员国的选择性而瓦解。中苏同盟的破裂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6.国家行为的必然性。威廉·奥尔森认为,“同盟是国际体系的特征”,“同盟的建立是国家间盛行的不安全和不可预测的结果。” [16]同盟的存在首先是为了加强成员国的安全,只要国际社会存在冲突和不安全,只要一个国家认为自己无法保证自己的安全,就必然选择结盟的战略。尽管加入同盟是自愿的,但近代以来的国际关系历史表明,现代军事同盟是持久的,尽管同盟的对象不同,同盟本身却始终存在。一个国家如果不采取同盟的政策,要么是一个根本不想在国际社会中有所作为的国家,比如瑞士;要么作为军事同盟之间对抗的“平衡者”( balancer) ,比如19世纪的英国。如果不存在上述两个倾向,一个国家必须选择结盟的战略,主要的问题在于与谁结盟。

由于同盟在许多维度上存在着显著的不同,研究同盟不可能泛泛地进行。汉斯·摩根索根据五个方面对同盟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包括同盟的内在性质和相互关系,利益和强权的分配,所涉及有关国家的总利益的范围,所涉及关于时间、共同政策和行动的有效性的范围等, 把同盟划分为三种:(1)服务于同一利益的同盟,比如美国和英国在欧洲问题上的联盟。( 2)服务于互补利益的同盟,比如美国和巴基斯坦的联盟。(3)服务于意识形态的同盟,比如1815 年的神圣同盟和1945年的阿拉伯国家联盟公约。[17]

另外,根据联盟的性质为标准,又可以把同盟划分为: ( 1)进攻性同盟,以主动进攻为获取利益手段的同盟。( 2)防御性同盟,在力量不平衡的情况下,通过改变力量对比态势,制约潜在对手,使之不敢贸然发动战争。(3)战时防卫型同盟,在战争爆发后组成,通过联盟进行共同抵抗。

不同类型的同盟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在研究同盟问题的时候,必须针对不同同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才能把研究推向深入。

军事同盟的生命力及其管理

任何联盟都不是永久的,汉斯·摩根索在这一点上是正确的。但是,如果仅仅看到这一点,把同盟看作是均势的自然表现形式,国际关系就会陷入同盟“为对抗而对抗”的“囚徒困境”的泥潭而不能自拔,结果导致为了追求安全搞同盟,建立同盟后搞对抗,对抗的结果促进冲突,冲突造成了国家的不安全,国家失去了维护安全的选择性,军事同盟到头来导演了一场“历史的悲剧”。

因此,国际关系理论的学者有责任研究更深入的问题,即讨论军事同盟的“生命力”价值问题。如果我们把同盟看作是一个有价值的生命体,如何精心调养和维护这个生命体,并通过它创造新的安全供给,获得安全剩余,进而走出同盟的“逻辑陷阱”,最后,如果当同盟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而微笑着走出历史舞台的时候,所留给人们的不再是新的冲突和紧张,国际关系研究的学者们就功德无量了。

研究军事同盟的“生命力”价值问题,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第一,军事同盟的“生命力产生”问题。第二,在军事同盟完成历史使命之前,维持军事同盟生命力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第三, 如何转化同盟的“生命力”遗产,其具体的道路和途径是什么? 下面,我们将依次讨论这些问题

1.军事同盟的“生命力产生”问题

毋庸讳言,同盟的成员之间存在的共同利益是同盟得以建立的基础和“母体”。修昔底德根据古希腊人的经验提出,“利益一致是国与国之间或者个人之间最牢靠的联系”; 19世纪,索尔兹伯里勋爵总结国家之间聚散离合的经验认为,国家与国家之间“唯一持久的团结纽带是没有相互冲突的利益。” [18]中国学者李小华认为,“有效的联盟一般有三个要素:共同的利益,表现共同利益的联盟机制以及为共同利益服务的政策。” [19]共同的利益存在是同盟产生的根本前提。特别是两个以上的国家面临共同的安全威胁的时候,很容易达成合作和妥协。如果仅仅存在共同利益,国家之间只需要合作就可以了,不需要支付建立同盟所必需的成本。因此,同盟产生的动力肯定来自于对成员国共同利益的威胁,而且这种威胁要大于结盟所必须支付的成本。中外学者几乎都认为,同盟的产生从根本上来自于成员国感到了一种共同的威胁。这种威胁(或者说威胁感)的产生是同盟生命体的“第一推动力”。

外部威胁在性质上是十分严重的,它必须是从根本上威胁到了成员国的共同安全利益。如果是一般的经济、文化利益的威胁,不需要建立同盟,只需要在这些层面进行外交协调与合作即可。同盟只有在其他国家威胁到成员国的根本安全利益的时候,才有可能建立。

