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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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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7 05:21: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2007年我校拟招生560名(含国家计划、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计划)。招生人数最后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
    二、考试科目
    (一)政治、外语由国家教育部组织统一命题。

    (二)综合考试有以下两类:

    1、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复习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公布发行。
    2、预防医学综合、药学综合、口腔综合、管理学综合、由我校命题。(1)预防医学综合试题覆盖课程含流行病学、环境卫生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2)药学综合试题覆盖课程含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天然药物化学。(3)口腔综合试题覆盖课程含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解剖生理学。(4)管理学综合试题覆盖课程含预防医学、管理学基础、组织行为学、医院管理学。
    (三)2007年教育部对医学门类的入学考试科目进行了改革,由原来的4门改为3门,我校的临床医学、药学、预防医学(不含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中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不含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遗传学)随之改变。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属法学门类仍考4门。专业基础及专业课放在复试时进行,由我校自行命题。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我校的招生简章。
    三、报考条件

    1、拥护共产党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适当放宽。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不限工作年限。(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 毕业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止),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3)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专业基础课,加试科目在考生取得复试资格时通知。
    4、非临床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5、身体状况须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标准。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认真核对本人的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2、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3、请在网报时准确提交个人信息,特别是本人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4、在招生简章中,二级学科招生专业下,每一个研究方向对应一名招生导师,请考生网报时登陆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处网页查看。

    五、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如被录取,由委托培养单位缴纳培养费,并在复试时由我校和委托培养单位签订相应的合同。

    六、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在学期间一律不得中断学习自费出国留学。
    七、我校的招生信息均在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处的网页上发布,如考试通知、初试成绩、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时间及地点、调剂信息、录取名单、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等,请各位考生在相应的时间登陆新疆医科大学网站查询,我们不再另行通知。网址:新疆医科大学(http://www.xjmu.edu.cn)。
    八、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
    九、网上报名网址:(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十、对本目录有不明之处,敬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欢迎愿献身医学事业的有志青年报考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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