2.军事同盟的“生命力维持”问题

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以来,欧洲政治舞台上的同盟变化万千,同盟经常是短命的。其实,与其说同盟是短命的,还不如说同盟的生命体是脆弱的。因为同盟自从产生就存在着严重的“先天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 1)从指导理念上同盟相信“主体- 客体的分离”,这种不信任不仅体现在盟国和非盟国之间,也体现在盟国内部,国家之间是“野兽与野兽之间的关系”,在每一个成员国内心信念体系中是坚信不疑的。(2)共同利益的完全实现和彻底不能实现都意味着同盟生命力的终结。行为主义研究大师莫顿·卡普兰认为:“一旦利益得到满足或者明显地无法通过这种方式满足其利益,这种集团组合就会趋于破裂。新的组合仍应依赖于特定的短期利益。” [20] (3)同盟矗立在国家之间综合国力变动的“均势”基础上,一旦国家之间的力量结构发生变动,联盟就会受到强大的冲击。

我们需要考察的问题是,维持同盟“生命力”的条件是什么? 维持同盟的生命力最主要的还是要通过对同盟进行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尽最大努力减少国家之间的不信任情绪。国家之间的不信任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撒手不管( abandonment) ,即盟国不履行同盟的义务; 二是掉入陷阱( entrapment) ,大国被鲁莽的小国拉入冲突之中。要减少这种不信任的情绪,就必须在同盟的盟约中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调整,越明确越好,只有把盟国的权利和义务界定得十分清楚,盟国才能做到权责明晰,他国也会对同盟的态度有明确的把握,共同建立在稳定的基础上。( 2)不断创造新的共同利益。由于共同利益的完全实现和完全不实现都意味着同盟的终结,最好在同盟共同利益发生变化的时候寻求新的共同利益,才能从根本上稳定同盟。比如冷战后美日同盟通过调整,实现新的转化。过去,美日军事同盟关系的职能是“保卫日本”。而这一关系经过调整后,其职能已转变为应付“周边事态”。今后,日本只要认为周边发生的事态对它的安全有影响,就可以进行军事干预。这表明,美日军事同盟关系由被动型转为主动型,由“防御”型转变为“进攻”型。(3)对同盟进行制度化建设,纳入国际制度建设的框架之中。同盟仅仅是在安全和军事领域进行的调整,这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交流与合作网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要不失时机地推进同盟的一体化进程,寻求同盟稳定发展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基础。

3.军事同盟的“生命力转化”问题

在两极格局下,国际社会诞生了一系列的军事同盟,两极格局解体后,这些同盟何去何从,是国际关系理论必须回答的紧迫理论问题。比如北约是冷战的产物,其目的最初是为了对抗苏联。在华约解体以后,北约本来已经丧失了存在的依据。冷战后,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已从“旧的敌人”变为“新的伙伴”,不少国家已经成为北约的成员国。但它们能否成为真正的伙伴,取决于它们的政治、经济、军事转轨能否成功。为此,北约应在政治、经济、军事等较为广泛的领域,与它们进行“制度化”的磋商与合作,以巩固和发展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的成果,帮助它们渡过体制转轨的“难关”,最终把它们纳入西方的轨道。基于这种考虑, 北约于1991年12 月,建立了由北约16 国外长和波、捷、匈、罗、保、前苏联的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等9国外长共同组成的“北大西洋合作委员会”(“北合会”) ,把这些国家纳入北约框架之内。苏联解体后,独联体其他国家也参加了“北合会”。

“北合会”是个多边组织,仅是一个政治、经济、军事磋商论坛,难以满足中东欧国家要求加强与北约的双边军事关系和尽早加入北约的强烈要求。为了解决既要满足中东欧国家急于加入北约,又不致冒犯俄罗斯这一难题, 1997年5月北约决定正式成立“欧洲—北大西洋伙伴关系理事会”,取代“北大西洋合作委员会”。“北大西洋合作委员会”是一个很松弛的、纯论坛性质的机构,而新成立的“欧洲—北大西洋伙伴关系理事会”将进一步强化成员国与北约的军事合作,以安抚积极要求加入北约但未能赶上头班车的国家,为北约进一步东扩准备条件,同时也为在北约内建立泛欧合作安全新机制,以适应冷战后欧洲国家面临的共同安全威胁的新形势。“欧洲—北大西洋伙伴关系理事会”共44 个成员国,即北约16国,北约27个合作伙伴关系国,以及原来未与北约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唯一的一个独联体国家塔吉克斯坦。“欧洲—北大西洋伙伴关系理事会”带有泛欧性。它是在政治和地区安全、军控、国际恐怖主义、维和、科学与环保、与国防有关的经济等欧洲国家面临的共同安全问题上,进行定期磋商和合作的场所,因此,带有合作安全机制的性质。

北约的调整表明,同盟作为国际安全追求的一个阶段,其未来应该打破同盟,塑造维持国家安全的新的机制。因此,同盟应该有更高的追求,能够在爆炸自我的同时塑造一个国际安全的未来。笔者认为,在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同盟进行的国际安全机制的“原始积累”不能完全抛弃,应该通过一系列的努力,将其整合到未来的国际安全机制塑造工程之中,逐步把同盟转化为“安全- 政治- 经济共同体”。尤其是,逐步突出同盟的政治、经济功能,把安全的压力和张力融入区域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之中,缓和国际紧张局势。这是国际关系梯级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因此,我们在分析同盟的时候,决不能仅仅把同盟的意义停留在军事和安全上,还要看到同盟的政治和社会意义。其实,要理解这一点,我们还必须从更加宽广的视野考察同盟的功能问题。在传统的现实主义看来,同盟的功能仅仅是作为谋求国家安全的“权宜之计”,是“均势”的表现形式而已。美国学者奥斯古德在20世纪60年代认为,同盟的功能在于四个方面: 对外权力的增加,国家内部的安全,对盟国的约束以及对国际制度的影响等。[21]事实上,这种看法抽象掉了国家安全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国际社会等环境因素,忽视了同盟的“社会生态效应”,同盟除了在国家安全领域具有独特的功能之外,对于国际社会的发展、观念的转变还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这一点,新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的学者们已经认识到了。

结论:结盟战略及其对中国外交战略的意义

  结盟是一个国家重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在多极化的国际社会中,只有牢固的结盟才能从根本上确立自己的实力和优势地位。但是,同盟并非是无条件的,也不是免费的。同盟的产生来自于共同的安全威胁,目前中国在国际上尚不具备存在共同安全威胁的国家,因此,没有一个国家愿意与中国结盟,中国也不需要通过寻求结盟来维护自己的国家安全。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的安全威胁来自周边国家以及美国。周边国家,大部分是一些比较小的国家,从综合国力和军事实力上,都远远落后于中国,不足为惧。因此,最主要的威胁来自美国以及美国组织的军事同盟。面对超级大国的美国,中国在世界上很难找到合作的盟友,在冷战时期可以和苏联结成同盟,只是因为苏联和美国处于对抗之中,苏联需要中国在亚洲作为其冷战的屏障。冷战结束后,俄罗斯与美国已经解除了冷战对抗的格局,不需要中国的配合。

同时,从当今世界的发展来看,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联系日益频繁,国际相互依赖日益加深,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国际格局的分化组合还十分模糊,还没有上升到同盟得以确立的清晰阶段。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作为世界上十分有影响的大国,又是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拥有具有一定威慑效应的核武器,不需要通过结盟来寻求安全。因此,长期以来,中国奉行独立自主、不结盟的和平外交政策,这种观点尽管很容易导致在外交上的无所适从,但是,确实是当下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正确策略。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如果决定结盟的条件没有成熟,中国断然不可轻易放弃不结盟的外交战略。

注释:

[1]Stephen W. Walt, The Origins of Alliance, Ith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7, p.1.

[2]汉斯·摩根索著:《国际纵横策论———争强权、求和平》,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5年版。

[3]汉斯·摩根索认为,一个国家要不要实行联盟政策,并不是个原则问题,而是个权益问题。一个国家如果认为自己强大到足以自立而无需援助,或者认为同盟义务的负担可能超过期望得到的好处,他就会回避同盟。汉斯·摩根索著:《国际纵横策论———争强权、求和平》,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5年版,第239页。

[4]《汉语大辞典》第八卷,汉语大辞典出版社, 1991年版,第705页。

[5]Encyclopedia Britannica, 15th Edition, MICROPAED IA Vol. I: Ready Reference and Index, Published by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Inc.

[6]See Arnold Wolfers,“Alliance”, in David L. Sills (ed.) ,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Social Sciences, New York: McMillan, 1968, pp.268 - 269.

[7]Glenn H. Synder, Alliance Politics,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Ithaca and London, 1997, p.4.

[8]Stephen W. Walt, The Origins of Alliance, Ith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7, p.12.

[9]Robert E. Osgood, Alliance and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the John HopkinsUniversity Press, 1968, p.17.

[10]布鲁斯·鲁塞特、哈维·斯达尔著:《世界政治》,王玉珍译,华夏出版社, 2001年版,第84页。

[11]威廉·奥尔森等著:《国际关系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7年版,第300页。

[12]汉斯·摩根索著:《国际纵横策论———争强权、求和平》,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5年版,第240页。

[13]约翰·斯帕尼尔著:《国家使用的策略》,第202- 205页。

[14]Robert E. Osgood, Alliance and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the John HopkinsUniversity Press, 1968, p78.

[15]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提及一个著名的故事:两个人在大森林里狭路相逢,互不退让,互不承认,只好拼死一战,以冲突决出高低,以实力判定胜负。斗争的结果产生了黑格尔所说的主人和奴隶、主体和客体、中心和边缘等概念,这就是绵延久远的西方文化中根深蒂固的主体和客体的割裂思维方式。黑格尔著:《精神现象学》,商务印书馆, 1986年版。

[16]威廉·奥尔森等著:《国际关系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7年版,第298页。

[17]汉斯·摩根索著:《国际纵横策论———争强权、求和平》,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5年版,第241页。

[18]汉斯·摩根索著:《国际纵横策论———争强权、求和平》,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5年版。

[19]李小华:《美国联盟体系的层次分析》,载《现代国际关系》, 1999年第11期,第16页。

[20]莫顿·卡普兰著:《国际政治的系统和过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1年版。

[21]Robert E. Osgood, Alliance and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the John HopkinsUniversity Press, 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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